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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年度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收尾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7-15 10:06:04信息来源:点击: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物价局,省各有关单位人事(干部)处: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7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174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7年度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收尾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726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省2017年度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收尾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分工

  (一)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物价局共同负责,具体考务工作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

  (二)考试报名工作由各设区市人事考试机构会同物价局业务部门共同负责,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物价局负责报考资格的初审工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物价局负责终审工作。

  二、工作计划与考区设置

  考试时间定于91617日两天。请各地严格按照《2017年度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附件1)的要求,认真做好各个环节的考务工作,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考点设置视各地报名情况另行确定,考试具体地点可从准考证上获知。

  三、科目设置及管理模式

  考试共设《经济学和价格学基本理论》、《法学基础知识》、《价格政策法规》、《价格鉴证理论与实务》和《价格鉴证案例分析》5个科目。

  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参加5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符合免试条件,只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四、试题题型及答题方式

  《价格鉴证案例分析》科目试题为主观题,在答题纸上作答,其余4科均为客观题,全部在答题卡上作答。

  报考人员应考时,可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等文具,其他物品应统一放置考场指定处。考场上应备有草稿纸供考生使用,考后收回。

  五、报考条件

  (一)凡遵纪守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及港澳台居民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经济、法律专业中专学历,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7年。

  2.取得经济、法律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5年。

  3.取得经济、法律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3年。

  4.取得经济、法律专业硕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学历,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1年。

  5.取得价格鉴证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6.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会计、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初级资格,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6年。

  (二)获准免试1科的条件:

  从事价格鉴证工作满2年,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经济学和价格学基本理论》科目,参加《法学基础知识》、《价格政策法规》、《价格鉴证理论与实务》和《价格鉴证案例分析》4个科目的考试。

  1.在全国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前,按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经济、会计或审计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2.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经济、会计或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

  (三)香港、澳门、台湾居民申请参加考试的,请按国家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四)报名条件中所规定的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时间,其截止日期为20171231

  本次考试为一次性收尾考试,凡截至2017年合格科目成绩仍在有效期的人员(级别为考全科的,2014年、2015年通过部分应试科目;级别为免一科的,2015年通过部分应试科目)均可报名参加本次考试。本次考试不接受新增报名,亦不允许更改报考级别。各地在组织报名过程中要严格审核报考条件。同时,应将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的内容,作为报考须知事项,并在准考证上载明。

  六、报名组织

  (一)2017年度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网上报名,报名网址: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zg.cpta.com.cn),请各地在当地报名网站做好全国统一报名服务平台的网址链接工作。

  (二)我省2017年度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网上报名时间统一定于616- 29日,报考人员网上缴费截止时间为73。本次考试报名采取先审核后缴费的组织方式,请各地合理安排现场资格审查时间,确保资格审核通过人员按时缴费。

  (三)全国统一报名系统档案库仅包含成绩有效期内报考人员档案信息,凡在网报档案库中存在档案信息的为老考生,亦不允许更改报考级别,本次收尾考试不接受新增报名。本省的老考生网上支付成功后即完成报名,无需再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外省转入的老考生需要进行现场资格审核。

  驻宁中央、省各直属单位的报考人员(外省转入的老考生)应将有关报名材料于626-30(工作日的上午8301100,下午200500送省价格认定局接受资格审查,地址:北京西路24号,联系电话:(02583338062

  需送交的材料清单如下:

  1.网上下载的报名表。

  2.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3.相应的学历证明及复印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复印件(限经济、会计、审计专业)。

  报考人员应对照报考条件认真自查报考资格,如网上支付成功后,在审核中被查出不具备报考条件而被取消报考资格者,所支付报名费用将不再退回。

  (五)对报考人员(外省转入的老考生)的报名材料各市和省直报名点都应认真审核原件,对按要求提供的复印件,审核人必须在确认审核无误后签名并加盖审核印章。凡未按要求签名和加盖审核印章的相关材料,一律视为无效材料。

  (六)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应会同物价局认真进行资格初审,并75将本地区所有报考人员的信息和报名汇总名册、初审合格的新报考人员的报名表以及相关证明材料按报考级别分类报省人事考试中心。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省物价局对报名资格进行终审。

  (七)98-14日,报考人员可登陆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七、收费事宜

  (一)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和核定省人事考试中心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0518号、苏财综〔20051号)精神,2017年度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考试费每人每科60元,报名费每人10元。

  (二)驻宁中央、省各直属单位的报考人员有收费票据需求的请凭准考证到江苏省省级机关管理干部学院领取,具体地址:南京市湖北路42号,联系电话:(02583226499

  八、教材征订

  2017年度考试仍以2010年版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为依据,为适应近年来部分相关法律、法规的变化,编发了《法学基础知识》和《价格政策法规》两科补充用书,原考试用书与补充用书不一致之处,以补充用书为准。有关考试大纲、考试用书及考前培训事宜,请与省价格认定局联系,电话:(02583338062

  九、其他事项

  (一)考试期间须有专人值班,请将值班电话于考前一周上报省人事考试中心。

  (二)有关报考资格条件的咨询,请登录江苏省人事考试网(网址:http://rsks.jshrss.gov.cn服务指南查询联系方式。

  附件:12017年度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22017年度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汇总名册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苏省物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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