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选调对象和名额
选调对象: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毕业的全日制硕士、博士研究生。
选调名额:30名。
二、选调条件
选调对象除应当具备《公务员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条件外,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好,事业心责任感强,志愿到基层工作,专业水平较高,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二)具有国家认可的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应如期毕业并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
(三)着眼南通市重点产业发展需要,优先选调智能装备、金融服务、科技服务、电子信息、港口物流、互联网工程、旅游和文化创意等重点产业,以及城建规划、法律等领域紧缺专业人才;
(四)博士研究生年龄一般为32周岁以下(
(五)身心健康;
(六)优先选调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和具有学生干部经历的人员。
已在通工作的不在此次选调范围之内。
三、选调程序
(一)报名与初审。报名人员可登陆南通人事考试网(网址:www.ntpta.gov.cn)进行网上报名、上传照片(近期正面免冠35×
(二)初试与复审。对通过初审的报名人员进行初试。初试采取面谈或面试的方式进行,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初试进行资格复审,报名人员须提供报名材料原件,未能完整提供的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视为复审不通过。通过初试与复审,按一定比例确定进入综合能力考评人员名单。进入综合能力考评的人员,须自行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三)综合能力考评。采取一定形式对通过初试人员进行综合能力考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确定人选。根据初试和综合能力考评结果研究确定拟选调人选。
(五)体检考察。对拟选调人选进行体检。体检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合格的确定为考察人选,考察按公务员录用有关标准和要求进行。
(六)公示与聘用。对通过体检和考察的拟选调人选进行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无异议的,凭学历、学位证书办理聘用手续。体检、考察和公示期间有不适宜选调情形或主动放弃的,依次递补。
四、培养管理
(一)选调人员是公务员或参照管理单位人员的,经单位同意并办理调动手续后,纳入相应编制管理,其他选调人员纳入财政全额拨款事业编制,由南通市组织、人社部门跟踪管理;享受国家规定的各项工资福利待遇,三年内,博士、硕士研究生分别按每人每月2000元、1000元标准享受补贴。
(二)选调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间一般安排到乡镇(街道)、重点园区或重大项目锻炼。
(三)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作为后备干部培养对象重点培养。适合在乡镇(街道)发展的,安排在乡镇(街道)工作,适时选拔进乡镇(街道)领导班子;适合在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或重点园区工作的,视情安排到上述单位任职。
对试用期间表现一般、能力不强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不服从组织安排,或违反聘用合同有关规定的,解除聘用合同,由其自谋职业。
(四)定期组织优秀青年人才开展座谈交流,及时掌握情况。建立优秀青年人才信息管理系统,对其培养、管理和使用等情况进行跟踪,采取动态调整机制,适时提出培养使用建议方案。
五、纪律监督
选调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程序和标准,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信息发布网址:www.ntpta.gov.cn(南通人事考试网)、www.ntdj.gov.cn(南通党建网)、www.jsnt.lss.gov.cn(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www.ntrc.gov.cn(南通人才网)。政策咨询电话:0513-85098548、85098505。监督电话:0513-85215259(南通市纪委)。
六、本简章由中共南通市委组织部、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中 共 南 通 市 委 组 织 部
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