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愿从事所应聘岗位工作,服从组织分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和心理素质,身体健康;
3、具有苏州大市常住户口,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具有经济类或商务贸易类(电子商务类)、工商管理类相关专业,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大学英语六级以上;
5、具有相关招商、招才引智工作经历且取得良好业绩的,条件可适当放宽。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人自愿,并符合本简章的招聘范围和条件的,均可报名。报名时填写《报名登记表》,并提供本人户口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外语等级证书及相关经历、业绩证明等材料的原件、复印件,同时交自荐书1份及本人近期同底免冠二寸彩色照片3张。经资格审查,符合报名条件的人数与招聘的人数少于6:1的,将核减招聘计划名额,直至取消招聘。报名时间:2013年9月17日、18日(上午9:00—11:00,下午13:30—16:30),报名地点:盛泽镇组织人事和社会保障局组织人事科(盛泽镇政府大院内)。
三、招聘方式
1、人岗相适度评价。人岗相适度评价采用百分制,设合格分数线60分。对报名者情况进行人岗相适度评价,考评组成员按照《人岗相适度评价评分表》设置的评分要素和分值,对照报名者提供的《报名登记表》及各类证明材料分别独立打分,以报考者得分从高到低,按照1:3的比例产生进入面试的初步人选。
2、面试:面试着重考察报考者的专业业务能力和沟通协调能力,面试时间及方式另行通知。
3、体检: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2的比例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人社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实施。如有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依次递补。对通过体检的人选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考察。
4、组织考察:体检合格人员即为考察对象。按照招商人员的岗位职责和要求,对考察人选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情况进行全面考察。
5、决定聘用:根据考察结果,由考评组票决产生拟聘用人选。对拟聘用人选进行为期5天的聘用公示。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参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试用期6个月。
四、聘用管理
聘用人员与江苏盛泽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签订聘用(劳动)合同,并派遣到高新区相关部门从事招商工作。招商人员的工资待遇由基本薪酬加招商实绩奖励等构成。社会保险按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办理。
五、其他事项
招聘过程中,凡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应聘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