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范围和对象
凡符合本次公开招聘的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所需专业技能、身体条件等资格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二、招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未受过任何刑事、党纪、政纪处分;
2、具备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
3、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
4、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77年8月19日以后)。
三、招聘职位、人数及条件
招聘职位、人数及条件见附表。
四、报名和有关事项
㈠报名时间:2013年8月19日9︰30—23日16︰00。
㈡报名方法:符合报考职位条件者,可登录太仓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tchrss.gov.cn)进行网上报名,不受理网下现场报名,每个报名者限报一个职位。报名者登录太仓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网上报名系统后,须按照电脑系统提示完成报名基本信息录入和上传验证时须提供的资料,经系统审核通过后,确认网上报名成功。网上报名通过者须按系统公告的通知于8月25日—26日9:30-15:30携带相关资料原件,到江苏太仓港口管理委员会(太仓港经济开发区北环路8号港务大楼)办理报名验证手续,逾期作放弃处理。
验证须提供的资料原件:⑴本人身份证;⑵学历(学位)证书、户籍证明(户口簿);⑶应聘岗位所需的其它相关资格证书(件)。
笔试费:100元/人(报名验证通过后交纳);面试费:100元/人(面试前交纳)。现享受城乡低保待遇家庭的考生,可凭民政部门发放的相关证明,经审核确认后减免。
㈢有关事项:
1、报名者须对照本简章规定的报考条件如实申报,在笔试、面试、体检、考察、资格复查、公示、聘用等过程中,凡有弄虚作假或重复报名等违反本简章规定的行为一经查实,则随时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责任自负。
2、报名者须按招聘岗位要求准备齐全相关的证件资料原件和电子扫描件(照片),在网上报名时按系统提示上传相关图片或照片资料,在验证时按招聘岗位要求出示相关证件资料原件,因提供资料不全验证不通过,责任自负。
3、进入笔试、面试、体检等各个招考环节的考生须按系统公告的通知在规定时间内,自行登录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面试通知》、《体检通知》等,逾期作放弃处理。
4、 归国留学人员,除出示本人身份证、户籍证明、工作经历证明或档案关系托管证明外,另须出示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尚未取得《国外 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可以先凭苏州市人才服务中心(苏州市海外人才服务中心)出具的《留学人员学历学位资格验证证明》办理报名手续,待考试、体检、考核 后,凭《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办理录取聘用的相关手续。
5、报名者如被录用,须按《录取通知》规定及时办理报到等相关手续,如与原单位发生人事(劳动)争议等事项,均由本人负责协商解决。
6、招聘岗位的条件中有户籍要求的,在职人员和尚未办理就业派遣手续往届毕业生的户籍以2013年8月19日户籍所在地为准;201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以生源户籍所在地为准。
7、招聘岗位的条件中有工作经历要求的,是指截止2013年8月19日前,在各类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累计工作经历。如2年及以上工作经历要求的,即起算时间为2011年8月19日前。灵活就业、个体经营的人员,也可视为具有工作经历,其工作经历时间自登记灵活就业并审批确认或营业执照颁发之日算起。劳动合同、社保缴费清单可作为工作经历证明依据。在全日制院校就读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五、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考试成绩保留2位小数,第3位小数按“四舍五入”计算。为了保证招录质量,报名人数与录用计划数不足3︰1比例的职位相应缩减录用计划数,直至取消该职位。报考被取消职位的人员可在2013年8月28日根据职位要求重新填报。
㈠笔试。笔试具体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考生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并随身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笔试内容为综合知识(含公共基础知识和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试两部分),笔试不指定复习教材。笔试成绩为百分制,合格分数线为60分。
㈡面试。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以《面试通知》为准。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按单位招考职位计划数3倍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的人选。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进行,面试成绩为百分制,合格分数线为60分。
六、体检、考察、资格复查、公示
在面试合格分数线以上,根据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按拟招职位录用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总成绩相同的,以面试高分者为前),并组织体检。本次招聘实行一次性体检,具体时间、地点以通知为准。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合格后,按有关规定组织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资格复查合格后,拟录取人员在太仓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tchrss.gov.cn)上进行公示。因体检、考察和资格复查、公示不合格以及因考生自动放弃录取资格而出现缺额时,可在报考本职位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一次性替补。录用后(录取通知书开出之日起)放弃录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七、录取和聘用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资格复查、公示合格后,发给录取通知书,录取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聘用、鉴证相关手续的,取消其录取资格。聘用人员为应届毕业生的试用期为1年,其他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间经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八、纪律与监督
招考聘用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考纪律,严格秉公办事,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监督电话:太仓港纪工委0512-53186598)。
九、本简章由江苏太仓港口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咨询电话:本委党政办公室0512-53186511)。
江苏太仓港口管理委员会
二○一三年八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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