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南通市委党校是中共南通市委、南通市政府直接领导的培养全市党员领导干部和理论干部的学校,与南通市行政学院、南通市社会主义学院实行一校两院的管理体制。学校内设哲学党建、法学行政、经济管理、公共服务、南通经济社会发展研究所等五个教研室(所)和办公室、组织人事、总务、财务、教务、科研、培训、图书网络等行政管理和教学辅助部门。专业技术人员按照事业性质管理。
为适应全市干部教育培训事业发展的需要,我校面向全国招聘紧缺型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均为专业技术人员岗位,从事相关专业教学与科研工作。共3个岗位,其中哲学党建教研室岗位计划1名,法学行政教研室岗位计划2名,经济管理教研室岗位计划1名。
二、招聘条件
1.基本要求:拥护党的领导和国家方针政策,具备较高的政治觉悟和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较强的团结协作精神,有较强的责任感和事业心,身体健康,中共党员。
2.学历要求:国家统招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含2019年应届博士研究生),取得相应学历、学位。
3.专业要求:应聘人员最高学历对应专业应为法律类、社会政治类、经济类相关专业,其中中共党史(含党的学说和党的建设)、政治学、科学社会主义与国际共产主义运动、社会学、法学、政治经济学、理论经济学专业优先。
4.年龄要求:一般为35周岁以下(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条件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
三、招聘原则
公开招聘,择优录用,宁缺毋滥。
四、工资福利待遇
1.享受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所有工资福利待遇。
2.为引进的博士研究生提供住房补贴人民币25万元(如夫妻双方均为学校引进人才,另一方不享受住房补贴),分5年发放到位。
3.为引进的博士研究生一次性提供5万元科研启动经费。
4.为引进的南通市区以外且在市区没有住房的博士研究生提供不超过36个月,每月不超过2千元的租房补贴,从起薪当月计算(如夫妻双方均为学校引进人才,另一方不享受租房补贴)。
五、招聘程序
(一)网络报名
报名时间:2019年2月12日-4月12日;
报名邮箱:ntdxrsc@163.com;
联系电话:0513-80226612、13862966820(王老师)
0513-80226613、13861943050(施老师)
应聘人员须于报名截止日之前将下列材料发送至报名邮箱:
1.身份证照片(正反面);
2.填写完毕的《中共南通市委党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3.本人近期免冠电子照片(正面二寸证件照,高:170像素、宽:130像素,jpg格式,大小20kb以下);
4.3篇近年来的科研代表作(该科研成果须国内外正式刊物发表,具有较高影响力、专业水平和创新性,文责自负);
5.往届生须发送学历和学位证书照片。
(二)资格初审
应聘人员网上发送上述材料后,我校依据《中共南通市委党校2019年公开招聘紧缺型高层次人才简章》有关规定要求,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初审结果在报名截止日后的15日内集中一次性公布。
(三)资格复审
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应携带相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另行通知),到本校进行资格复审。
应届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科研成果、所在院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以及岗位需要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两份)。
往届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科研成果、学历和学位证书、专业资格证书以及岗位需要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两份)。
资格复审通过的人员,现场领取《面试通知》。
资格复审通过人数和拟招聘人数比例达到3∶1以上方可开考,如资格复审通过人数不足,相应减少或取消岗位招聘计划。
(四)面试
面试以学术评价和专题试讲的方式进行。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成绩当场通知考生。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为不合格,不得进入下一程序。
(五)体检与考察
根据面试成绩,按招聘岗位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以1∶1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的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标准执行。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环节,重点考察拟聘人员思想政治表现、个人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
在体检、考察环节,由于不合格或应聘人员主动放弃资格而出现缺额的,在面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聘用
对考察合格人员进行拟聘用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等查清后再作决定。对公示没有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我校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向有关主管部门报批相关材料,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2019年应届博士研究生须在2019年8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并办结聘用手续,往届博士研究生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要按照有关规定自行协商解除,并在签订意向协议30天内办结聘用手续。
七、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招聘工作主动接受市纪检监察、组织人社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
八、本简章由中共南通市委党校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