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记录。
2、大专以上学历。
3、女性,年龄在25周岁以下(1987年12月1日以后出生);曾从事展馆讲解工作、有较丰富讲解经验者年龄可放宽至28周岁以内。
4、具备良好的普通话水平(具有《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甲等以上证书),口齿清楚、音质良好。
5、身体健康、身材适中(身高1.65米以上)。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2年11月17日—11月29日; 上午:8:30—11:20 ,下午:2:30—6:00。
2、报名地点:宿迁市规划局办公室1602室(宿迁市建设大厦16楼,洪泽湖路140号)。
3、报名所需资料:毕业证、身份证、普通话等级证书、讲解工作经历证明(有此经历者提供)原件及A4纸复印件; 1寸免冠照片5张。
4、资格审查:由工作人员对报考人员资格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填写《报名登记表》。《初选通知书》请于11月30日下午5:00前到宿迁市规划局办公室1602室领取,逾期不领视为放弃。
三、考试
考试分为初选、面试两个程序。
1、初选。初选面试内容主要有:自我介绍(时间1分钟)、朗诵面试指定文稿(时间2分钟)。初选总分100分,60分为合格线;按招聘人数1:8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选名单在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布。
2、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形式,成绩由考官当场评判并向考生宣布。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考察及公示
1、体检。根据面试成绩,按招聘人数1:1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人员中的在职者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否则取消体检资格。
2、考核。考核由宿迁市规划局组织实施,考核标准按《江苏省录用国家公务员考核实施细则》执行。
3、公示。对体检、考核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办理事业单位正式聘用手续。
在体检、考核、聘用审批等环节因各种原因造成名额空缺的,在参加面试考生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本《简章》由宿迁市规划局解释,咨询电话: 0527-84387200;监督电话:0527-84359097。
宿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宿迁市规划局
2012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