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以岗位信息表要求为准。
5、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详见岗位信息表)。
6、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0年4月30日以后出生);具有高级职称的社会人员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5年1月1日后出生)。有工作经历要求的,计算的截止日期为2015年4月30日。
7、岗位信息表中“应届毕业生”为2015年毕业生(须提供就业推荐表及就业协议书原件);“应往届”为2013、2014和2015届未就业毕业生;“往届”为2013、2014届末就业毕业生;
8、资格条件中有大学英语四级或六级要求的,需提供相应的合格证书,只有四级或六级考试成绩通知单的,相应的成绩原则上不低于425分。
二、报名程序
招聘单位的招聘岗位、数量、资格条件和相关信息,在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南京人事考试网、南京市卫生局网发布。本次招聘岗位分为二类:一类为网上报名岗位(详见岗位表一),委托省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统一进行专业笔试;另一类为现场报名岗位(详见岗位表二),参加招聘单位组织考试。
(一)网上报名程序及要求:
1、网上报名(岗位表一)
报名网址:南京人事考试网(www.njrsks.net)如实填写报名信息。
报名、照片上传时间:2015年4月17日9∶00至4月23日16∶00
2、资格初审
招聘单位对网上报名的考生进行报考资格初审。
2015年4月17日9:00至4月23日18:00
3、信息查询
考生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在报名时间结束前,资格初审未通过者,可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
4、缴费确认
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在南京人事考试网通过网上银行进行网上确认缴费(100元/人)(苏价费函[2007]146号)。未按期进行报名确认并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
缴费确认时间: 2015年4月17日9:00至4月23日20:00
5、核减(取消)计划
各岗位笔试开考比例为1:3,报名人数未达开考比例将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面向博士、副高及以上急需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同意,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报名结束后,报考被取消岗位且已成功缴费的考生,可于2015年4月24日10∶00-16∶00,登录南京人事考试网补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补报不成功考生的报名费将通过网上银行退还。
6、准考证打印
通过资格初审且网上缴费成功者于2015年5月4日至5月10日登陆南京人事考试网的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打印中如有问题,请直接与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联系,联系电话:025-83151200。
7、有关要求
(1)考生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须按招聘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报个人信息,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报名表中所填专业应与毕业证一致。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2)照片上传要求为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大小在20KB以下)。
(3)只能选择一个招聘单位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需使用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二)现场报名程序及要求:
现场报名须携带以下材料,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英语及计算机等级证书、职称证明及获奖证书和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等(若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有困难的,最迟在体检前提供),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省教育厅统一印制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近期2寸免冠照片1张,以上均需原件及复印件。现场报名只能选择一个招聘单位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时间为2015年4月16日9:00至4月27日16:00(星期六、天除外)、地点详见岗位信息表。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①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②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③事业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审计、纪检岗位招聘人员,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以及应聘人员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到岗后又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
④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三、考试科目、时间和实施办法
考试方式为:笔试和面试
(一)应聘网上报名岗位(表一)的专业笔试由市卫生局委托省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统一组织。应聘现场报名岗位(表二)的专业笔试由招聘单位按照公开招聘有关规定自行组织实施。笔试科目考试内容以拟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相关的知识、技能为主,不指定大纲和教材。
(二)网上报名岗位统一组织笔试时间:
2015年5月10日上午9∶00—11∶00
考生应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未按规定参加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网上报名统一组织的笔试阅卷结束后,由市有关部门研究确定笔试成绩合格线。
笔试成绩原则上在笔试后15个工作日内,在市考试中心网站上公布,应聘人员可凭身份证、准考证号查询。
(四)资格复审。
在笔试合格者中,按照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各单位在面试前对参加面试人员进行面试资格复审。复审时考生应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1、身份证;
2、2015年毕业生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省教育厅统一印制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原件;
3、按岗位表中的要求提供相应的英语及计算机等级证书;
4、按岗位表中的要求提供学历、学位证书、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明、工作经历证明(合同、社保缴纳证明等)及获奖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若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有困难的,最迟在体检前必须提供)。
若复审时考生提供的信息与报名信息不一致或不符合卫生行业资格准入的,招聘单位将取消考生面试资格,并在招考同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递补。
通过资格复审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将在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网站公布。
(五)面试。
面试可由各招聘单位按照批准后的方案组织实施 ,面试成绩原则上当场通知考生。面试没有形成竞争的岗位,合格分数线为各项成绩的60%;已经形成竞争的岗位,合格分数线为各项成绩的60%。
四、 体检、考察
考试结束后,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总成绩按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有工作单位的体检人员须于体检前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过标准(试行)》执行。
五、聘用
考试结束后,根据岗位表中明确的成绩计算方法计算总成绩,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因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空缺时,可递补人员参加体检。
对体检合格人员由用人单位组织考核,并根据考核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南京市卫生局网以及各招聘单位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
公示无异议者,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大中专应届毕业生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职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六、招聘政策咨询
(一)考务咨询电话
省卫生人才服务中心:025—83620823 联系人:严周忠
(二)招聘咨询电话
市卫生局:025—83615664 白建平
鼓楼医院:025-83105985 魏远馨 张凯杰
第一医院:025-86623374 徐 骏 谢玖胜
脑科医院:025-82296416 潘 蕾
妇幼保健院:025-52226269 祁玉丽
儿童医院: 025-83301860 龙成斌 于露露
市中医院:025-52205403 沈 红 钮立红
口腔医院:025-83620115 陈 珺 周 洋
胸科医院:025-58619627 闫允锋
中西医结合医院:025-84431586 朱 敏
职防院:025-85411869 张 雯
疾控中心:025-83538316 冯 蓉
急救中心:025-83552760-2011 黄 琼
医学会:025-83472821 叶 青
七、招聘监督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电话:025-68788135;
南京市卫生局电话:025-83617837
原标题:2015年南京市卫生局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技人员公告南京市卫生局
2015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