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市区28日起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
市政府于4月25日下发通告,自本月28日起,在盐城市区(不含大丰区)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设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业务部、市国土资源局不动产登记窗口等5个服务网点。按照“不变不换”原则,此前依法颁发的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继续有效,权利不变动,证书不更换;在依法办理产权转移或者变更等手续时,将逐步更换为新的不动产权登记簿证。
去年,“市房产交易登记中心”正式更名为“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隶属关系由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调整为市国土资源局,增挂“市房产交易中心”牌子。不动产登记业务包括:集体土地所有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海域使用权、林木所有权、地役权的首次登记、转移登记、抵押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等。目前市不动产登记局、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均已组建完毕,职责界定清晰,人员划转到位,设立了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业务部、市国土资源局不动产登记窗口及盐都、城南、开发区分中心等5个服务网点,实现了大市区不动产统一登记全覆盖。
“不动产登记机构将遵循‘不变不换’和方便企业群众的原则,也就是权利不变动,无需主动前来更换新证,等到依法办理变更、转移等登记工作时,逐步更换为新的不动产簿证。”市不动产登记局副局长程德宝说,新的簿证启用后,以前已经依法制定并记载登记内容的土地登记卡和归户卡、房屋登记簿、林权登记表册、草原登记表册、海域使用权登记表册、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等会与新的不动产登记簿册完整有效衔接;已经依法发放的《集体土地所有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房地产权证》《水域滩涂养殖证》《草原使用证》《林权证》《海域使用权证书》等证书、证明继续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