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个降”政策为扬企“减负”
27日,省政府督查组来扬对我市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的意见》(以下简称《省意见》)情况进行专项督查。督查组一行分两个组与我市重点企业进行座谈交流。我市对贯彻落实《省意见》的有关情况进行汇报。副市长何金发出席会议。
汇报指出,目前,我市主要从降用工、物流成本,降用能、用地成本,降融资成本,减轻税费负担“四个降”方面多措并举,切实降低企业成本。
据悉,我市人社、财税等部门印发通知,从2016年4月1日起三年内,将全市失业保险费率暂由2%降至1.5%,其中用人单位应缴纳的失业保险缴费比例从1.5%下降为1%,预计全年为企业减负1.5亿元。在优化通行环境降低企业物流成本方面,我市落实国家和省关于“绿色通道”及取消水运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对国家规定取消的船舶港务费、船舶临时登记费、特种船舶和水上水下工程护航费、船舶烟囱标志或公司旗注册费等7项收费全部取消。
全面落实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其中,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按1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以及按季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纳税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全年可为企业直接减负约10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