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遴选范围及人数
面向全市各县(市、区)级及以下机关公开遴选3名科员及
以下职位公务员,其中市局机关遴选2名,亭湖分局遴选1名。
二、遴选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爱岗敬业;
2、具有公务员身份,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3、 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
4、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1年9月19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
5、市局机关职位:专业不限,熟悉文字工作,具有较强写作能力;亭湖分局职位:专业为法律类。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地区或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新录用公务员尚在试用期的;
5、2015年乡镇(街道)机关新录用的公务员;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遴选程序与方法
1、报名与资格审核
报名和资格审核工作由盐城市国土资源局组织。
(1)报名时间:2016年9月20日—9月25日,上午9:00--11:30,下午3:00—5:30(节假日正常接受报名)。
(2)报名地点:盐城市国土资源局组织人事处(盐城市毓龙东路59号市国土资源局604室)。联系电话:88336434、88187121,联系人:陈晨、吴晨佳。
(3)报名注意事项: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时,须提供
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公务员登记表、工作经历证明、年度考核结果及相关任职证明、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同底版2寸正面彩色照片3张,填写《盐城市国土资源局机关及亭湖分局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表》一式两份。本人现场报名有困难的,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代报名者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及报考者需提供的报名材料。
(4)资格审核:盐城市国土资源局依据遴选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凡发现报考者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遴选资格。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数需达到拟遴选职位人数5:1的比例,如报考人数不足,则核减或取消相应职位的遴选计划。
2、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考试总成绩按100分计算,笔试和面试各占50%。笔试总分100分,60分为合格线,局机关职位笔试内容为写作,亭湖分局职位笔试内容为法律基础知识。笔试结束后,由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盐城市国土资源局在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拟遴选职位人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同分同进),如进入合格线的人数未达到1:3的比例,则按实际达到合格线的人数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面试总分100分,60分为合格线,主要测试应试者的职位适应能力。
考试工作由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盐城市国土资源局共同组织,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考察和体检
根据笔试和面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拟遴选人数1:2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总成绩相同时,笔试成绩分高者列入考察人选。根据职位要求,对考察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核实,对德、能、勤、绩、廉情况,以及政治业务素质与公开遴选职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工作实绩等情况。考察后,按照拟遴选职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参照公务员招录体检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因考察、体检不合格等出现缺额的,按照总成绩在符合条件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考察和体检工作由盐城市国土资源局按规定组织实施。
4、公示
拟遴选人员名单在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盐城市国土资源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
5、办理相关手续
对公示无异议的拟遴选人员,由盐城市国土资源局按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拟遴选人员在接到调动通知后,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者,取消遴选资格。
四、纪律监督
本次公开遴选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严格按照公务员公开遴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全程监督。
本公告由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盐城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
2016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