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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口区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公益性岗位公开招聘困难家庭和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公告

发布时间:2016-09-12 14:30:32信息来源:点击:
江苏人事考试网快讯:根据人社部《关于开展2016年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的通知》、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以及市委《关于开展“万名党员干部帮万户”、“百企挂钩帮百村”结对帮扶活动推进精准扶贫工作的通知》精神,浦口区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开发基层公益性岗位招聘浦口区家庭困难和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事业编外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名称 招聘人数 其他要求 编制性质
就业创业服务 4名 专业不限 非事业编制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南京市浦口区户籍2014年(含)以后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毕业并取得相应学位,现尚未就业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
 
2、经市总工会审核认定的特困职工家庭的;
 
3、城镇零就业和农村零转移家庭的;
 
4、办理失业登记手续6个月(含)以上的;
 
5、经区民政部门审核登记的低保边缘家庭的;
 
6、经审核认定的低收入农户。
 
(二)资格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热爱就业创业工作,有较强敬业精神,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不得报考。
 
三、招聘程序 
 
  (一)考生报名 
 
  1、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不接受网上报名、不受理委托他人代替等其他方式报名, 报名不收取任何费用。
 
2、报名地址:浦口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浦口区江浦街道文昌路19号三楼),联系电话:58880261,联系人:张主任。
 
3、报名时间:2016年9月12日至9月26日,
 
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国家法定节假日和双休日除外),逾期不再接受报名。
 
4、报名提交材料:
 
(1)《基层公益性岗位招聘家庭和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报名表》(附件,报名考生自行下载并提前填写)。
 
(2)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就业创业证》、《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或《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
 
(3)以“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经民政部门审核登记的低保边缘家庭的”条件报名的,须携带户籍所在街道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以“特困职工家庭”条件报名的,须携带工会颁发的《特困职工证》或相关证明;以“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农村零转移家庭贫困户”条件报名的,须携带曾被认定为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农村零转移家庭贫困户的有关材料;以“经审核认定的低收入农户”条件报名的,须携带户籍所在街道经营管理站(经办)出具的相关证明。
 
  (4)本人近期免冠2寸彩色正面证件照片2张。
 
以上相关材料均需提交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考生须按招聘岗位要求如实填报个人信息,提交的报名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报名表中所填专业应与毕业证一致。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二)资格审核 
 
受理考生报名的单位对报名考生报名材料进行审核,审核时间为:2016年9月27日至9月30日。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将于2016年10月8日在浦口区人社局网站进行公示(浦口区人社局网站:http://rsj.pukou.gov.cn/)。经公示无异议的考生,由招聘单位通知考生并发放笔试准考证。
 
(三)笔试、面试
 
本次招聘考试采取笔试加面试的方式进行。
 
1、笔试 :笔试分数为百分制,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笔试内容不指定考试教材,主要测试报考者的公共基础知识、专业知识及综合素质。
 
笔试时间为2016年10月31日 ,9:00-11:30;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应聘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考点参加笔试。未按准考证指定考试时间、地点参加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期间,考生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笔试成绩将以百分制并于笔试后的10个工作日后在浦口区人社局网站进行公布。
 
2、面试(结构化面试) :根据考生笔试成绩,由本次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面试人选在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按实际岗位招聘数1:4的比例确定。 面试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面试分数为百分制,面试成绩现场通知考生。
 
3、考生综合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四)体检、考察 
 
根据考生综合成绩排名,按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体检合格人员由招聘单位按照相关规定组织考察。因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招聘单位可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聘用手续办理后不再递补。 
 
(五)公示与聘用 
 
  根据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浦口区人社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经公示无异议的,招聘单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
 
四、咨询、监督电话 
 
招聘咨询:025-58153701 ,监督电话:025-58152046 
 
本公告由浦口区劳动就业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基层公益性岗位招聘家庭和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报名表
 
浦口区劳动就业管理中心
 
2016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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