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二)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1年11月至1998年11月期间出生),其中博士研究生的年龄放宽至40周岁(1976年11月以后出生)。
(三)2016年及之前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并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
(四)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拟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招聘岗位条件中有工作经历要求的,是指截止2016年11月前的累计工作经历(按月计算)。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涉及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二、招聘岗位
详见《南通市通州区人民医院2016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岗位简介表》(附件1)。
三、报名
(一)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6年11月8日。
(二)报名方式及注意事项
报名采取邮箱方式提交报名材料。应聘人员报名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南通市通州区人民医院2016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报名登记表》(附件2);
2.本人身份证;
3.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以及岗位需要的其他相关材料。
应聘人员将报名材料以电子文档形式打包发送到邮箱:RSK86541410@126.com,邮件主题为:2016应聘+姓名。由南通市通州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对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并将资格审查情况及时反馈应聘人员。审查通过后,由南通市通州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通知应聘人员参加现场资格复审。
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三)资格复审
2016年11月11日(上午9:00-11:00,下午2:00-5:00),应聘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以及岗位需要的其他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同时提供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证件照两张,到南通市通州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进行现场审核。地点:金沙街道新金路卫业大楼六楼组织人事科。南通市通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人员领取《面试通知》。
(四)从事公开招聘工作的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与报考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四、考试
考试采取面试的方式,由南通市通州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组织实施。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面试主要测试考生的专业技术能力,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60分为合格分数线,考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
五、体检和考察
(一)确定体检对象。在面试合格者中,根据应聘人员的成绩,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考试成绩和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在通州人才网(www.tzrcw.gov.cn)、南通市通州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wjw.tz.gov.cn)公布。
(二)体检。体检由南通市通州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组织实施,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三)考察。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考察工作由南通市通州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会同南通市通州区人民医院组织实施。考察侧重于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根据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六、公示和聘用
(一)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jsnt.lss.gov.cn)、通州人才网、南通市通州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二)对公示无异议的,由南通市通州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报南通市通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并根据核发的聘用人员通知书,南通市通州区人民医院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在公示结束后一个月内办结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协商处理,逾期作自动放弃处理。
(三)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用岗位出现空缺的,在面试合格人员中,依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1.应聘人员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
2.拟聘人员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聘人员明确放弃聘用的;
4.其他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情形。
聘用审批后不再递补。
七、政策咨询
本《公告》由南通市通州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13-86541410(南通市通州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组织人事科);0513-86524104(南通市通州区人民医院人事科)
八、纪律监督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全过程接受社会各界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招聘工作以本《公告》为依据,一经发现并查实不符合本《公告》规定以及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即取消应聘人员的考试和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工作人员责任。
监督电话:0513-86125999(南通市通州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0513-86105197(南通市通州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附件:
南通市通州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6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