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补充宝安区师资力量,深圳市宝安区教育系统将于近期赴华中师范大学、北京师范大学,面向2017届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常设岗位工作人员共226名,具体岗位参见《深圳市宝安区教育系统2016年12月赴外面向2017届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教师职位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招聘职位表》),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条件及有关要求
(一)招聘对象
国内重点大学符合本公告及招聘岗位所要求条件的2017届应届毕业生均可报名应聘。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心理条件;
4.符合本公告及《招聘职位表》所规定的资格条件。
(三)有关要求
1.对报考人员身份和范围的界定
国内重点大学通过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取得本科(含)以上学历及学士(含)以上学位的2017届优秀应届毕业生(即2016年9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毕业的应届毕业生),考试入围的在报到时须提供全国统一的派遣报到证。大学在读期间必修课和限选课有不及格科目者不予接受报考。
2.对报考学历的有关要求
报考人员均须通过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取得本科(含)以上学历及学士(含)以上学位。
3.对报考专业的有关要求
(1)报考者应届毕业所学专业必须与职位要求一致。如考生为研究生英语专业应届毕业生,其本科所学专业为物理,则只能以英语专业报考职位,以物理专业报考则不符合要求。专业是否相符详见国家教育部颁布的《高职高专、本科以及研究生专业目录》(见附件3)。
本科专业为“教育学类”(0401)或研究生专业为“课程与教学论”(040102),且专业研究方向与岗位要求学科一致的,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2)报考者具有2个毕业证书和2个学位证书(4本证书),可以按第二学位的专业报考。本科期间辅修的专业无法取得教育部验证,也没有单独的毕业证和学位证,则不能以辅修专业报考相应岗位。
4.职业资格和能力要求
所有考生报名时均须提供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证(就高不就低,例如:高中教师资格证可报考高中、初中及小学的教师岗位;小学教师资格证不可报考高中或初中的教师岗位),如报名时暂无法提供,须就本人教师资质提交承诺书,书面保证能在毕业后1年内取得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否则取消聘用资格。所有入围考生办理入职手续时须提供教师资格证。
5.对报考年龄的要求
最高年龄限制统一为40周岁以下(即1975年11月24日之后出生)。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接受报考
1.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2011年12月以来参加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考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3.未完成教学大纲规定学习内容的结业生、肄业生;
4.非地方班的军队院校应届毕业生;
5.2017年9月1日以后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6.现役军人;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报考及资格审查
(一)预报名方法及时间
采取网上预报名的方式。请考生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登录http://zp.baoan.edu.cn
网址按要求填写报名表,提交成功后自行打印签名,现场报名时凭此报名表进行报名并参加资格审查。
(二)报名方法及时间
1.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分别设立“华中师范大学”、“北京师范大学”报考点,考生现场报名并进行资格审查。请考生按照公告要求,提前备齐报名表、个人简历、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等应聘材料,未进行网上预报名的考生也可参与现场报名,且仅有现场通过资格审查考生方能进入后续招聘环节。
2.报名时间与地点:
湖北省武汉市,2016年12月1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华中师范大学就业处B111;
北京市,2016年12月7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北京师范大学学生就业与创业指导中心140大厅。
(三)报名注意事项
1.每人每个考点限报考1个岗位;
2.严格按照岗位要求报名。个人条件与报考岗位要求不符的,考试成绩无效,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3.报考者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并保持通讯畅通,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或通讯不畅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四)资格审查
1.时间、地点:与现场报名时间、地点一致。
2.资格审查方法
考生在报名时须提供相关材料。招考单位组织专家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查,结合岗位特点,通过查阅资料、面谈或专业测试等办法,按各岗位拟聘用名额的3倍确定入围面试人选;若某岗位报考者人数少于拟聘用名额的3倍,则该岗位所有资格审查合格人员都列为面试人选。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有关事宜于次日14:00后在宝安教育在线网站(http://www.baoan.edu.cn)公布。
3.须提供的材料
报考者应按以下顺序提供并整理好资料,其中原件供审查人员验证,并交留复印件。
(1)基本材料
报名表(附照片、收原件)、身份证、毕业生推荐表(函)(加盖学校“毕业生分配办公室”或“学生就业指导中心”或“学生处”公章,研究生的推荐表加盖“研究生院〈处〉”的公章亦可)、院系推荐意见(推荐表中已有的不需再提供)、成绩单(需有院系加盖公章)、岗位条件要求的其他详细证明材料。如资格审查时提供不了推荐表的考生,须提供院系推荐意见。如报考者为研究生的,还需提供本科学历、学位证书。
需提供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如报名时暂无法提供,须就本人教师资质提交承诺书)。
(2)有下列情形的,均须按要求提供相应材料
①留学归国人员资格审查时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尚未取得《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可以凭深圳市外国专家局出具的《出国留学人员资格临时证明》接受资格审查;未毕业的,资格审查时必须提供就读院校开具的在读及毕业时间的证明和我国驻外使领馆确认书;所有留学归国人员通过考试、考察和体检后,必须凭《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办理聘用手续。
②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的,按国内院校毕业生报考,资格审查时须提供国内院校出具的相应证明。属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外学位的,办理聘用手续时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
③军队院校地方班毕业生报考的,需提供就读院校出具的地方生证明。
4.其他要求
(1)报考人员所提供的审查材料必须齐全且保证真实,如材料不齐或弄虚作假,不予进入面试。弄虚作假者取消报名资格,5年内不得参加深圳市公职人员招聘;
(2)报考人员须本人按时到达现场进行报名和资格审查;
(3)资格审查只是对报考人员提供材料的初步审查,最终以办理聘用手续时的审查结果为准;
(4)现场审查不合格的,不予进入面试。
三、面试
(一)面试时间及地点
面试时间及地点于发布入围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公告时一并公布。具体安排详见公告。
(二)面试形式及面试组织
面试由深圳市宝安区教育局负责组织,面试的具体形式见公告。报考者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及面试准考证(面试公告发布后在网上预报名系统内打印)参加面试。
(三)成绩公布
考生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面试成绩。
(四)确定入围拟聘人员
所有考生面试结束后,各岗位在面试成绩60分以上的考生中,依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该岗位聘用人数等额确定拟聘人选;面试成绩相同的,以专家组最后评议结果为准。面试成绩及拟聘人选在面试结束后1天内在宝安教育在线网站(http://www.baoan.edu.cn)公告。
四、体检、考察、公示
(一)体检
体检时间及体检医院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关于教师的规定执行。拟聘人员须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拟聘资格。体检不合格者,将不进入下一招考环节。
(二)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将进入考察环节。由拟聘单位对拟聘人员的德、能、勤、绩、廉以及对所报考岗位的工作适应情况进行考核,并对拟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复审。考察不合格的,报请宝安区人力资源局核准后取消拟聘资格。
(三)公示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名单,将在宝安教育在线网站公示7天。
五、聘用
(一)办理聘用备案手续
拟聘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经查投诉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聘用,且不违反《深圳市事业单位常设岗位工作人员招聘办法》(深人社规[2012]16号)等文件关于聘用、回避等有关规定的,由拟聘单位按规定向宝安区人力资源局申报办理聘用备案手续,所聘人员按深圳市新出台的岗位管理制度及相关政策实施管理。拟聘人员无正当理由1年内(从面试之日起算)未办理聘用手续的,考试成绩失效,取消其聘用资格。
拟聘人员被投诉不符合聘用条件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投诉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二)试用期
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时间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岗位聘用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办理转正手续。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解聘手续。
六、其他事项
(一)经公开招聘进入我市事业单位常设岗位的工作人员,实行规定的养老保障制度。
(二)招考相关资格等时间的计算,均截至2016年11月23日。
(三)应届毕业生须于2017年8月31日前取得符合报考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四)对在招聘过程中违反《深圳市事业单位常设岗位工作人员招聘规定》及本公告规定的单位及应聘者,将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五)本公告所指日期或数字均包含本数。
(六)为深入贯彻落实深圳市《关于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和《关于完善人才住房制度的若干措施》,按照区委区政府统一部署,决定实施宝安区2016年紧缺人才引进“1000工程”,提供人才住房优惠政策,报考职位表中注明属于1000工程的岗位并被最终录用的考生,可享受以下优惠政策:在深圳市未拥有自有形式住房、未享受过住房优惠政策,可以入住《宝安区2016年紧缺人才引进“1000工程”岗位需求及房源匹配目录》中匹配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不高于深圳市规定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
(七)拟聘人员毕业后凭全国统一的派遣报到证到宝安区教育局人力资源科报到,由人力资源科统一办理相关手续。报考区教育局下属新校岗位的,不服从安排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八)招聘查询网址
1、深圳市考试院网站
http://www.testcenter.gov.cn/
2、宝安区人力资源局网站
http://rlzyj.baoan.gov.cn/
3、宝安区教育局网站
http://www.baoan.edu.cn/
(九)咨询电话:
深圳市宝安区教育局:(0755)27750517
(十)本公告由宝安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1.深圳市宝安区教育系统2016年12月赴外面向2017届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常设岗位工作人员职位表
2.承诺书
3.高职高专、本科、研究生专业目录
深圳市宝安区教育局
2016年11月24日
温馨提示:本次宝安区教育系统赴外定点招考,武汉、北京考点不笔试,仅面向国内重点大学,12月下旬拟在广州招考一批,不限报考院校范围,需要笔试。广州考点招聘公告将于12月12日左右在宝安教育在线网站另行发布,敬请关注!附件文件1:深圳市宝安区教育系统2016年12月赴外面向2017届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常设岗位工作人员公告.doc
附件文件2:附件1:深圳市宝安区教育系统2016年12月赴外面向2017届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常设岗位工作人员职位表.xlsx
附件文件3:附件2:承诺书.doc
附件文件4:附件3:高职高专、本科、研究生专业目录.rar为了更好地选拔优秀专业人才充实到粮食工作队伍,优化单位人员结构,促进经济健康发展,根据粮食发展需要,经商务局党委批准,我单位决定公开招聘基层(公司)所库企业性质部分工作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1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4)招聘岗位、学历及专业要求:详见附件1《金湖县粮食购销总公司基层(公司)所库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2《金湖县粮食购销总公司基层(公司)所库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专业参考目录》。
(5)报考财务会计岗位的,须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或会计证。
(6)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现役军人、在读普通高校学生,从事财务工作期间曾经有过违反财经纪律行为的人员,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国家和省、市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国有企业有关岗位的人员。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办法。每人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应聘者报名时需持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及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本人近期同底2寸免冠照片2张,并且如实填写附件3《金湖县粮食购销总公司基层(公司)所库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于2016年11月28日—12月2日上午8:30—11:45,下午14:00—17:30,到金湖县粮食购销总公司(金湖县建设路120号)报名,咨询电话:0517-86892309,86889018,86882387。
由粮食购销总公司工作人员对报名者的应聘资格进行审查。凡弄虚作假或隐瞒事实者,一经发现,取消其应聘或聘用资格。
已报名人员凭本人身份证,于2016年12月7日到报名地点领取《笔试准考证》。
(二)考试
1.笔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1)、笔试内容:宣传报道人员岗位考试内容为公文写作相关知识;其他岗位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笔试总分100分,笔试成绩50分及以上为合格。笔试不指定考试用书。
(2)、笔试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笔试准考证》。考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按照规定时间到考点参加笔试。
(3)、笔试成绩将在金湖县劳动就业管理处网站(http://bbs.211600.com/forum-211-1.html)公布。
2.面试
(1)、按照应聘同岗位人员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以及岗位计划招聘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拟参加面试人选(末位成绩并列的应聘者一同进入面试)。在笔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若进入面试的应聘者明确声明放弃面试资格,则按照上述规则依次递补。若笔试成绩合格人数不超过该岗位计划招聘人数3倍的,则笔试成绩合格的人员均确定为拟参加面试人选。
(2)、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考察应聘者的逻辑思维能力、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实际工作能力等情况。面试总分100分,60分合格。面试人员以抽签方式确定面试顺序,由评委现场打分,面试结束后,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
(3)、面试时间、地点、注意事项详见《面试通知书》。
3.技能考核
除应聘宣传报道岗位的考生外,其余岗位面试成绩合格的考生均进入技能考核。技能考核时间另行通知。技能考核内容及分值:计算机操作测试,主要包括常用办公软件的使用。技能考核总分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由评委现场打分,技能考核结束后,技能考核成绩当场通知考生。
总成绩折算和公布:成绩计算环节均取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宣传报道岗位的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其他岗位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30%+技能考核成绩×3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技能考核成绩、总成绩在金湖县劳动就业管理处网站(http://bbs.211600.com/forum-211-1.html)公示。
(三)、体检和考察
在技能考核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总成绩相同,取技能考核成绩高者。总成绩、技能考核成绩相同,取面试成绩高者)以及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和考察由金湖县粮食购销总公司统一组织。
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体检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者自理。
考察审查标准:应聘者是否存在本公告“招聘对象及条件”中不得报考的情况。
因应聘者体检或考察不合格、以及明确声明放弃出现缺额的,在应聘同岗位的技能考核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四)、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金湖县劳动就业管理处网站(http://bbs.211600.com/forum-211-1.html)公布。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相关手续。
拟聘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的,由本人自行负责处理。因拟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聘用手续的,作自动放弃处理。
在公示阶段,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期满有异议影响聘用,或明确表示放弃聘用出现缺额的,在技能考核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三、聘用管理及待遇
被聘用人员首次聘用期限为三年,试用期一年,享受招聘企业同等岗位职工待遇。并按国家劳动法律法规规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
首次聘用期满进行考核。经考核合格的人员,续签劳动合同;经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予续签劳动合同,个人自谋职业。
四、招聘咨询电话
金湖县粮食购销总公司
0517-86892309,86889018,86882387
五、招聘工作监督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的发生;招聘工作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监督电话:0517-86804448
六、本公告由金湖县粮食购销总公司负责解释。
附件: /manage/user/4028d092435b96f0014375e574ae082c/file/20161128/2016年金湖县粮食购销总公司基层(公司)所库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doc
/manage/user/4028d092435b96f0014375e574ae082c/file/20161128/附件3报名表.doc
/manage/user/4028d092435b96f0014375e574ae082c/file/20161128/附件2专业目录.doc
/manage/user/4028d092435b96f0014375e574ae082c/file/20161128/附件1岗位表.doc
江苏省金湖县粮食购销总公司基层(公司)所库2016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16-11-30 10:30:09信息来源:【点击: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