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用工采取劳务派遣方式,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安排至南京市公安局新闻中心工作。
二、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共2 人,具体岗位为:视频剪辑师1 名,视频包装师1 名。
三、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志愿从事公安宣传工作,具有吃苦耐劳和忠诚奉献精神;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团队合作精神;
4、身体健康;
5、本人和近亲属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二)岗位条件
1、视频剪辑师:广播电视编导、影视摄影与制作、数字媒体艺术等影视制作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能熟练运用影视后期剪辑专业软件,剪辑基本功扎实,有创造性剪辑思想,能够独立剪辑完成主题鲜明,连贯流畅并有艺术感染力的影视作品,有5年以上影视剪辑经验及能够熟练使用ae等包装软件进行视频包装者优先。
2、视频包装师:影视摄影与制作、数字媒体艺术、动画、广告及其他影视制作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有扎实的美术功底,能熟练运用PS、AI、AE、C4D、3DMax等图像、视频后期制作软件,能独立完成各类视频中的二维、三维包装设计与制作,作品具有较强的艺术性和表现力,有5年以上相关影视包装工作经验及能够熟练使用非编软件进行视频剪辑者优先。
四、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按照下列程序依次组织进行。
(一)报名
报名邮箱:njgaxwzx@163.com
报名时间: 2016年12月16日至2017年1月16日
(二)资格审查
根据报名情况,将通知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携带身份证、学历证明等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及相关成功作品在规定时间内到南京市公安局新闻中心参加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三)面试
面试采取现场操作的方式进行。
(四)体检
按招聘岗位人数,依据个人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体检人员。
(五)政审
体检合格者将参照有关标准进行政审。
(六)办理聘用手续
政审合格者将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明确试用期,上述招聘程序中,资格审查、考核和体检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管理和待遇
1、聘用人员按照签订的劳动合同、岗位职责要求,以及南京市公安局新闻中心相关规章制度进行管理、使用和考核。聘用人员试用期内经岗前培训并考核合格的,方能正式聘用。
2、视频剪辑、视频包装岗位收入为基本工资加绩效考核,较好完成绩效者年收入约10万至12万元。聘用人员试用期内按基本工资的标准发放。
3、聘用人员和用人单位按国家相关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和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