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岗位
巡查员,负责工作区域内城市管理问题的巡查上报、处理结果的核实确认,以及有关城市管理问题的及时处置等。
二、招聘条件
1.政治思想素质好,组织纪律观念强,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
2.遵纪守法,能吃苦耐劳、无私奉献,服从组织安排,热爱城市管理事业,能长期在室外工作;
3.限男性,身体健康,无纹身;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即1982年12月9日以后出生),大专及以上学历。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本次招聘工作按照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的程序进行。
(一)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2017年12月9日至12月16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周末不休息。
2.报名地点:泗洪县人民南路35号(县四中南侧),城管局二楼201室。联系电话:0527-80705010,联系人:种伟、魏军。
3.报名要求:报名人员携带本人近期二寸免冠彩照2张,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并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报名人员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凡不符合规定的资格条件、有效证件不全、弄虚作假者,取消应聘资格。
(二)考试:考试采取笔试和结构化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考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由县城市管理局统一组织,根据考生总成绩成绩组织体检,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体检标准参考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的,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四)考察、公示: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不合格者,不予录用。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泗洪县政府网站、泗洪风情网予以公示,公示时间7天,接受社会监督。
(五)聘用:考察公示结束后,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试用期一个月,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本公告由泗洪县城市管理局负责解释。
泗洪县城市管理局
2017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