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对象
凡符合本次公开招聘的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所需专业技能、身体等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二、招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并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和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
2、学历条件为本科及以上的应聘人员,年龄须在35周岁及以下(1982年7月10日后出生),户籍不限。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接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在读应届的普通高校生和归国留学人员;
(3)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有不良行为受过公安机关处理的;
(4)受过记大过及以上处分,或受记过以下处分尚未解除的;
(5)在国家法定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人员。
三、招聘岗位、人数、条件及报名方式
招聘单位名称 |
招聘岗位名称 |
招聘人数 |
学历 要求 |
专业 要求 |
其他条件 |
报名方式 |
现场报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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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旅游与财经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
烹饪专业教师 |
2 |
本科及以上 |
烹饪或食品相关专业。 |
获得全国一类职业技能竞赛(烹饪类)一等奖且具有高级工技能等级证书 |
2018年7月24日-7月25日9:00-15:00至苏州旅游与财经高职校(吴中区吴中大道国际教育园南区双清街)现场报名 |
接受应聘者本人现场报名,不接受网络、电话、信函、他人代为报名等其他形式的报名方式。
四、招聘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人事处 联系人:郑永青
电子邮箱:jsstfi@163.com 联系电话:0512—66505476,13814880708
五、资格初审
1、2018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出示本人身份证、所在院校出具并盖章确认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学生证、在校期间所学课程的成绩单和应聘岗位所需的其它相关资格证书(件),个人近期同底1寸证件照1张。2018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于2018年8月31日前取得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
社会在职人员,须出示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户籍证明、人事(劳动)关系证明(如劳动合同、劳动手册、社保手册或档案关系托管证明等)、应聘岗位所需的其它相关资格证书(件),个人近期同底1寸证件照1张。
2、报名者须对照招聘岗位条件如实申报,所提供的应聘材料必须齐全且真实有效。报名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违反招聘简章规定的,随时取消应聘和录取资格,责任由报名者自负。
3、经学校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报送主管部门复审,并报市人社部门备案后,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学校网站公示3天,组织符合招聘条件的相关人员参加面试。网址:http://www.stfi.cn/。
六、考试
本次招聘工作不设开考比例。
1、考试形式:
a.报名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之比小于10:1的岗位,直接进行面试。面试的内容以考察拟任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能力为主,对同一岗位的面试形式,采用统一的题目及评分规则。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一位小数,第二位四舍五入。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计算总成绩。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如面试成绩相同则另行安排加试。
b.报名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之比大于10:1的岗位,增设笔试环节。笔试以百分制计算,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在合格分数线以上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不足3:1比例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笔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40%、面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60%。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一位小数,第二位四舍五入。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在面试结束后当天在面试考点张榜公布,招聘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高者在前,如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均相同的,则另行安排加试。
2、笔试或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七、体检
进入体检的人选的确定,按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岗位招聘计划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得录用。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和未按规定参加体检的人员,视为自动弃权。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八、资格复查和考核(考察)
学校对通过考试并且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聘用考察和资格条件复查,考察和资格条件复查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15日。确因情况特殊,经主管部门批准可延长至30日。对不符合《简章》规定的本次公开招聘的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所需专业、技能等资格条件的人员,取消其录取资格。聘用考察(考核)标准参照苏州市公务员招录考察相关要求进行。
在招聘单位申报录取和聘用手续前,因考生体检、考察和资格复查不合格以及因自动放弃录取资格而出现缺额时,经招聘单位申请,主管部门同意,报市人社局审批,可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一次性递补,也可以决定不递补。录用后(录取通知书开出之日起)放弃录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九、录取和聘用
拟录取人员名单,在学校网站张榜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有关聘用材料经招聘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市人社局审批并办理录取或签约、鉴证的相关手续。
录取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或《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协议书》。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录取或签约、鉴证相关手续的,取消其录取资格。
事业单位与新聘用人员订立聘用合同,期限不低于3年,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
十、纪律与监督
苏州旅游与财经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公开招聘2018年紧缺高技能专业技术人才的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对单位和个人违反招聘规程一经查实的,按国家、省、市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中纪律与监督的有关规定处理。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监督举报电话:0512-66503027。
十一、本《简章》由苏州旅游与财经高等职业技术学校负责解释。
苏州旅游与财经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2018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