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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海州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按照职业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要求,根据《中共连云港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社区建设的实施意见》(连发〔2012〕14号)、《连云港市社区专职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连社调指〔2016〕1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海州区2019年度公开招聘社区专职工作者工作,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计划
全区计划公开招聘、择优录用社区专职工作者30名。
二、招聘范围、对象和条件
1、招聘范围:具有连云港市市区户籍人员(不含赣榆区户籍人员,考生户籍以本公告发布日前一天的户籍为准)。
2、招聘对象与条件:
①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品行端正,公道正派,遵纪守法。
②有理想、有追求,志愿从事社区工作,爱岗敬业,乐于奉献。
③有较强的表达能力,有较高的综合素质,适应社区工作需要。
④具有国家承认的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
⑤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4年4月以后出生人员)。
⑥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受理报名:
①曾因违法犯罪受过治安或刑事处罚以及正在接受调查的。
②曾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的。
③受党纪、政务处分尚在影响期的。
④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⑤其他法律法规等规定不能报考的人员。
三、程序和方法
1.信息发布
在海州区政府网站发布招聘简章和相关信息,发布时间2019年4月13日至4月17日。
2.报名
报名时间:2019年4月18日至4月23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报名地点:海州区民政局社区服务中心一楼(凤凰大道与凤翔路交界处)。报名时需携带以下材料:(1)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无户口本的人员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有效户籍证明);(2)《海州区公开招聘社区专职工作者报名登记表》;(3)提供近期免冠二寸彩色相片4张(同底版);(4)笔试报名费100元/人,进入面试另收取面试费100元/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和农村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持相关证明免收考试报名费;(5)按照本简章第三项第4条笔试和面试相关规定,申请加分的,报名时需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3.资格审查
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依据公开招聘条件要求,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签订诚信承诺书,办理报考手续。报名者提供的个人信息和相关资料必须真实有效,未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不能提供有效证件、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名资格。
笔试开考比例为1︰3。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将核减招聘计划,直至达到开考比例。
4.笔试和面试
笔试领取准考证时间:2019年4月26日至4月28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在报名处领取),笔试日期、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笔试内容主要包括社会工作综合能力、社会工作实务、公共基础知识等(社会工作综合能力、社会工作实务主要参考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初级考试用书,公共基础知识不指定复习用书)。笔试采取闭卷形式。试卷满分100分。笔试成绩加分项:已经取得助理及以上社会工作师证书者,享受笔试成绩加分政策待遇(助理社会工作师加3分、社会工作师加5分、高级社会工作师加8分)。报名时需提供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有海州区城市社区工作经验并考核合格的,经海州区城市社区、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确认后,可享受笔试成绩每年加1分政策待遇(此项累计不超过 5分),报名时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上两项加分项条件都具备的可同时享受加分。
面试:按照招聘计划1:3的比例,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确定参加面试人员。面试采用结构化方式。主要测试应试者综合分析、语言表达、组织协调、临场应变能力和仪表举止等综合素质。面试成绩满分100分,面试成绩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可进入体检环节。面试顺序现场抽签确定,面试成绩当场宣布。
在规定时间内未领取笔试或面试准考证的,未按规定时间参加笔试或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笔试、面试资格。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5︰5的权重折合成总成绩。按照招聘计划1︰1的比例,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确定参与体检人员(总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高分者优先)。
5.体检
体检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体检合格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进行递补。未按规定时间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资格。体检费用由参与体检人员自理。
6.考察
按照招聘计划1︰1的比例,从体检合格人员中确定考察对象,对考察对象从德、能、勤、绩以及与报名资格中明确的有关条件是否相符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评价。考察合格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或考察阶段经确认放弃的,可进行递补。
7.公示、聘用及待遇
拟聘用的人员名单在海州区政府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经确认放弃资格或在公示期间有群众反映并经查实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可按笔试面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进行递补。公示期满再放弃岗位的不再递补。
拟聘用人员,公示无异议后,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序选岗(选岗通知在区政府网站公布,在规定选岗期间未到场的视为放弃优先选岗)。符合聘用条件的,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待遇按相应标准的80%执行,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由招聘岗位所在镇(街道)负责办理正式聘用手续;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其他要求
根据市社区建设协调指导委员会《关于印发<连云港市社区专职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连社调指〔2016〕1号)文件精神,对通过本次招聘方式录用的社区工作者3年内没有取得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或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等,将给予解聘处理。
五、政策咨询
本简章由海州区公开招聘社区专职工作者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如有未尽事宜,另行研究决定。
笔试、面试成绩以及综合成绩在海州区政府网站进行公布。公示网址:
海州区政府网址:http://www.lyghz.gov.cn/
咨询电话:0518-85481703 监督电话:123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