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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淮安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招聘工作人员86人公告

发布时间:2019-05-14 09:40:18信息来源: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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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适应卫生事业发展需要,充实人才队伍、优化人员结构,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11〕46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淮人社发〔2011〕525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经淮安区委、区政府同意,并报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8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及相关要求

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和相关要求详见《2019年淮安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见附件1)。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

2.具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及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含全日制普通高校2019年应届毕业生,取得国(境)外及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专业和其他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表》),其中:全日制普通高校2019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19年8月31日前取得岗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届时未取得的取消应聘或聘用资格;其他应聘人员须于报名截止时间(即2019年5月27日17:30)前取得岗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相关资格证书。取得国(境)外及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须同时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书。

3.应聘人员在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阶段或者更高的学历阶段所学专业须为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应聘人员所学专业未被《岗位表》收入的,须经淮安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研究认定,如认定该专业与应聘岗位要求的专业相近或相似的,即视为符合专业条件。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3年5月22日至2001年5月27日期间出生)。取得相应岗位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者,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78年5月22日以后出生);取得相应岗位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者,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以下(1973年5月22日以后出生)。

5.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及其它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表》)。

6.被聘用人员须在聘用后二年内取得相关执业资格,未按期取得的,解除聘用合同。

现役军人、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2019年应届毕业生,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不得应聘。

应聘人员须同时具备上述条件方可报考。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本次招聘按照“自愿报名、公平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采取考试、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

2019年5月22日—27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

2.报名地点

淮安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淮安区梁红玉路58号,淮安区公共卫生服务中心)六楼会议室,咨询电话:0517-80995572。转载请注明来自淮安市人事考试中心QQ1215108792

3.报名要求

报名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2019年淮安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个人签名须手写,其他内容可以打印,见附件2)一份。

(2)有效期内的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019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提供《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原件。已与相关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提供就业协议书原件和《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复印件)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019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在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上自行打印)。

(4)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5)取得国(境)外及港澳台地区学历或学位证书的人员须同时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书。转载请注明来自淮安市人事考试中心QQ1215108792

(6)近期同底免冠二寸彩照4张。

现场报名确有困难的,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代报名者除提供委托人的报名材料外,须同时提供委托函、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资格初审

由淮安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对应聘人员的报名资格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收取报名表,缴纳笔试费100元/人,完成缴费的方视为报名成功。不符合报名条件或不能按时提供报名所需材料的,不予报名。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应聘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农村特困家庭应聘者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机构出具的绝对贫困证明和绝对贫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及复印件),免除笔试和面试费用。

报名结束后,报名成功人数达不到《岗位表》规定开考比例倍数的岗位,按比例核减相应招聘计划,直至取消该岗位招聘。岗位被取消的已缴费人员,可重新补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补报时间为2019年5月28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逾期未补报的视为放弃。

已缴费的人员于2019年5月30日—31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凭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和缴费凭证到淮安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六楼人事科领取《笔试准考证》。

(二)笔试

报名成功人员须参加统一组织的考试,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1.笔试内容:笔试不指定复习用书,内容为岗位相关专业知识。笔试成绩总分为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

2.笔试时间:2019年6月1日(星期六)上午9:00-11:00。

3.笔试地点及要求:详见笔试准考证。应聘人员须携带笔试准考证和有效期内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到指定考点参加笔试,应聘人员迟到30分钟不得入场。笔试为全程封闭考试,考试期间应聘人员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4.成绩公布:笔试成绩在淮安区政府网站(http://www.zghaq.gov.cn/)公布。

(三)资格复审

面试人选确定:在应聘同岗位笔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及岗位实际招聘人数的3倍比例确定拟参加面试人选(末位成绩并列的应聘人员一同进入)。若拟参加面试人数与岗位实际招聘人数之比不足3倍的,笔试成绩合格人员均确定为拟参加面试人选。

进入拟参加面试人选范围内的以及笔试成绩排名较前的应聘人员,须在笔试成绩公布后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便招聘部门通知资格复审或递补,无法联系者视为自动放弃。

资格复审:由淮安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会同淮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拟参加面试人选报考资格进行复审。资格复审时,拟参加面试人选应在规定时间内如实提供符合报考条件的相关材料。以下证明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包括:

1.全日制普通高校2019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

本人有效期内二代居民身份证、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及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已与相关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须提供就业协议书原件和《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复印件)。

2.其他人员须提供:

本人有效期内二代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及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3.其他要求:

取得国(境)外及港澳台地区学历证书的人员须同时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书。

经审查,对不能按上述要求按时提供有效证件的、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以及明确表示放弃的拟参加面试人员,取消面试资格,并在应聘同岗位的笔试成绩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末位成绩并列的应聘人员一同进入)。通过资格复审的拟参加面试人数与岗位实际招聘人数之比不足3倍的,通过资格复审人员均进入面试环节。

被取消面试资格的应聘人员如对资格复审有异议,可在收到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向淮安市淮安区卫生健康系统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陈述申辩。

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淮安区政府网站上公布,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公布后不再递补。

(四)面试

1.面试形式

面试采用专业化面试方式,面试内容为应聘岗位相关专业知识,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面试成绩当场通知应聘者。

面试时间、地点和要求详见《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的应聘人员,领取面试通知书时需缴纳面试费100元/人。

2.总成绩计算与公布

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以百分制合成总成绩(成绩计算环节均保留2位小数,第3位四舍五入),即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总成绩在淮安区政府网站公布。

(五)体检与考察

在应聘同岗位面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及岗位实际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员(末位总成绩相同的应聘人员,取笔试成绩高者;笔试成绩仍相同,则组织加试,取加试成绩高者;下同)。

下列人员须在体检前规定时间内提供相关证明:①在职在编人员须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见附件3),在职不在编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见附件3)及人事档案代理机构的相关证明(见附件4);②待业人员须提供人事档案代理机构出具的档案托管证明(见附件4);③委培、定向、联办的毕业生须提供委培、定向、联办单位和所就读院校共同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应聘人员不能按时按要求提供有效证明的,将取消其体检资格,并在应聘同岗位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照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由淮安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统一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报考国家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行业(工种)岗位的应聘者,其身体条件还应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

体检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者自理。

由淮安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对体检合格人员组织考察。考察参照省委组织部等3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和《2018年淮安市市属及部分县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考指南》执行。

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或因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出现缺额的,在应聘同岗位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六)公示

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huaian.gov.cn)、淮安区政府网站(http://www.zghaq.gov.cn/)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相关手续。

拟聘用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自行负责处理。因拟聘用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没有报到或逾期未能办理聘用手续的,作自动放弃处理,取消聘用资格。

在公示与聘用审批阶段,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或拟聘用人员明确放弃聘用等造成缺额的,在应聘同岗位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一次性递补,聘用审批或备案后不再递补。

四、聘用与相关待遇

岗位代码为14—23的岗位,由淮安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同岗位应聘人员,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自主选择应聘单位(总成绩相同的由笔试成绩高者先选择)。

聘用审批备案后,招聘单位与被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自主约定服务年限等事项,被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带相关材料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初次就业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办理相关手续,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聘用后二年内仍未取得相应岗位执业资格证书的被聘人员,解除聘用关系,个人自主择业。

被聘用人员待遇按淮安区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工作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招聘工作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为方便群众监督,特设立监督电话:

淮安区纪委监委派驻第十纪检监察组 0517-89703790

淮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517-85912042

淮安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0517-80995579

政策咨询电话:

淮安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人事科 0517-80995572

本公告由淮安市淮安区卫生健康系统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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