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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泰州医药高新区招聘教师46人公告

发布时间:2019-07-04 09:33:19信息来源:点击:



江苏人事考试网:865198351


因教育教学工作需要,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11〕46号)文件精神,我区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全额拨款事业编制性质教师46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计划

招聘岗位、计划及相关要求详见《泰州医药高新区2019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计划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计划表》)。

二、报考条件和招聘对象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热爱教育事业,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规范意识;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3年7月12日至2001年7月14日期间出生);

5.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学历、专业及其他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计划表》)。

(二)招聘对象

1.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专及以上学历的人员。

2.下列人员不得报考: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曾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有政策规定或协议明确2019年8月31日前不得解聘、离开现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3.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与本人有《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回避关系的岗位。

二、招聘程序和办法

本次招聘工作由泰州医药高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高新区人社局)、泰州医药高新区科技教育局(以下简称高新区科教局)统一组织,按照公布招聘公告、报名与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开选岗、公示、聘用等步骤实施。具体程序和办法如下:

(一)公布招聘公告

通过“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网站向社会公布本公告。

(二)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2019年7月12日-14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8:00),逾期不予补报。

报考人员对资格初审异议的陈述申辩时间:2019年7月12日-14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8:00)。

资格初审单位对资格初审异议的处理时间:2019年7月12日-15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8:00)。

2.报名地点: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行政楼附楼西门一楼大厅(泰州市药城大道东1号行政楼附楼)。

3.报名方式:本次报名采用本人现场报名方式进行(不接受网络、信函、电话等方式报名)。本人现场报名有困难的,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代报名人除须按报名要求提供报考人员的各类材料外,还须提供委托书和代报名人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报考人员报名时须提交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1)《泰州医药高新区2019年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1份(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表》,自行下载打印填写)及本人近期同底免冠2寸彩色证件照4张(粘贴在《报名表》指定位置)。

(2)本人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

(3)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电大、夜大、函授、自考、网络教育等)报考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自行下载打印)。

(4)未签订就业协议的全日制普通高校2019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已签订就业协议的全日制普通高校2019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就业协议书及协议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社会在职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还需经主管部门同意),未就业人员须提供档案托管部门出具的同意办理转接手续的材料和以下任一材料:待业证、退工相关材料、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合同的相关手续等。如暂时不能提供, 可延迟至领取体检通知书时提供。

4.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应准确理解和把握本《公告》规定和岗位要求,根据自身条件,自行选择报考岗位,如实填写《报名表》(附件2)和提供报名材料。每人限报考一个岗位,不得兼报、多报,否则一律取消报考资格。

(2)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公告和相关要求,在招聘全过程对自己报名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全责。高新区人社局和高新区科教局负责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核。经审核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报考资格。考生在任一招聘环节提供虚假信息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及聘用资格。对伪造、编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按照《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严肃处理。

(3)笔试费100元/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特困家庭报考人员,凭相关证明材料予以减免。

5.报名结束后,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不足3:1的岗位,是否核减或取消岗位招聘计划,由高新区科教局提出意见,经高新区人社局审核后,报泰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部门研究确定。核减或取消岗位招聘计划的情况将在“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网站公告。被取消岗位招聘计划的报考人员,在公告规定的时间内可改报其他符合招聘条件的岗位。改报名时间:2019年7月15日(下午14:30-18:00),改报名地点:泰州医药高新区科技教育局1304室(泰州市药城大道东1号行政楼13楼)。

6.领取准考证: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于2019年7月17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8:00)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和缴费发票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作自动放弃处理。

(三)笔试

1.笔试采用闭卷考试形式,满分为100分,最低合格线为60分,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环节。笔试内容包括:①公共基础知识(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法律法规、时事政治、教师应知应会常识等)占笔试成绩20%;②所报考岗位学科专业知识占笔试成绩60%;③写作能力占笔试成绩20%。笔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任何形式的培训班。

2.笔试时间2019年7月20日,具体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等详见《笔试准考证》。

3.笔试成绩在“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网站公布。

(四)资格复审

根据笔试成绩,在笔试合格人员中,分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同分跟进)。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足3:1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面试。面试人员名单在“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网站公布,同时公布面试人员参加资格复审、领取《面试通知书》的时间和地点,逾期未领作自动放弃处理。

在发放面试通知书之前对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工作由高新区人社局和高新区科教局共同组织实施。届时,参加资格复审人员须按照“报名与资格初审”环节的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

如因考生放弃面试资格等原因出现缺额的,在报考同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足3:1的岗位,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面试。

领取面试通知书时缴纳面试费100元/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特困家庭报考人员,凭相关证明材料予以减免。

面试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面试通知书》。

(五)面试

面试采用模拟上课、模拟上课加专业技能测试两种形式,满分为100分,最低合格线为60分,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

初中音乐、小学音乐、小学美术、小学信息技术、学前教育岗位面试采用模拟上课加专业技能测试形式,其它岗位面试采用模拟上课形式。面试采用模拟上课加专业技能测试形式的岗位,按模拟上课、专业技能测试各占面试成绩50%的比例合成计算面试成绩。

(六)总成绩计算

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占总成绩4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60%的比例合成计算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办法处理。考生总成绩在“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网站公布。

(七)体检

根据总成绩,分岗位从高分到低分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确定,面试成绩仍相同的,另行组织加试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在“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网站公布。

体检标准参照新修订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以及《关于进一步做好江苏省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执行。报考学前教育岗位的体检人员还须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规定的有关事项执行。

在领取体检通知书时,未签订就业协议的全日制普通高校2019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已签订就业协议的全日制普通高校2019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就业协议书及协议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社会在职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还需主管部门同意),未就业人员须提供档案托管部门出具的同意办理转接手续的材料和以下任一材料:待业证、退工相关材料、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合同的相关手续等,否则取消体检资格。因被取消体检资格或放弃体检资格出现的岗位缺额,从同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体检人员体检合格方可进入后续环节。因妊娠原因延迟体检人员,所报岗位须进行选岗的,可先参加公开选岗,暂保留所选岗位,待体检合格后,按程序进入考察及后续环节。因体检不合格及体检后续各环节出现的岗位缺额均不递补。

体检由高新区人社局、高新区科教局共同组织实施,具体事项详见《体检通知书》。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八)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由高新区科教局按照《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规定组织考察。

(九)公开选岗

对须进行选岗的招聘岗位,由高新区科教局、高新区人社局共同组织进行公开选岗。公开选岗的时间、地点、注意事项及人员名单在“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网站公布。

选岗人员根据所报岗位,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进行一次性选岗。总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选岗顺序,面试成绩仍相同的,通过现场抽签确定选岗顺序。每人限选一个岗位,当场选定,且一经选定,不得变更。公开选岗须由报考人员本人参加,不得由他人代替。未按规定参加公开选岗或参加公开选岗后未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的作自动放弃处理。

(十)公示

公开选岗结束后,在“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网站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办理聘用审批手续。

(十一)聘用

经公示确定的拟聘人员,由高新区科教局按规定程序报高新区人社局审批,审批后,拟聘人员与聘用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首次聘期3年(含试用期),聘期内不得申请调动。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办理转正定级手续。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或终止聘用关系。

拟聘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解除。

三、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教师工作,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条件、程序和标准,严肃招聘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接受高新区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四、本公告由泰州医药高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泰州医药高新区科技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23-89690509(高新区科教局)

                  0523-89690236(高新区人社局)

监督电话:0523-89690279(高新区纪工委)

招聘信息指定发布网络平台:

网站: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http://tzgxq.taizhou.gov.cn)

微信公众号:微科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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