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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推进县级纪检监察机构改革,加强全县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及有关规定,灌南县纪委监委公开选调工作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选调数量
县纪委监委选调工作人员5名。
二、选调范围
全县已进行登记备案、在编在岗且符合条件的公务员。
三、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基本要求,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原则上应为中共党员或预备党员,特别优秀的入党积极分子也可以报名。
2、学历为本科及以上学历。
3、专业不限,法律、财会、审计等相关专业优先。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4年11月1日以后出生)。
5、热爱纪检工作,能经常加班、出差。
6、历年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7、身体健康。
8、符合县里规定的其他相关要求。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执行公务员任职回避规定,与县四套班子领导、各镇各园区各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县纪委监委领导班子成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的人员不得报考。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4、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选调程序
(一)报名:
本人现场报名,县纪委监委干部室负责受理报名。
报名时间:2019年10月29日至11月15日(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报名地点:灌南县纪委监委干部室(县政府办公楼515室)。
需要提供的材料:
1、本人填写《县纪委监委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正反两面打印,粘贴近期免冠蓝底2寸证件照片)。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学历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
4、除登记表粘贴的照片外,另交2寸照片2张(与报名登记表粘贴照片同版)。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将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各单位及报名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凡存在虚假问题的,取消报名人员选调资格,并追究相关单位责任。笔试开考比例一般不低于1:3,未达到开考比例则相应减少职位计划数,并在网上公布。
(三)选调方式
通过笔试加面试的方式,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为100分,合计总成绩200分。
1、笔试。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试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不指定考试范围。笔试时间、地点以通知为准。
2、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进行,重点测试报考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名单。如遇末位同分情况,一并入围面试。面试时间、地点以通知为准。
(四)组织考察
成立考察组,根据笔试面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选调人数差额确定考察人选。对确定的考察人选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了解,重点考察人选的政治素质、作风品行、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审查干部档案。若出现人员空缺,按考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
(五)公示及调动
综合组织考察等各方面情况,经县纪委常委会集体讨论确定拟选调人员,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报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备案后,办理调动手续。
五、有关情况说明及注意事项
1、报名时,请准确填写手机号码等联系方式,本次选调将电话通知各项事宜,请报名人员保持电话畅通。
2、本次选调不设具体岗位,由县纪委常委会议讨论决定被选调人工作部门及岗位。
3、本公告由灌南县纪委监委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18-839681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