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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宿豫区卫生健康局招聘来龙中心医院工作人员36人公告

发布时间:2019-11-04 10:17:12信息来源: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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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豫区来龙中心医院(来龙区域医疗卫生中心)经区政府批准建设,按照二级综合医院标准规划设计,设置床位120张,建筑面积约1.6万平方米,为差额拨款事业单位。该院位于宿豫区来龙街,计划年底投入运行。为进一步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经区政府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3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公开招聘岗位、人数及相关要求等见《来龙中心医院岗位简介表(非事业编制)》(附件)。

二、招聘对象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三、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法律,具有良好品行;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和条件。人员年龄为35周岁及以下(1983年11月2日及以后出生),取得研究生学历或卫生系列中级职称的,年龄放宽至40周岁及以下(1978年11月2日以后出生);取得卫生系列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年龄放宽至45周岁及以下(1973年11月2日以后出生)。社会人员报考的,须在报名前已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各种证书等。“工作经历”认定,以合法有效的劳动(聘用)合同为准,“工作经历”等时间计算截止日期:2019年11月2日。港澳台相关人员报考的,按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其他相关政策规定,除本简章另有规定外,均参照《宿迁市202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执行;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或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或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的;

(3)曾被开除公职、党籍、团籍、高等教育学籍的;

(4)被机关事业单位辞退不满5年的;宿豫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在职人员;与宿豫辖区医疗卫生机构解除聘用合同未满一年的非在职人员;

(5)受到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降低岗位等级等处分不满3年的,或受处分期间未满的;

(6)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18年年度考核为不称职(不合格)等次,或2017年、2018年年度考核均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等次的;

(7)截至2017年12月31日,因在报考中弄虚作假、在考试中有违纪违规行为、聘用备案后考生放弃报到等被列入《宿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生诚信档案库》“黑名单”管理,自入库之日起未满3年的;

(8)考生被认定存在“较重失信行为”未满3年的,或“严重失信行为”未满5年的、以及被列入《拒服兵役人员名单》、实施全市社会失信联合惩戒的(具体可参阅苏政办发〔2013〕100号、苏政办发〔2014〕114号、宿公通2015(28)号、宿人社发〔2015〕190号等文件规定,或咨询、查询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0527—84338767);

(9)事业单位的人事、财务、审计、纪检岗位或者事业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岗位招聘人员,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以及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现工作人员存在上述关系,到岗后即构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

请考生诚信报考。自2018年1月1日起,考生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所有环节中存在的各种违纪违规(含不诚信)行为,按规定记入全国统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或长期记录,并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国家人社部令第35号)予以惩戒。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工作由宿豫区卫生健康局、宿豫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按照公布招聘事项、报名和资格审核、笔试、面试(护理岗位采取专业技能测试)、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审批等步骤实施。

(一)公布招聘事项

宿豫区卫生健康局会宿豫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事先告知、公开透明”的原则,在报名前通过宿豫区政府网站(http://www.suyu.gov.cn)等媒体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

(二)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核

1.报名、资格审核方式

报名、资格审核、缴费确认等均通过现场进行。

报名时间:2019年11月4日—2019年11月18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30(节假日除外)。

报名地点:宿豫区卫生健康局一楼103室(宿豫区湘江路31号)。咨询电话:0527-84465658/84465608。

2.报名及材料提供

报名须填报《报名登记表》;同时提供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所有有效证件(如身份证、毕业证,执业资格证、职称证等)原件、复印件及相关材料 (原件审核后予以退还);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彩照4张;社会人员(含在职人员)需提供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无工作单位的人员还需提供本人人事档案代理机构出具的未就业证明材料,以及本简章和《岗位简介表》等要求的其他所有证件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3.资格审核及注意事项

⑴根据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资格审核。考生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⑵报考人员只能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否则取消笔试资格。

⑶报名结束后,报名人数达不到1:2的岗位,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但应聘岗位要求具有主治医师及以上职称或取得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按实际报名人数开考。已报考被取消岗位的人员可重新补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补报名时间:2019年11月19日至2019年11月20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0-5:30。

⑷考生现场报名后,应保持《报名登记表》上所填报的联系号码正常使用和畅通,因考生个人原因(如改号、停机等)导致影响招聘工作的,责任和后果由考生个人承担。

4.领取笔试《准考证》

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须缴纳报名费100元,按规定时间到宿豫区卫健局一楼103室领取《准考证》。

领取准考证时间:2019年11月21日—2019年11月22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30。

(三)笔试

笔试由宿豫区卫生健康局、宿豫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笔试内容主要围绕医学综合等知识命题。笔试采取闭卷考试形式,不指定参考用书。考生笔试成绩不低于笔试卷面总分50%的为合格,否则,取消其进入下一程序的资格。

笔试成绩公布方式:宿豫区政府网站上公布笔试成绩。

(四)面试(专业技能测试)

笔试结束后,根据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专业技能测试)人选。参加面试(专业技能测试)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足3:1的,按实际进入人数组织面试(专业技能测试)。

面试(专业技能测试)前,考生需缴纳面试(专业技能测试)费100元/人,领取《面试(专业技能测试)通知书》。

面试(专业技能测试)由宿豫区卫生健康局、宿豫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请考生注意关注宿豫区政府网站公告)。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面试、专业技能测试分值为100分。面试(专业技能测试)时,对于形不成竞争的岗位(指参加考试人数等于或少于计划招聘人数的岗位),考生面试(专业技能测试)成绩须达到面试(专业技能测试)总分的60%为合格。面试(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当场告知考生。

面试(专业技能测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考生总成绩。

(五)体检

根据考生总成绩(总成绩相同的,按面试(专业技能测试)成绩;面试(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也相同的,另行组织考试确定)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人选名单在宿豫区政府网上公布。

体检一般在面试(专业技能测试)结束后一周内组织实施。体检工作由宿豫区卫生健康局、宿豫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体检人员中的在职人员在体检前须提供原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否则取消其体检资格。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由宿豫区卫生健康局组织考察。考察参照《江苏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2020版)执行,同时要符合《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考察对象个人信用情况、违法犯罪记录情况纳入考察范围。考察结束前,考生为在职人员的(含本简章公布后的辞职人员),须提供原单位出具的无经济问题证明,未按时提供的,视为考察不合格。

(七)公示和聘用审批及待遇

考察结束后,根据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专业技能测试)、体检、考察等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宿豫区政府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对公示合格人员办理聘用手续,试用期按国家规定执行。

凡被录用的人员试用期3个月,签订劳动合同,实行合同制管理。基本工资原则上不低于事业编制同类人员基本工资的70%(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基础性绩效+奖励性绩效)根据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发放,缴纳五险一金。

被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聘用)合同或各种协议的,由本人自行负责处理。

在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审批阶段,因各种原因(如体检、考察结果不合格,考生不符合政策规定被取消体检、考察、聘用资格,或考生主动放弃体检、考察、聘用资格等)出现缺额的,在本岗位面试(专业技能测试)考生中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聘用审批后,因各种原因再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五、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的程序、条件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接受纪委派驻纪检组和社会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或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六、本简章由宿豫区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宿豫区卫生健康局:0527—84465608,宿豫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27—84465736;

监督举报电话:宿豫区纪委监委派驻第三纪检监察组:0527—844655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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