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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淮安市新安医院招聘编制内专业技术人员5人公告

发布时间:2019-11-11 09:34:00信息来源: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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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新安医院是淮安市民政局直属事业单位,为适应发展需要,充实专业人员队伍,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11〕46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淮人社发〔2011〕525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经局党组研究,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5名(事业编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及人数

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和相关要求详见《2019年淮安市新安医院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详见附件1)。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

2.年龄35周岁以下(1984年11月21日以后出生)。

3.具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及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含取得国(境)外及港澳台地区学历的人员)、专业和其他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表》)。考生须于报名截止时间(2019年11月21日16:00)前取得《公告》和《岗位表》中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相关资格证书。取得国(境)外及港澳台地区学历的人员须同时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书。

4.应聘人员在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阶段或者更高的学历阶段所学专业须为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应聘人员所学专业未被《岗位表》收入的,须经市民政局认定,如认定该专业与应聘岗位要求的专业相近或相似的,即视为符合专业条件。

5.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它条件(详见《岗位表》)。

7.2016年之前(含2016年)毕业生须在报名时具有相关执业资格,其余被聘用人员须在聘用后二年内取得相关执业资格,未按期取得的,解除聘用合同,个人自主择业。

现役军人、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不得应聘。

应聘人员须同时具备上述条件方可报考。

三、招聘程序及办法

招聘工作按照“自愿报名、公平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采取考试、考察相结合的办法进行,由淮安市民政局统一组织。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

2019年11月19日—11月21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30)。

2.报名地点

淮安市民政局四楼人事教育处(淮安市健康东路106号)。报名咨询电话:0517-83766107。

3.报名要求

本次招聘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应聘人员须于报名截止日期前登陆淮安市民政局网站(http://mzj.huaian.gov.cn/),下载并填写《2019年淮安市新安医院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附件2)。报名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2019年淮安市新安医院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报名登记表》1份(个人签名须手写,其他内容均需打印)。

(2)有效期内的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毕业证书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5)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已取得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提供);

(6)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格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7)近期同底免冠二寸照片3张;

(8)取得学历、学位的国外留学人员或者港澳台地区高校毕业生还要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书。

如本人到现场报名确有特殊困难的,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代报名者除提供委托人报名材料外,须同时提供委托函、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资格审查

由淮安市民政局根据招聘条件对现场报考人员的应聘资格进行审查,填写报名表,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方视为报名成功。不符合报名条件或不能按时提供报名所需材料的,不予报名。

报名结束后,报名成功人数达不到《岗位表》规定开考比例倍数的岗位,按比例核减相应招聘计划,直至取消该岗位招聘。岗位被取消的应聘人员,可重新补报考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改报时间为2019年11月22日上午9:00~11:30,逾期未改报的视为放弃。

报名成功人员凭本人身份证于2019年11月22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30)到报名地点领取《笔试准考证》。

(二)考试

报名成功人员须参加统一组织的考试,考试分为笔试、面试和实践技能考核。

1.笔试

(1)笔试内容:报名成功人员须参加统一组织的笔试,笔试内容为招聘岗位相关专业知识,笔试不指定复习用书。总分为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

(2)笔试时间:详见《笔试准考证》。

(3)笔试地点及要求:详见《笔试准考证》。考生须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考点参加笔试,考生迟到10分钟不得入场。笔试为全程封闭考试,考试期间考生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4)成绩公布:笔试成绩在淮安市民政局网站(http://mzj.huaian.gov.cn/)公布。

2.面试

(1)面试人选确定:在笔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应聘同岗位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及岗位实际招聘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进入拟参加面试人选(末位成绩并列的应聘者一同进入面试),若进入拟参加面试范围人数与岗位实际招聘人数之比不足3倍的,笔试成绩合格人员均确定为拟参加面试人选。

进入拟参加面试人选范围内的以及其他笔试成绩排名较前的应聘人员,请在笔试成绩公布后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便招聘单位通知面试相关事项,无法联系者视为自动放弃。

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放弃或取消面试资格的,在应聘同一岗位的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经审查后的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淮安市民政局网站(http://mzj.huaian.gov.cn/)公布,名单公布后不再递补。

(2)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3)面试要求:面试采取专业化面试方式,面试内容主要为应聘岗位相关的知识。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

3.总成绩计算和公布

成绩计算环节均取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总成绩=笔试成绩×60% +面试成绩×40%。总成绩在淮安市民政局网站(http://mzj.huaian.gov.cn/)公布。

(三)体检

在应聘同岗位的面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及岗位实际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环节的人员(总成绩相同的取面试成绩高者,如面试成绩仍相同的,加试专业知识)。

体检前,应聘人员如为在职在编人员须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在职不在编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及人事档案代理机构的档案托管证明;待业人员须提供人事档案代理机构的档案托管证明。应聘人员不能按时按要求提供有效证明的,将取消其体检资格,并在应聘同岗位的面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照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体检工作由淮安市民政局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或体检不合格等造成缺额的,在应聘同岗位的笔试、面试均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四)考察

由淮安市民政局对体检合格人员组织考察,考察参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

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或考察不合格等造成缺额的,在应聘同岗位的笔试、面试均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五)公示

经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rsj.huaian.gov.cn/)、淮安市民政局网站(http://mzj.huaian.gov.cn/)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不影响聘用的,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有关规定和程序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相关手续。

拟聘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自行负责处理。因拟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没有报到或未能及时办理聘用手续的,作自动放弃处理,取消聘用资格。

在公示与聘用审批阶段,拟聘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或应聘人员明确放弃聘用等出现缺额的,在应聘同岗位笔试、面试均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一次性递补。聘用审批或备案后不再递补。

四、聘用与相关待遇

聘用审批备案后,招聘单位与被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自主约定服务年限等事项,被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带相关材料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初次就业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对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聘后两年内未取得岗位要求的相关执业资格的,取消聘用资格,个人自谋职业。

被聘用人员待遇按淮安市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工作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招聘工作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为方便群众监督,特设立监督电话:

中共淮安市纪委监委派驻第四纪检监察组:0517-89668828

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17-83671213

政策咨询电话:

淮安市民政局人事教育处:0517-83766107

本公告由淮安市民政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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