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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优化我区医疗卫生单位人才队伍结构,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精神,泰州市第二人民医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差额拨款事业编制卫生高层次人才28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计划
招聘岗位、计划及相关要求详见《泰州市第二人民医院2019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卫生高层次人才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报考条件及招聘对象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3年12月23日到2001年12月24日期间出生);
4.具有各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及其他资格条件;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5.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招聘对象
1.硕士及以上学位研究生;
2.国家和我省教育行政部门认可、所学专业符合卫生专业技术资格报考条件的学历。全日制普通高校2020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20年8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毕业生须于报名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并符合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的,方可报名。取得国(境)外学历的人员,须在报名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
3.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或普通高校在读非2020年毕业生;
(2)事业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岗位或者人事、财务、审计、纪检岗位招聘人员,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以及应聘人员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到岗后又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
(3)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4)有政策规定或协议明确2020年8月31日前不得解聘、离开现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聘工作由姜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姜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泰州市第二人民医院统一组织实施(以下简称姜堰区人社局、姜堰区卫健委、泰州二院),按照公布招聘事项、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等步骤实施。具体程序和方法如下:
(一)公布招聘事项
按照“事前告知、公开透明”的原则,在报名前通过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政府网、泰州市第二人民医院官网向社会公布本公告。招聘公告、招聘岗位等内容均在上述网站公布。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地点、方式
报名及资格初审时间:
2019年12月23日-24日(9:00-12:00,14:00-18:00)。
报名人员对资格初审异议的陈述申辩时间:
2019年12月23日-25日(9:00-12:00,14:00-18:00)。
资格初审单位对资格初审异议的处理时间:
2019年12月23日-26日(9:00-12:00,14:00-18:00)。
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用现场报名和电子邮件报名的方式。不接受信函、电话等方式报名。
现场报名地点:泰州二院科研教学楼九楼916会议室(泰州市姜堰区健康路27号)。
报名邮箱:jyryrlzy@163.com。
2.报名材料
现场报名时报考人员根据岗位要求须提交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电子邮件报名的报考人员提供相关材料的扫描件:
(1)本人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
(2)毕业证书、学位证书。2019年及以前的毕业生须同时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020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已与其他单位签约的考生可提供用人单位盖章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视为在职人员报考),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可延迟至2020年8月31日前提交。留学回国人员、赴台陆生(在台湾高等学校接受学历教育并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大陆学生)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材料。
(3)在职人员提供本人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如报名时不能提供,必须承诺在领取体检通知单时提供),离职人员提供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4)招聘岗位其他资格条件中要求的专业方向(须由毕业院校或学院、系出具专业方向证明)、执业医师资格证(已注册的同时提供执业证)等证明材料。除急诊科岗位外,已注册医师执业范围须符合报考岗位要求。
3.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根据自身条件,认真阅读公告和相关要求,按公告和岗位要求如实填写《泰州市第二人民医院2019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卫生高层次人才报名表》(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表》)一式两份,在招聘全过程对自己报名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全责。每人限报一个招聘岗位,不得兼报、多报,否则一律取消考试资格。
(2)泰州二院根据报考人员提供的材料进行资格初审,姜堰区卫健委负责报考人员的资格复审。凡弄虚作假或因其他原因造成不符合岗位条件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人员考试或聘用等资格。对伪造、编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资格审核合格的,须提交本人近期免冠正面2寸证件照3张,缴纳报名费100元,办理报名手续。资格审核未通过的,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报名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身份证。
(3)报名结束后,同一岗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数少于该岗位招聘人数3倍的,是否降低开考比例或核减、取消招聘计划,由姜堰区卫健委提出申请,经姜堰区人社局审核后,报上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研究确定。相关信息及时在网站公布。
(4)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携带相关证件到报名现场,办理减免报名费手续。
(5)报考人员报名成功后务必加QQ群:581804328(2019泰州二院研究生),进群修改群名片为“报考岗位名称-报名序号-姓名-专业”。此次招聘在泰州二院官网及QQ群发布招聘考试相关信息,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
4.领取准考证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于2020年1月6日(9:00-12:00,14:00-18:00)到泰州二院科研教学楼九楼916会议室领取《准考证》,不再另行通知,逾期不领作自动放弃处理。
电子邮件报名的报考人员,须在领取《准考证》时提交报名材料原件进行资格审查,不能按上述要求提供有效材料的,取消其报名资格。
(三)笔试
1.笔试时间:2020年1月7日(星期二),具体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准考证》。
2.笔试采用闭卷考试形式,满分为100分,最低合格线为50分,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3.笔试内容为所报岗位对应的专业知识,本次考试不指定复习大纲、复习资料,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任何形式的培训班。
4.笔试成绩于考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泰州二院官网公布。
(四)体检
根据报考人员笔试成绩,按各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在笔试成绩合格的报考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如笔试成绩相同,则另行组织加试确定。在报名时未提供本人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的在职人员须在领取体检通知单时提供本人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或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否则取消体检资格。体检人员名单在泰州二院官网公布。
体检由姜堰区卫健委、泰州二院组织。体检标准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江苏省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办法(试行)》执行。体检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费用自理。
(五)考察
姜堰区卫健委、泰州二院对体检合格人员组织考察,考察工作参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
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有关规定,报考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视为考察不合格:
1.不具备报考资格条件的;
2.散布有损宪法权威、中国共产党和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宪法、中国共产党领导和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
3.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的;
4.挑拨、破坏民族关系,参加民族分裂活动或者组织、利用宗教活动破坏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
5.不担当,不作为,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
6.隐瞒个人重要信息,弄虚作假,误导、欺骗组织和公众的;
7.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
8.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或集体资财的;
9.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
10.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的;
11.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12.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的;
13.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
14.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受过劳动教养的;
15.被开除公职、党籍、团籍的,在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
16.在国家法定考试中有严重舞弊行为的;
1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18.自2016年12月25日(含)以来,曾受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等处分的;
19.自2014年12月25日(含)以来,被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辞退的;
20.自2016年12月25日(含)以来,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引咎辞职或责令辞职的;
21.自2016年12月25日(含)以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的;
22.2019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或2018、2019年度考核两次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的;
23.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
24.其他不宜应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形的。
在体检、考察等环节因报考人员不符合要求、自动放弃等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从该岗位笔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后续环节出现岗位空缺的,不递补。
(六)公示
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政府网、泰州二院官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七)聘用
经公示确定的拟聘用人员,由姜堰区卫健委及泰州二院办理聘用相关手续。2020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在2020年8月31日前提交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原件,经审核后办理聘用手续,如无法提供或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聘用资格。
拟聘用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其中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关系。
四、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接受姜堰区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五、本公告由泰州二院、姜堰区卫健委、姜堰区人社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523-88112605(泰州二院)、0523-88108580(姜堰区卫健委)、0523-88869415(姜堰区人社局)
监督举报电话:0523-88869219(姜堰区纪委、监委)
信息发布网站:
泰州市第二人民医院官网 http://www.jyry.com
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jiangyan.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