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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 2005 年 6 号令)、《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苏办发[2011]46 号)和《苏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苏办发[2011]27 号)有关规定,姑苏区教育体育和文化旅游委员会下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202 名教师。现将《简章》公布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对象
面向全日制普通高校 2020 年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且符合本次公开招聘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所需专业技能和其他资格条件。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并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和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
(二)年龄在 18 周岁以上,35 周岁以下(即 1984 年 1 月 3 日至 2002 年 1 月 2 日期间出生);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和学位或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应聘人员,年龄可放宽至 40 周岁(1979 年 1 月 3 日以后出生);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和学位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应聘人员,年龄可放宽至 45 周岁(1974 年 1 月 3 日以后出生)。
(三)以研究生学历(专业)报考的人员不受户籍或生源地限制;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人员不受户籍限制;以本科学历(专业)报考的全日制普通高校 2020 年应届毕业本科生不受户籍或生源地限制;以本科学历(专业)报考的全日制普通高校 2020 年应届毕业研究生限苏州生源地或苏州户籍。
(四)2019 年 1 月 1 日至报名前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且尚未就业的留学回国人员,按 2020 届应届毕业生的资格条件报名。
(五)符合政策性安置或照顾条件的报名者(夫妻分居两地、父母身边无子女及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不受户籍或生源地的限制,可以报考配偶或父母户籍所在地的岗位。
(六)《2020 年苏州市姑苏区教育体育和文化旅游委员会下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简介表》(见附件)中对招聘岗位专业要求和其他资格条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七)下列人员不得报考:(1)现役军人;(2)在读非应届的普通高校生;(3)被辞退未满 5 年的原机关、事业身份的工作人员;(4)在国家法定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人员;(5)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它情形人员;
(八)应聘人员与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与该单位负责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三、报名方式和注意事项
(一)报名方式:本人现场报名,每人限报 1 个岗位。本人不能到现场报名的,可委托家长或亲友代为报名。相关材料和证书(件)须符合《简章》的规定要求,代报名人另须出示委托书及代报名人身份证。
(二)报名时间及地点: 2020 年 1 月 2 日—3 日 9:00--15:00,苏州市姑苏区少年宫(地址:苏州市百花洲 36 号)。
(三)报名所需材料(提供原件,收取复印件):
1.报名登记表(见附件,附个人近期同底 1 寸证件照)(一式 2 份);
2.户籍首页和本人信息页、本人身份证(正反面);
3.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留学回国人员还需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证明;
4.普通话证书(或证明);
5.教师资格证(或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成绩合格材料);
6.所需的其他证明材料。
(四)资格审查:招聘单位工作人员对应聘人员所持证件进行应聘资格初审及复审审查。
(五)考试费用:根据苏州市物价局、财政局《转发江苏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明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收费政策的复函〉的通知》(苏价费字[2007]204 号、苏财3综字[2007]44 号)规定,本次公开招录教师的考试费用笔试费 100 元/人,面试费 100 元/人。笔试费在报名现场缴纳,面试缴费另行通知。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贫困家庭的考生,可在资格初审通过后,凭县(市)、区以上政府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或县(市)、区以上农村扶贫机构出具的特困证明等复印件),至报名现场直接办理减免考试费手续。
四、招聘考试
资格审核合格的人员可参加招聘考试。本次招聘笔试开考比例为 3:1,岗位开考比例另有要求的从其规定。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减招考计划,直至取消该岗位,并统一办理退费手续。招聘考试分为笔试、面试两个部分。笔试总分为 100 分,设 60 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根据招聘计划数,从笔试合格者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 3:1 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资格人选,不足 3:1 比例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面试总分为 100 分,设 60 分为合格分数线。考试总分(100%)=笔试(按占比 30%计)+面试(按占比 70%计)。
(一)笔试
1.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初定为 2020 年 1 月中旬,笔试地点:苏州市姑苏区。具体时间和地点查询中国姑苏网(http://www.gusu.gov.cn/),考生按照通知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并随身携带《报名表》、《笔试通知单》和《居民身份证》。
2.笔试形式和内容:笔试采取闭卷形式,重点考察专业理念、专业知识和专业能力。
3.笔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4.笔试成绩将于 2020 年 1 月中旬在中国姑苏网(http://www.gusu.gov.cn/)公布,考
生自行查阅笔试成绩和是否进入面试。
(二)面试
1.面试时间和地点。面试时间:初定为 2020 年 2 月中下旬,面试地点:苏州市姑苏区。具体时间和地点查询中国姑苏网(http://www.gusu.gov.cn/)。
2.面试形式为试讲,上一节与应聘专业岗位相一致的微型课。音乐、体育、美术和学前
教育岗位还需增考专业技能测试,试讲与专业技能测试各占 50 分。4
3.面试分数以百分制计,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设 60 分为合格分
数线,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计算总成绩。面试成绩、招聘总成绩当天公布。如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高者在前,如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均相同的,则另行安排加试。加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
进入体检的人选在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根据招聘计划人数 1:1 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不合格者不得录用。
六、资格复查和考核(考察)
招聘单位对通过考试并且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聘用考察和资格条件复查。考察和资格条件复查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 15 日。确因情况特殊,经姑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可延长至 30 日。对不符合《简章》规定的本次公开招聘的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所需专业、技能等资格条件的人员,取消其录取资格。聘用考核(考察)标准参照苏州市公务员招录考察相关要求进行。
七、录取和聘用
各招聘岗位拟录取人员名单在中国姑苏网(http://www.gusu.gov.cn/)公示 7 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按规定程序报批、办理录用等相关手续。对不符合《简章》规定的本次公开招聘条件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人员,取消其录取资格。2020 年应届毕业生须于规定时间内凭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普通话等符合岗位要求的证书原件领取录取通知书。录取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与招聘单位签订《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协议书》。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录取或签约、鉴证相关手续的,取消其录取资格。在招聘单位申报录取和聘用手续前,因考生体检、考察和资格复查不合格以及因自动放弃录取资格而出现缺额时,经招聘单位申请,主管部门同意,报姑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可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一次性递补,也可以决定不递补。5新聘用人员统一实行县管校聘的管理模式,自觉服从教师调配和交流安排。事业单位与新聘用人员订立聘用合同,期限不低于 3 年,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试用期为 12 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为 6 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
八、纪律与监督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对单位和个人违反招聘规程一经查实的,按国家、省、市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中纪律与监督的有关规定处理。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监督举报电话:0512-68722516。
九、其他
本《简章》由姑苏区教育体育和文化旅游委员会、姑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12-68728107(姑苏区教育体育和文化旅游委员会)、0512-65330737(姑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