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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需要,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决定公开选调工作人员6名。现将有关选调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
法官助理4名:男2名,女2名。
司法警察2名,限男性。
二、选调范围
面向全市公安、法院、检察院在编在职公务员。
三、选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政治素质好,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
2.忠诚干净担当,有很强的纪律意识和执行力,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心;
3.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4.未受过组织处理或党纪、政务处分;
5.历年来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6.具备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具有下列情形的,不予选调:
(1)具有《公务员法》、《法官法》等规定的任职回避情形的;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新录用公务员尚在试用期的;
(4)其他不宜选调的情形。
(二)岗位条件
1.法官助理岗位
(1)通过国家司法考试(A)或者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A);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5年3月1日以后出生);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优先选调:
①具有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且取得相应学位;
②在法院担任法官助理或书记员三年以上的;
③近三年有省级以上调研成果、案例分析、论文等三类获奖作品(不包括信息、宣传作品)的;
2.司法警察岗位
(1)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90年3月1日以后出生);
(2)现具有警察身份;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优先选调:
①具有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且取得相应学位;
②通过国家司法考试(A)或者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A);
四、选调程序
选调工作按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察、体检、公示、办理调动任命手续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网上报名。
1.报名人员须在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网站(http://www.thqfy.gov.cn/)下载报名登记表填好后,将电子表格和其他报名时须提供的资料扫描件于2020年2月28日18时前发至电子信箱(ycthfyzzc@163.com),并于上述规定时间内将相关报名材料用快件寄出(以邮戳为准),最终以收到邮件材料为确认报名。
2.邮寄地点: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政治部(盐城市亭湖区青年东路53号;邮编:224000;联系人:刘苳;联系电话:0515—68558016,18862006033,15995184695。)
3.网上报名时提供扫描件包括以下资料:
(1)从网上下载填写的《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
(2)身份证复印件;
(3)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4)《公务员登记表》或《江苏省录用公务员审批表》复印件;
(5)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6)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证件照(3张);
(7)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8)原职务任命文件;
(9)主要工作成果(含工作业绩、调研文章、论文等)、表彰奖励证书以及其他能够证明本人工作业绩的相关资料的复印件(一式两份,报名资料恕不退还,代为保密。报名者应保证其所提供的所有资料客观真实,如有虚假,取消其选调资格,并通报给所属纪检监察机关)。
4.资格审查:依据选调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数与职位选调计划数比例不低于3:1,若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则相应缩减选调计划。
(二)选调考试
1.笔试,主要测试公共基础知识,总分100分。
2.面试,按照选调计划1:3的比例,根据笔试得分,各岗位从高分到低分分别确定面试初步人选。面试总分100分。
(三)考察
根据笔试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按选调计划1: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对象,主要考察德、能、勤、绩、廉等情况,重点考察政治素质、道德品行、工作能力、工作实绩、工作作风和廉政情况。
(四)体检
根据综合考察情况研究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体检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五)公示
综合考察人选的考察情况和岗位相适度等因素,确定拟选调人选,并在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网站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经查实不符合选调条件的,取消其选调资格,可依次递补。
(六)调动任命
公示期间无异议或异议者反映问题经查证不实的,按公务员调动程序办理调动,并按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办理任命手续。
五、纪律监督
本次选调本着公开、竞争、择优原则,严格按照干部人事工作的有关组织纪律进行,自觉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监督。监督电话: 0515--68558020。
本次选调将电话告知各环节入围人员名单。报名时,请按要求填报联系方式,并保持通讯工具畅通。凡未入围下一环节人员,均不再另行通知。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