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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需要,淮安市公安局清江浦分局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根据《江苏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等相关文件规定,制定招聘简章。
1、招聘岗位
警务辅助岗位。协助民警从事文字编纂、视频研判、值班备勤、街面防控、反恐处突、巡逻守候、堵截抓捕及其他警务类辅助工作。有较强的身体素质和奉献精神,讲政治、顾大局、听从指挥、服从命令,行动能力较强。中文类、计算机软件运用类专业或有相关工作经历的优先。
2、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品行端正,志愿从事公安警务辅助工作,具有较强的吃苦耐劳和忠诚奉献精神,能够适应24小时轮流班次的;
3、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男性,身体健康,体貌端正,无纹身、无色盲,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5年3月31日至2002年3月31日期间出生);
5、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退役士兵或中共党员优先);
6、具有本市户籍或为本地生源,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不受户籍地限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被行政拘留、收容教育和强制隔离戒毒的;
3、曾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4、道德败坏,有吸毒、偷窃等不良行为的;
5、有传染性疾病、精神病史、癫痫病史、心脑血管病等不适宜参加警务工作情形的;
6、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7、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其他情形。
3、报名方式
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自行下载打印报名表并填写完整)。应聘者本人携带身份证、学历证书(附学信网上查询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退伍军人证明、各类技术职称证书、驾驶证等有效证件复印件各一份,一寸近期免冠照片4张。所有材料交至淮安市公安局清江浦分局门卫室(淮安市明远西路11号)。
4、报名时间
即日起(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此招聘简章长期有效,报名人数满50人即开考。
联系电话:0517-83123051,联系人:熊蔚松。
5、笔试
1、笔试开考比例为1:1.2,如未满足开考条件,将核销招录人员数量,直至符合开考比例。
2、笔试测试内容:法律基础知识35分、计算机应用技能35分、基本写作能力30分。
3、笔试总分为100分,占总成绩40%。
4、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6、面试
1、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结果确定笔试成绩合格线。在笔试成绩合格线内,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及岗位实际招聘人数1:1.2的比例确定拟参加面试人选。
2、面试主要考察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反应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专业技术能力。
3、面试总分100分,占总成绩40%。面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
4、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7、体能测试
1、面试结束后,按应聘人员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计算合成成绩(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按考生合成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及岗位实际招聘人数1: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能测试人选。
2、体能测试项目:100米跑(占40%)、俯卧撑(占30%)、立定跳远(占30%)。测试标准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育锻炼达标标准》执行。
3、体能测试成绩满分100分,体能测试成绩占总成绩20%。
4、测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8、体检与考察
1、体能测试后,按应聘同岗位人员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40%、体能测试成绩占20%的比例计算合成总成绩,按考生合成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以及岗位实际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察范围的人员。
2、体检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考察参照省委组织部等3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
3、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或因体检、考察等不合格出现缺额的,在应聘人员中,按合成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4、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报考者应保持通讯畅通,以便接收通知,无法联系者视为自动放弃。
9、公示与聘用
1、经考察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清江浦区政府网进行公示。(http://www.haqp.gov.cn/)
2、拟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对逾期未报到或发现有弄虚作假的,取消聘用资格。
10、工资待遇
被聘用警务人员自上岗之日起享受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工资待遇(含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意外伤害和重大疾病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工资2200元/月(已扣除五险一金)。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签订聘用合同,首次合同期限为2年,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
被聘用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与工作绩效挂钩,参照《淮安市公安局清江浦分局警务辅助人员层级工资待遇实施细则(试行)》发放,扣除“五险一金”后,到账工资平均约3100元。
本公告由淮安市公安局清江浦分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