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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提高连云港市第四人民医院应对新冠肺炎救治能力,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和《连云港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有关文件规定。连云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决定为连云港市第四人民医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内高层次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详见《连云港市第四人民医院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岗位表》可在连云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rsj.lyg.gov.cn/)、连云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http://wjw.lyg.gov.cn/)查询、下载。
二、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三)具有适宜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具有与招聘岗位相适应的职业素养和实践能力,能胜任应聘岗位工作。
(四)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职称),年龄在45周岁以下(即1974年4月1日以后出生)。
(五)具备《岗位表》中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其中,“专业”条件按《江苏省202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设置。
(六)资格条件中的学历指国民教育序列学历,详见《岗位表》。具有国(境)外学历学位的应聘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材料。
(七)资格条件中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职称)指省级或省级授权具有评审资格的市级卫生高级评审委员会评审取得的职称证书(批文)。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
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有政策规定不得提前解聘、离开现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三、相关待遇
被聘用人员纳入连云港市事业编制管理,享受连云港市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待遇。
四、报名事项
报名及资格审核由连云港市第四人民医院负责,资格复审由连云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
(一)报名时间
2020年3月19日至2020年3月29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节假日正常报名)。
(二)报名材料
1.个人简历;
2.《连云港市第四人民医院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报名表》(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表》);
3.本人身份证(应聘人员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各层次的学历和学位证书;
5.具有国(境)外学历学位的应聘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材料;
6.相关证书或批文。
(三)报名方式
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应聘人员填写《报名表》,连同相关报名材料原件的扫描件发送至连云港市第四人民医院邮箱(lygsyrsk@126.com),邮件主题请注明:“求职+姓名+学校+应聘岗位”,请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并以规范格式发送电子邮件。
(四)资格审核
连云港市第四人民医院将对应聘人员报名材料进行审核,对不符合招聘公告规定的岗位条件、不能提供有效证件、弄虚作假的,均不能通过资格审核。资格审核未通过的人员如对资格审核结果有异议,可在收到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向连云港市第四人民医院陈述申辩。
(五)开考比例
开考比例为1:3,招聘人数与资格审核合格人数比例达不到1:3的,经连云港市第四人民医院申请,连云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同意,报连云港市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审核后,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
(六)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将在考试前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须提供全部报名材料的原件和两份复印件,提交2寸近期同底彩色正面照片三张。应聘人员经资格复审通过后方可参加考试,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五、考试
考试采用面试形式,由连云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面试以岗位所需专业理论、专业技能、基本素质等为主,不指定考试用书。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由现场工作人员通知应聘人员。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二位小数,若出现并列需加试,方式另定。
六、体检、考察
考试结束后,在考试合格人员中,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体检由连云港市第四人民医院负责,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对体检合格人员,由连云港市第四人民医院按照《连云港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组织实施考察。
七、公示
根据考试成绩、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连云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连云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现工作或学习单位、考试成绩、排名等。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公示有异议影响聘用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由连云港市第四人民医院提出是否递补的意见。如递补,在该岗位的考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如遇同分,处理方式同上)。
八、聘用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由连云港市第四人民医院按规定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并与其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审批后不再进行递补。聘用人员按国家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职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
九、注意事项
(一)应聘人员应对自己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诚实应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等报名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申请材料或者信息不实,且影响报名审核结果的;考试过程中作弊等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取消应聘资格。
(二)应聘人员要保持报名时预留的通讯工具畅通,便于连云港市第四人民医院及时联系,若出现由于应聘人员本人原因导致错过考试等情况,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全部责任。
(三)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逾期不能报到的,连云港市第四人民医院不保留其聘用资格。
十、纪律、监督
连云港市纪委、监委派驻第七纪检监察组对本次招聘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518-81881120。
十一、招聘政策咨询电话
连云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宣传处:0518-85820163。
十二、本公告未尽事宜由连云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