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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推进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经请示县政府同意,决定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司法行政文职人员。公告内容如下:
一、招聘人数、岗位及身份
1、招聘人数:人数为25人。
2、主要职责:协助司法所干警开展社区矫正、矛盾调解、法治宣传等工作。
二、招聘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热爱司法行政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服从工作安排;品行端正,吃苦耐劳,忠诚敬业,责任心强;
2、年龄为45周岁以下(1974年10月1日以后出生);
3、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本科、具有法律专业优先);
4、具有睢宁县户籍;
5、具有良好的品行和履行职责的能力;
6、身体健康,具备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无纹身、无色盲;
7、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被行政拘留、收容教育和强制隔离戒毒的;
(3)曾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4)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5)本人或直系亲属被判处刑罚的;
(6)本人或直系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7)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聘用的或因其他原因不适合在司法行政系统工作的。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
考生按要求下载附件并填写《睢宁县司法局司法行政文职人员报名登记表》,携带报名材料,现场报名并接受资格审查。
2.报名地点
睢宁县司法局秘书科(县局办公楼6楼)。
3.报名时间
2020年3月25日至30日,上午9:00至11:00,下午14:30至17:00。
4.报名材料
报名时需提供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及其它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近期2寸同底免冠彩色照片3张,报名费100元。经资格审查合格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将通过电话通知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
笔试开考比例为1:2,报名结束后达不到该比例,相应核减招聘人数。报考人员应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凡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三)考试
1.考试采取闭卷笔试形式,主要内容以公共基础知识、司法行政等法律知识为主,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笔试满分为100分。
2.考生应按照笔试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本人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3、面试
按照招录比例和笔试情况确定面试人员,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考试分值计算
考生考试综合成绩=理论考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四、体检和考察
根据考生的综合成绩,按实际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考察人选。如果出现综合成绩相同现象,将按照笔试成绩优先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体检工作由县司法局统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体检人员本人承担。体检合格者,由县司法局组织考察。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放弃出现岗位空缺时,按成绩递补。
五、确定人选、公示
从体检、考察均合格人员中确定拟聘用人员,在睢宁县司法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公示期为5天。
六、聘用与待遇
(一)公示无异议的,由劳务公司和被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满后,根据单位的工作需要和聘用人员的表现决定是否续聘。
(二) 被聘用人员工资按照当地省定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办理社会保险。
七、纪律和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把人员“进口”关。发现考试作弊或弄虚作假的考生,取消其考聘资格。加强考务管理,严肃考风考纪,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咨询电话:0516-883319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