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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做好保护关心爱护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工作,根据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联合印发的《关于激励关爱全市党员干部人才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若干举措》(锡组通【2020】3号)精神,经市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核准,无锡市卫生健康委直属事业单位决定,定向招聘26名参加支援湖北疫情防控工作的医务人员(均为事业编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与条件
(一)招聘对象
无锡市卫生健康委直属医疗卫生机构中参加江苏省统一组织的支援湖北疫情防控工作的劳务派遣人员,并且符合用人单位实际需求和相关岗位执业资格准入条件。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立场坚定;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3.热爱应聘岗位工作,具有良好的敬业精神;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户籍不限;
6.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包含正在接受处分审查或涉嫌犯罪接受调查的),参加非法组织的人员;
(2)国家和省另行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人员;
(3)无锡市医疗卫生机构在编人员;
二、报名办法
招聘单位自招聘公告发布日起接受报名。应聘人员可以通过现场报名、电话报名、集体报名等形式,也可以通过电子邮件直接投递《2020年无锡市卫生健康委直属事业单位定向招聘报名表》(附件1)的方式报名。应聘人员原则上只能报考援助湖北疫情防控工作原选派单位。
三、考核方式
以应聘人员在支援湖北疫情防控期间的工作、思想等方面表现为主要内容进行直接考核。
四、体检与考察
考核合格人员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组织体检和考察,考核合格人员返锡后的健康体检结果可以作为定向招聘体检的依据。
五、公示与录用
拟录取人员名单在市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市卫生健康委以及相应招聘单位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结果不影响录取的,由招聘单位负责办理有关录取、聘用手续。因应聘人员单方面原因在招聘单位规定的期限内未能办理相应手续的,取消录取资格。
六、纪律与监督
此次定向招聘工作接受市卫生健康委、市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等上级有关部门及社会群众监督。
监督举报电话:
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10-81822603
无锡市卫生健康委:0510-81823242。
本公告由市卫生健康委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10-818220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