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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推进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化解矛盾纠纷,优化司法确认程序,增强诉前解纷力量,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调解员。
一、招聘名额
专职人民调解员8-10名、律师调解员6名、特邀调解员若干。
二、招聘条件
(一)专职人民调解员
1. 政治立场坚定,无其他在职固定工作,热心人民调解事业;
2. 身体健康,28周岁以上,高中以上学历;
3. 具备较好的语言表达与沟通能力,会使用电脑、智能手机;
4. 为人公道正派,遵守工作纪律,善于做群众工作。
以下人员优先聘用:
1.具有法律专业背景或法律工作经历的;
2.具有国家心理咨询师职业资格和建筑师资格的;
3.有建筑行业、保险理赔行业从业经验的;
4.具有教育工作、妇女儿童工作或街道社区等基层工作经历的;
5. 长期、稳定居住于南京市。
(二)律师调解员
1. 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具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和职业操守;
2. 具备律师执业资格三年以上,独立从事律师诉讼实务两年以上,且至报名时已连续三年通过执业资格考核;
3. 具备丰富的民商事法律知识和实务经验;
4. 工作认真负责、公道正派,对化解矛盾有主动性、积极性,并善于做群众工作;
5. 身心健康,适合岗位工作强度,保证充足时间参与诉前调解工作,每周在岗时间累计不得低于8小时,每月参与调解案件不得少于10件;
6. 遵守保密义务,不得对外透露有关案件的实体和程序上的任何信息;
7. 能够自觉遵守关于律师调解工作的相关工作规定,服从回避等工作要求,与法官配合完成调解相关工作。
(三)特邀调解员
特邀调解员根据法院工作需要不定期地开展调解工作,除符合专职人民调解员的招聘条件外,须为建设工程、人力资源、商事、家事、教育、金融等领域有专长的人员。
三、工作职责
(一)诉讼当事人的接待、咨询、辅助等工作;
(二)接受委派开展诉前调解及纠纷化解工作;
(三)接受法官委托开展调解工作;
(四)其他交办的工作任务。
四、报名
(一)报名时间:2020年4月1日--4月20日。
(二)报名方式:采用网络报名。报名人员须填写《报名登记表》(点击附件下载),并提供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和其他能够证明个人能力的材料的扫描件或照片发送至邮箱:jnkfqfyssfwzx@163.com。(电子邮件标题格式为:应聘+姓名+岗位)
(三)面试:网上报名审查通过后,将电话或短信通知面试时间和地点。
联系电话:025-58998169或12368。
五、待遇保障
根据调解工作情况,综合考虑调解员调解的纠纷数量、难易程度发放案件补贴,实行“以案定补”“一案一补”;每件案件补贴按照国家相关政策从优。
六、有关事项
调解员选聘工作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进行,由江宁区司法局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