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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师范大学广陵实验初级中学是由华东师范大学、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政府合作共建的公办初级中学,学校位于扬州市广陵新城CBD核心区域内,占地108亩,建筑面积5.2万平方米。学校依托华东师范大学的智力资源和学科优势,致力于培养具有高度社会责任感、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的优秀人才,努力打造高质量、有特色、全省领先、全国知名的实验性示范性中学。
因教学工作需要,现面向全国公开选调优秀教师,公告如下:
一、公开选调计划及岗位
本次公开选调优秀教师20名,承担初级中学学科教学,其中语文、数学、英语各3名,物理、化学、体育、音乐各2名,历史、地理、生物各1名。各岗位之间不进行调剂。
二、公开选调人员条件
(一)基本条件
具有初级中学及以上教师资格;本科及以上学历;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中级及以下职称人员年龄不超过35周岁,副高及以上职称人员年龄不超过45周岁;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户籍不限。
(二)能力条件
公开选调人员必须教学成绩突出,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省特级教师、省教学名师;省级青年教师教学基本功大赛、优质课比赛二等奖及以上获得者;近5年获得省级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等称号的;
2、地市级特级教师、学科带头人、中青年教学骨干、教坛新秀;地市级教研部门组织的青年教师教学基本功大赛、优质课比赛一等奖获得者;近5年获得地市级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等称号的;
3、县(市、区)学科带头人;县(市、区)教研部门组织的青年教师教学基本功大赛、优质课比赛一等奖获得者。
(三)下列人员不得参加选调
1、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年度考核结果有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的;
4、应聘人员与应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公开选调程序
(一)报名时间及方式
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接受报名,到2020年5月5日截止。应聘人员须如实填写《2020年华东师范大学广陵实验初级中学公开选调优秀教师报名表》,并将该报名表和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符合选调人员能力条件的相关证明等材料的扫描件发送至邮箱xlj888@139.com,标题注明:华东师范大学广陵实验初级中学公开选调优秀教师+姓名+学科+联系方式。
应聘人员不得持虚假证件、材料参加选调,如有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即取消面试和聘用资格。
(二)资格审查
公开选调优秀教师年龄、学历、专业等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由扬州市广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扬州市广陵区教育体育局共同负责。
资格审查合格者,确定进入面试考核环节。资格审查结果在5月10日前通过电话的方式通知本人。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须确保报名时所填联系方式畅通,联系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三)面试考核
扬州市广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扬州市广陵区教育体育局邀请相关教育教学专家对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进行面试考核。进入面试考核人员需将所有材料原件带至面试考核现场审核。
面试考核比例不低于3︰1,资格审查结束后,达不到考核比例的岗位,经研究可适当降低考核比例,此后仍无法开考的,相应核减该岗位选调计划,直至取消该岗位。面试考核主要采取试讲的形式进行评价,采用百分制计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体检环节。面试考核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按选调岗位计划人数1:1的比例,从达到面试考核最低合格线标准的人员中,按面试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其中同一岗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相同,则另行加试,按加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四)体检、政审
体检参照修订后的《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根据公开选调岗位要求,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政审。
(五)公示、调动
经资格审查、面试考核、体检、政审合格的人员,在扬州市广陵区政府网站—区人社局专页(http://gl.yangzhou.gov.cn/glrsju)、扬州市广陵区政府网站—区教体局专页(http://gl.yangzhou.gov.cn/gljyj)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期限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无异议人员由扬州市广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扬州市广陵区教育体育局按程序办理调动,人员纳入我区同类人员进行管理。事业单位聘用合同首聘期限3年,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解聘,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
在体检、政审、公示、调动等环节因报考人员不符合要求、主动放弃等原因而出现计划缺额时,将从该岗位面试考核合格人员中,按面试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相关待遇
选调人员原职称和岗位等级保持不变,工资福利待遇按我区事业编制教师同类标准执行。符合《“广陵英才”服务保障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条件的人员,可申请享受相关优质服务。
五、纪律监督
本次公开选调优秀教师工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特设立监督举报电话:扬州市广陵区纪委监委0514-80821121,扬州市广陵区纪委监委第一派驻纪检监察组0514-87365575,扬州市广陵区纪委监委第五派驻纪检监察组0514-82097858。
六、其他
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本公告由扬州市广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扬州市广陵区教育体育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514-87365503、0514-87340553(工作日14:30-17:30 9:00-1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