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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地选拔优秀适岗人才,充实人才队伍,南京市气象局所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南京市气象服务中心(南京市气象影视中心、南京市预警信息发布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编制内高层次人才。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相关信息在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rsj.nanjing.gov.cn/)、南京市气象局网(http://js.cma.gov.cn/dsjwz/njs/)等网站发布,具体的招聘单位、岗位、数量、资格条件等详见《南京市气象服务中心(南京市气象影视中心、南京市预警信息发布中心)2020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岗位信息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信息表》)。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廉洁奉公。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4年4月30日以后出生),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以《岗位信息表》中注明的为准。
5、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岗位信息表》)。
6、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苏人社发〔2012〕418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2、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要求回避的岗位。
3、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4、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本次招聘报名时间为2020年4月28日至5月10日,9:00—17:00,逾期不再受理。
2、报名方式:网上报名,报名者可直接将相关材料发送至电子邮箱36876083@qq.com。发送主题请以“毕业学校+专业+姓名”格式注明。
3、报名提交材料:
①《南京市气象服务中心(南京市气象影视中心、南京市预警信息发布中心)高层次人才应聘登记表》(见附件3);
②身份证或护照、各阶段(本科起)学历学位证书;
③提供本人真实的教学与研究方向、科研项目、科研成果、科研奖励等情况及主要论著目录等(注明期刊名称,年、期和起止页码),以及其他相关获奖证书等材料;
④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提供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⑤所在院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就业选择推荐表》以及在校期间成绩单(加盖教务部门印章)。
上述材料均需提交扫描件。报名人员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面试、聘用资格。
(二)资格审查
招聘单位对报名人员网上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资格初审,并于面试前对初审通过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将在南京市气象局网站上公布。资格复审须提供报名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复审完毕后返还原件,复印件留存。资格复审结果当场通知应聘人员,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面试。
资格复审时间、地点以电话、短信或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应聘人员,应聘人员应保持通讯方式畅通并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否则按弃考处理。
本次公开招聘不设开考比例,不收报名费和考试费。
(三)面试
本次招聘高层次人才,采用简化程序、直接面试的考试方式。由南京市气象局成立面试评委小组,根据公开招聘有关规定,按照批准备案后的面试方案,负责组织实施。
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专业知识水平、业务能力、获奖情况、发表论文情况以及课题研究等情况。面试成绩当场告知应聘人员。
面试采用百分制,合格线为70分。面试排名将于面试结束后2个工作日以内在南京市气象局网发布。
(四)考察、体检
面试合格人员,根据面试成绩,按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人员,由招聘单位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进行考察。
考察合格人员,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五)公示、聘用
招聘单位根据面试、考察和体检结果,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南京市气象局网站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
经公示无异议人员,经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后,由用人单位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拟聘用人员应在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规定时间内办理报到和有关手续,因拟聘用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相关手续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因考察或体检不符合要求、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拟聘人选明确放弃聘用以及其他原因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如需递补,可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在该岗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聘用备案后不再递补。
四、招聘纪律
应聘人员在报名、考试、考察、体检过程中或聘用后查实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视具体情形和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资格、取消考试成绩、不予聘用、记入诚信档案库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进行处理。
聘用单位负责人和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公开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五、咨询监督
(一)招聘咨询电话
南京市气象局人事处:025-58065522
(二)招聘监督电话
南京市气象局党组纪检组:025-58065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