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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适应我区卫生健康事业发展需要,充实卫生人才队伍,经区委、区政府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卫生专业技术人员5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及人数
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和相关要求详见《2020年清江浦区卫生健康系统公开招聘合同制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见附件1)。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5年1月1日至2002年1月1日期间出生),岗位表中另有规定的遵照岗位表中条件。
3.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学历及其他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表》,见附件1)。
4.2020年应届毕业生报考须于2020年7月31日前取得岗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并于2年内取得相关资格证书,否则招聘单位可予以解聘。岗位表中另有规定的遵照岗位表中条件。
5.公告发布之日前已在清江浦区区属医疗卫生单位工作的人员不得报考。现役军人、在读非2020年普通高校毕业应届生,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有关岗位的人员,不得报考。
三、招聘程序及办法
招聘工作按照“自愿报名、公开透明、择优聘用”的原则,采取笔试和考察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0年5月11日-5月15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30)。
2.报名地点:清江浦区北京北路103号二楼多功能厅,咨询电话:0517-83601015。
3.报名要求
(1)本次招聘工作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
(2)报名者须对照招聘条件如实申报,所提供的应聘材料必须齐全且真实有效。在整个招聘过程中,报名者凡有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报名条件报考的,一经查实,随即取消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
4.报名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2020年清江浦区卫生健康系统公开招聘合同制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1份(见附件2;个人签名必须手写,其他内容可打印,正反面打印);
(2)本人有效期内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2020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双向就业推荐表原件和复印件);
(4)近期免冠二寸照片2张(背面写上姓名、报考单位及岗位,报名表上贴一张,另一张备用);
(5)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5.资格审查
由清江浦区卫生健康委根据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的报名资格进行初步审查,符合条件的收取《报名表》。《笔试准考证》发放时间另行通知,《笔试准考证》发放期间请保持联系方式畅通,无法联系者视为自动放弃。报名合格人员均确定为拟参加考试人选。无人报考的岗位予以核减。
(二)笔试
1.笔试由清江浦区卫生健康委统一组织。
(1)笔试内容:岗位专业知识
(2)笔试成绩总分为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笔试不指定复习用书。
(3)笔试时间、地点及要求:详见《笔试准考证》。应聘人员须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按准考证规定时间到指定考点参加笔试,应聘人员迟到30分钟不得入场。笔试为全程封闭考试,开考后60分钟内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4)成绩公布:笔试成绩在清江浦区政府网站公布。
本场笔试成绩有效期为一年(2020年5月11日-2021年5月11日)。
(三)体检和考察
在笔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岗位实际招聘人数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1:1进入体检和考察(笔试成绩相同的进行适岗评价,适岗评价成绩高者进入体检和考察,下同)。入围体检和考察人员名单在清江浦区政府网站公布。
由清江浦区卫生健康委统一组织体检。体检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文件执行。体检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由清江浦区卫生健康委对体检合格人员组织考察。考察参照省委组织部等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执行。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或考察、体检不合格等造成缺额的,在应聘同岗位的成绩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四、公示
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清江浦区政府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相关手续。
拟聘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自行负责处理。因拟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没有报到或未能及时办理聘用手续的,作自动放弃处理,取消聘用资格。
笔试成绩有效期内,若因拟聘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或应聘人员明确放弃聘用出现缺额的,区卫生健康委可在报考同岗位成绩合格人员中按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进行递补,递补结果报区人社部门备案。
五、聘用与相关待遇
聘用审批备案后,招聘单位与被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自主约定服务年限、人员待遇等事项,并报区卫生健康委、人社部门备案。
六、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工作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招聘工作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为方便群众监督,特设立监督和咨询电话:
咨询电话:清江浦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0517-83601015;
监督电话:中共淮安市清江浦区委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八派驻纪检组:0517-83516171。
本公告由清江浦区卫生健康委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