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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院简介
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始建于2002年3月,2005年5月被教育部批准为独立学院。2010年9月,学院移址泰州市办学,为首家进驻中国医药城的全日制本科院校,也是全省高等教育综合改革试点独立学院之一。学院现设中医学、中医全科医学、针灸推拿学、护理学、康复学、应用心理、中药学、药学、生物制药、制药工程、药物制剂、中药资源与开发、药事管理、公共事业管理(医疗保险方向/卫生事业管理方向)、国际经济与贸易、市场营销、信息管理和信息系统等18个本科专业或方向,具有相关专业独立的学士学位授予权、高校教师资格认定权和高校教师高级职称评审权。
二、应聘人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热爱高等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年龄要求为:①年龄原则上为35周岁以下(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②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③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四)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详见《专任教师公开招聘岗位表》),应聘者初始学历必须是全日制本科(不含成教、自考等),并具备最高学历相应的学位;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教育部学历认证材料;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20年6月30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和学位;
(五)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六)《专任教师公开招聘岗位表》中有具体要求的按岗位表执行。
三、招聘岗位及条件
2020年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专任教师公开招聘岗位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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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 |
需求学科、专业 |
招聘人数 |
学历学位要求 |
其他要求 |
医学院专任教师 |
中医学、中医基础相关专业(方剂学、中医基础理论、中医诊断学) |
1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并具有相应学历学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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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中医学 |
1 |
本科须为中医学或针灸推拿学专业,有医疗行业相关背景者优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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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学(对本科专业不作要求,硕士和博士就读专业为心理学)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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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复医学与理疗学、运动医学、中医学(康复方向)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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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学院专任教师 |
护理学、临床医学 |
4 |
本科段为全日制护理或临床专业,硕士段为医学、护理及相关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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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学院专任教师 |
药理学、中药学(中药药理学方向) |
2 |
博士研究生,并具有相应学位 |
有工作经验者优先 |
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微生物与生化药学、 生物化工、生物工程 |
2 |
有工作经验者优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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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经济管理学院专任教师 |
管理学公共管理一级学科、社会医学与卫生事业管理专业及社会保障(医疗保险方向)专业 |
1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并具有相应学历学位 |
有留学背景、工作经验者优先 |
管理学学科-工商管理一级学科-会计学、企业管理(含:财务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专业、经济学学科-金融专业 |
2 |
有留学背景、工作经验者优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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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商务、电子商务相关专业 |
1 |
有留学背景、工作经验者优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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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部专任教师 |
数学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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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语语言文学 |
1 |
有工作经验者优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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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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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共党史(含党的学说与党的建设)、 马克思主义理论 |
1 |
须为中共党员或中共预备党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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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学(武术、健美操、球类) |
1 |
中共党员或中共预备党员、二级以上运动员优先考虑 |
四、待遇
(一)本批次招聘的专任教师均为劳动合同制人员,薪酬待遇按学院规定执行。
(二)为非泰州市人员提供院内过渡性租住公寓。
五、应聘报名方式及注意事项
(一)本公告发布10个工作日后,我院将根据岗位报名情况,不定期启动考核程序,岗位招满即止,未招满的岗位报名有效期截至2020年6月30日。
(二)应聘者请提供下列材料
1.《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应聘人员登记表》(见附件)
2.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和专业技术职务证明的复印件;应届生提供身份证和就业推荐表复印件。
3.科研成果及论文发表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应聘者填写《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应聘人员登记表》,并将1-3的相关证明材料照片或扫描件分类整理后,复制到《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应聘人员登记表》的证明材料栏中,将其发送电子邮件至:hlxyzp2020@163.com,邮件标题统一格式为“应聘岗位+姓名+专业”,并按照邮件回复内容进行信息登记。
六、考核方式及组织
(一)材料初审。学院组织相关专家对应聘材料进行审核。
(二)综合考核。初审通过者参加综合考核,考核包括面试、试讲、心理测试等环节,考核内容涉及政治思想品德、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心理健康等方面。
(三)体检及录用。拟确定录用者,由人力资源处通知其本人至指定医院体检,体检合格者,签订合同,其他人员恕不另行通知。
(四)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学院取消聘用资格:(1)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在学校通知签订聘用合同后,15个工作日内不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者;(2)应届毕业生不能按期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者。
七、招聘政策咨询
相关政策咨询请联系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人力资源处0523-80639006。
八、招聘工作监督
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纪委办公室对此次招聘工作进行纪律监督。监督邮箱:jiweihl@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