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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兴化市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提升专职消防队伍灭火救援处置能力,现公开招聘专职消防队员128人(具体工作地点由兴化市消防救援大队统一安排分配),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男性,年龄在18—32周岁(1987年6月12日至2002年6月8日期间出生),退伍士兵、取得初级及以上消防职业技能鉴定证书的、取得地方B照及以上驾驶证人员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1984年6月12日以后出生);
4.具有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
5.服从兴化市内工作统一调配,报名时自愿签订《服从工作调配承诺书》,不愿签订者取消报名资格;
6.身高1.60米及以上,单侧裸眼视力不低于4.5;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4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20%,标准体重=(身高-110)kg;
7.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体态端正,肤表无纹身,无传染性疾病和精神病史,无口吃、重听、斜视、色盲等;
8.下列人员不得报考: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有关岗位的人员。
二、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聘工作由兴化市消防救援大队组织,按照公布招聘事项、报名与资格初审、综合素质考核、体检、考察、公示与聘用审批等六个步骤实施。
(一)公布招聘事项
兴化市消防救援大队按照“事前告知、公开透明”的原则,在报名前通过兴化市人民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2020年6月8日—6月12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30,逾期不予补报。
2.报名地点:兴化市消防救援大队(五里西路30号,兴化市车管所斜对面)。
3.报名方式:本人现场报名。
4.报考人员报名时须提交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1)报名表(附件1)1份;
(2)本人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
(3)毕业证书;
(4)本人近期同底免冠1寸彩色照片2张;
(5)退伍证、中共党员或消防职业技能鉴定证书等证明材料;
资格审查工作由兴化市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兴化市消防救援大队依据报考人员所提供的报名材料和现场测量身高、视力以及体重等情况,对照报考条件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核合格,办理报名手续。凡弄虚作假或因其他原因造成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在招聘全过程,如因所填写内容不真实、不准确、不全面而影响考试和聘用的,责任自负。
报名结束时,若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足3︰1开考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数或降低开考比例。
(三)综合素质考核
综合素质考核采取体能测试、面试和考核加分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体能测试
体能测试满分为100分,测试项目为1000米跑、俯卧撑、立定跳远,体能测试成绩为三个测试项目平均分。各项目合格线为60分,三项中只要有一项不合格则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环节,体能测试评分标准详见《合同制消防员体能测试评分标准》(附件2)。体能测试时间初定为2020年6月16日,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
体能测试达标的报考人员参加面试,主要考核报考人员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能力和综合素质。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最低合格线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环节。不指定复习资料。
面试结束后,按体能测试成绩占70%、面试成绩占30%的比例计算合成成绩。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办法处理。在合成成绩的基础上退伍军人加5分、取得初级及以上消防职业技能鉴定证书的人员加5分、中共党员加3分构成总成绩(总成绩满分为100分,达到满分后加分项不再累计)。总成绩低于60分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四)体检
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在总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相同的,根据体能测试成绩确定,体能测试成绩仍相同的,另行组织加试确定。
体检标准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江苏省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办法(试行)》和本公告执行。
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个人承担。
(五)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进行组织考察,考察工作由兴化市消防救援大队组织实施。考察工作参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
(六)公示与聘用审批
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指定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并无异议者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必须进行两个月岗前培训,培训考核合格者签订劳动合同,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
在体检、考察和公示等环节因报考者不符合要求或主动放弃等出现缺额的,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三、工资待遇
聘用人员根据《关于市级机关聘用驾驶员等工勤岗位人员的管理意见》(兴委办发[2007]114号)享受规定待遇,享受消防员特岗补助、高危补助,住房公积金,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四、本公告由兴化市消防救援大队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23-83266119(兴化市消防救援大队)
监督电话:
0523-83242558(兴化市纪委监委派驻第三纪检监察组)
0523-83228870(兴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指定网站:兴化市政府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