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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六合区经济适用住房发展中心因工作需要,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5名工作人员。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应聘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吃苦耐劳;
3、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行和职业操守,责任心和团队合作意识强,爱岗敬业,无违纪、违法、犯罪等不良行为记录;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身心健康,无重大疾病、传染性疾病及精神病史;
5、符合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二)应聘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人员;
2、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4、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三)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
详见附件1:《南京市六合区经济适用住房发展中心2020年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
注:以上专业设置参照《江苏省202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
二、招聘程序与办法
(南京市六合区经济适用住房发展中心有权根据疫情变化调整招聘形式,并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本次招聘享有最终解释权)
(一)招聘简章公示
招聘简章在以下渠道发布:
领航招聘网(www.leadzp.com)、领航招聘微信公众号(微信号:linghangzp)。
(二)报名阶段
1、报名时间:2020年5月26日至2020年6月16日中午12:00。
2、报名方式:报名系统在线报名
此次招聘仅接受报名系统在线报名的方式。应聘者登入领航招聘网(www.leadzp.com)首页点击“公开招聘报名系统入口”图标进行在线报名并上传相关材料。报名时间以在线报名提交时间为准,逾期无法报名。
3、报名时必须上传的材料:
(1)毕业证书电子照片;
(2)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电子照片(含二维码);
(3)工作证明电子照片(劳动合同、单位盖章工作证明、单位缴纳社保记录等)电子照片,提交至“学位证书”栏;
(4)职称证书及其他资格证书的电子照片(如应聘者报名表填写资格证书须在报名时提供相应证件的电子照片)提交至“获得资格证”栏。
4、报名注意事项:
(1)仅可使用电脑端进行报名系统在线报名;
(2)应聘者须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和资料,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3)应聘者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并实时自查报考状态,线上审核通过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
报名咨询电话: 025-84687278 杨老师。(报名周期内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
(三)线上初审
1、线上初审时间:2020年5月27日至2020年6月17日17:00(工作日期间)。
2、资格初审采取线上审核的形式,严格根据简章规定的报考条件及任职要求进行审核。应聘者的信息填写错漏、资料上传不全、不符合报考条件及任职要求者均视为资格初审不合格,请应聘者实时自查。
3、防疫信息核查。根据南京市疫情防控要求,资格复审前将对线上初审合格的考生进行防疫信息核查,具体要求以通知为准。防疫信息核查不通过或未在规定时间内配合完成防疫信息核查的考生,取消考核资格。
(四)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采取现场审核的方式。
2、资格复审需携带资料、具体时间、地点以复审通知为准。
(五)考核
1、考核采用测试(形式可包含纸笔测试、线上测试或素质测评)及面试的方式进行,具体将根据考生人数及疫情情况而定。
2、考核内容不指定教材,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及岗位相关的专业能力等。
3、原则上,根据各岗位测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名单(不足比例的,按照实际人数确定)。
4、面试合格线为面试总成绩的60%,面试(含技能考核)成绩低于合格线者无聘用资格。
5、在整体面试工作结束后,按照测试成绩占比40%、面试成绩占比60%计算综合成绩,对综合成绩在领航招聘网(www.leadzp.com)上进行公示。
(六)体检及考察
1、体检人员名单。根据综合成绩,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遇综合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面试成绩仍相同,则由江苏领航对成绩相同的人员组织加试。
2、若被通知人员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替补人员参加体检。
3、体检结束后,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政审)。
(七)聘用
对通过体检、政审无异常者,决定正式录用,若被录用人员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到岗、不服从安排或放弃,则按岗位内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递补人员,递补人员需通过体检及政审后方可录用。
三、劳动关系与薪酬待遇
聘期内按照相关要求与南京市六合区经济适用住房发展中心签订3年企业合同,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内,按照《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缴纳五险一金。
四、纪律监督
本次招聘在南京市六合区经济适用住房发展中心的监督下进行。
本简章由南京市六合区经济适用住房发展中心及其所委托的江苏领航人才开发有限公司共同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