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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江苏宿迁市苏州外国语学校招聘备案制教师55人公告

发布时间:2020-06-08 09:46:51信息来源: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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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苏州外国语学校是苏州宿迁工业园区下属九年一贯制公办学校。因学校发展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语文、数学、英语等学科备案制教师5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公开招聘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人数及相关要求等见《岗位简介表》(附件)。

  二、招聘对象

  面向社会招聘,含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须在2020年8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

  三、报考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遵守宪法、法律,具有良好品行;

  3.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 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和条件。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指1984年6月10日至2002年6月30日期间出生。根据《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考生可暂不提供教师资格证,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时,按规定约定在1年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未取得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其他相关政策规定,除本简章另有规定外,均参照《宿迁市202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执行。

  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 现役军人;

  (2) 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2020年应届毕业生;

  (3) 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或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或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的;

  (4) 曾被开除公职、党籍、团籍、高等教育学籍的;

  (5) 被机关事业单位辞退不满5年的;

  (6) 受到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降低岗位等级等处分不满3年的,或受处分期间未满的;

  (7)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19年年度考核为不称职(不合格)等次,或2018年、2019年年度考核均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等次的;

  (8) 截至2019年12月31日,考生因在报考中弄虚作假、在考试中有违纪违规行为、聘用备案后考生放弃报到等被列入《宿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生诚信档案库》“黑名单”管理,自入库之日起未满3年的;

  (9) 考生被认定存在“较重失信行为”未满3年的,或“严重失信行为”未满5年的。具体可参阅苏政办发〔2013〕100号、苏政办发〔2014〕114号、宿公通2015(28)号、宿人社发〔2015〕190号、宿建发〔2017〕193号等文件规定,或咨询、查询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0527—84338767);

  (10) 事业单位的人事、财务、审计、纪检岗位或者事业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岗位招聘人员,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以及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现工作人员存在上述关系,到岗后即构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

  自2018年1月1日起,考生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所有环节中存在的各种违纪违规(含不诚信)行为,按规定记入全国统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或长期记录,并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国家人社部令第35号)予以惩戒。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聘工作由苏州宿迁工业园区管委会组织,按照公布招聘事项、网络报名、资格初审、笔试、报名资格复审、心理测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等步骤实施。

  (一) 公布招聘事项

  按照“事先告知、公开透明”的原则,在报名前通过苏州宿迁工业园区管委会网站等媒体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

  (二) 网络报名和资格初审

  1. 报名、资格初审方式

  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等均通过网络进行。报名受理、资格初审由苏州宿迁工业园区管委会办公室组织实施,考生在资格初审中遇到问题可与苏州宿迁工业园区管委会办公室联系(0527—82868213、82682123);

  报名、照片上传时间:2020年6月10日9:00—6月30日16:00;

  资格初审时间: 2020年6月10日9:00—6月30日20:00。

报考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报名网址:http://bm.ssip.gov.cn/。

  2. 报名与资格初审注意事项

  (1) 报名所需信息(包括报名流程、技术要求、电子照片处理要求等)均在报名网站上公布,供考生查询;

(2) 报考人员应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同时上传报考人员的电子照片(近期正面免冠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3) 苏州宿迁工业园区管委会办公室根据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资格初审。考生凡弄虚作假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予以处理;

  (4) 报考人员只能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否则取消考试资格,报名期间,资格审查未通过的,可以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5) 报名结束后,报名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由苏州宿迁工业园区管委会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已报考被取消岗位的人员可重新补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补报名时间:2020年7月1日12∶00—16∶00。

考生网络报名后,应保持《报名表》上所填联系号码正常使用和畅通,因考生个人原因(如改号、停机等)导致影响招聘工作的,责任和后果由考生个人承担。

  3. 网上打印笔试《准考证》

  报考人员须按规定时间到报名网站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打印准考证时间:时间另行通知,请广大考生保持通讯畅通。

  (三) 笔试

  笔试内容以本岗位专业知识为主。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考生关注苏州宿迁工业园区管委会网站公告)。

  本次公开招聘中各环节的考试(含笔试、心理测试、面试等所有考试),考生成绩不低于该项考试卷面总分50%的为合格,否则,取消其进入下一阶段程序的资格。各环节的考试成绩均以百分制的形式计算、合成、公布。笔试成绩可通过原报名网站查询。

 (四) 资格复审

1. 笔试结束后,根据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岗位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进入心理测试,没有达到相应比例的,按实际进入人数组织心理测试;

2. 心理测试前,苏州宿迁工业园区管委会办公室组织对心理测试人员的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考生关注苏州宿迁工业园区管委会网站公告);

3. 届时考生须提供符合报考条件要求的所有有效证件和材料: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需提供身份证、学生证、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委培、定向、联办的毕业生还需提供委培、定向、联办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并经所在院校同意;社会人员(含在职人员)需提供身份证、学历证书,无工作单位的人员还需提供本人人事档案代理机构出具的未就业证明材料,留学归国人员还需提供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证的学历证明、我国驻外使领馆的证明材料,军队转业干部、复员退伍军人还需提供安置地的户籍证明或身份证;以及本简章、《岗位简介表》等要求的其他所有证件和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经审查,对不符合政策规定要求的,取消其心理测试资格,并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心理测试人选。

(五)心理测试

心理测试形式为机考,主要考察考生岗位性格特征,心理测试合格人员方可进入下一阶段程序。心理测试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其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心理测试成绩只告诉考生本人,不计入考生总成绩。心理测试通过的考生需缴纳面试费用100元/人。进入面试的考生名单在苏州宿迁工业园区管委会网站上公布。

(六)面试

  面试形式为试讲。面试时,对于形不成竞争的岗位,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即面试总分的60%)为合格。面试成绩当场告知考生。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考生注意关注苏州宿迁工业园区管委会网站公告)。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考生总成绩。

  (七)体检

  根据考生总成绩(总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面试成绩也相同的另行组织考试确定)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人选名单在苏州宿迁工业园区管委会网站上公布。

  体检工作由苏州宿迁工业园区管委会办公室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人员中的在职人员在领取《体检通知书》时须提供原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否则取消其体检资格。

  (八)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由苏州宿迁工业园区管委会办公室组织考察,考察参照《江苏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2020版)执行,考察对象个人信用情况、违法犯罪记录情况纳入考察范围。考察结束前,考生为在职人员的,须提供原单位出具的无经济问题证明,未按时提供的,视为考察不合格。

  (九)公示和聘用

考察结束后,根据笔试、心理测试、面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苏州宿迁工业园区管委会网站上公示7天。被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聘用)合同或各种协议的,由本人自行负责处理。

  在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备案阶段,因各种原因出现缺额的,在本岗位面试考生中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录用待遇

  聘用的教师实行备案制管理。

  六、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的程序、条件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或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七、本简章由苏州宿迁工业园区管委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527—82868213、82682123(苏州宿迁工业园区管委会办公室);

  监督电话:0527—82868594(苏州宿迁工业园区纪工委)。

附:岗位简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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