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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苏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苏办发〔2011〕27号)和《吴江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吴办发〔2011〕34号)的有关规定,苏州市吴江区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99名。现将《公告》公布如下:
一、招聘岗位(详见附件1)
二、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4年8月23日至2002年8月24日期间出生)。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应聘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79年8月24日以后出生)。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应聘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1974年8月24日以后出生)。
5.以相应研究生学历(专业)报考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研究生不受生源地限制;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以研究生学历(专业)报考的社会人员不受户籍限制;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人员不受户籍限制;
以相应本科学历(专业)报考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本科生不受生源地限制;以本科学历(专业)报考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研究生限苏州生源地或苏州户籍,以本科学历(专业)报考的社会人员限苏州户籍;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应届生限吴江户籍;
6.资格条件中的应届毕业生,指国(境)内全日制普通高校2020年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
2020年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非全日制研究生,如是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后,直接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录取的非全日制研究生,且读研期间无工作经历的,按应届毕业生报名。
2018年和2019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及符合上述条件的非全日制研究生,若仍未落实工作或学习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可按应届毕业生或社会人员报名。
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含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按应届毕业生报名。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是指在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与国(境)内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并在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的留学人员。
7.符合政策性安置或照顾条件的报名者(限苏州市区户籍的夫妻分居两地、父母身边无子女和驻军苏州市区的随军配偶等),不受生源地或户籍限制。
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或普通高校在读非2020届毕业生;
(2)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3)在国家规定服务期内的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9.招聘岗位其他条件中有工作经历要求的,是指截止2020年8月31日前,在各类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等累计的工作经历。如2年以上工作经历要求的,即起算时间为2018年8月31日前,以此类推。自主创业、灵活就业人员,也可视为具有工作经历。自主创业并办理工商注册手续的人员,其工作经历时间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算起。以灵活就业形式初次就业人员,其工作经历时间从登记灵活就业并经审批确认的起始时间算起。在全日制院校就读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10.《岗位简介表》(附件1)中对招聘岗位户籍、学历学位、专业要求和其他资格条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全日制普通高校2020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20年12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普通高校往届毕业生、持各类成人教育(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毕业证书应聘的人员须于2020年8月24日前取得毕业证书。2018年1月1日后国(境)外毕业人员须于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2018年1月1日前国(境)外毕业人员须于2020年8月24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报考《岗位简介表》(附件1)其他资格条件注明“具有相应学位”的岗位,各类人员在上述对应时间前还须取得相应学位证书。除《公告》另有明确规定外,生源(户籍)以及《岗位简介表》(附件1)“其他资格条件”要求“职称”“大学英语四(六)级”等各类资格证书条件的,须于2020年8月24日前具备相应条件。
三、报名办法和注意事项
报名采用网络报名+现场资格审核的方式进行。
(一)网络报名要求和时间
报考人员在规定的网上报名时间内登录报名网址(http://zp.wphc.cn:8085/login),按要求如实填写并按时提交报名信息及照片(照片要求:近期免冠正面2寸电子证件照,jpg,png格式,大小为2mb以下)。
网上报名时间:2020年8月23日9:00—8月24日16:00。网上报名时间截止后,不再受理报名。
考生所学专业名称以学历证书表述为准;以应届学历(专业)报考的全日制普通高校2020年应届毕业生,可先按《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填报专业名称;有专业方向证明的,须按专业方向证明内容在专业和经历中注明专业方向;国(境)外毕业人员的专业名称以教育部学历认证为准。
(二)现场资格审核时间和地点
报考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后,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现场资格审核,通过审核并完成缴费的视为报名成功。逾期未进行现场资格审核或未缴费的,视为放弃。
1.现场资格审核时间:2020年8月24-26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0-16:00);
2.现场资格审核地点:吴江公共卫生中心A楼大厅(吴江区太湖新城高新路551号);
3.应聘人员应携带身份证和所需报名材料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考点参加资格审核。
(三)现场资格审核程序
1.报考人员信息确认:报考人员到审核现场的规定区域打印一式两份资格审核表,核对信息并签字确认。
2.报名资格审核:报考人员携带签字确认后的资格审核表和以下规定的报名材料,先接受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的资格初审,通过后,再接受人社部门的复核:
(1)普通高校2020年应届毕业生报名时须出示以下报名材料:①本人身份证;②学历(学位)证书(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可以提供就业推荐表和就业协议书)。研究生以本科段学历(专业)报考或者招聘岗位“其他资格条件”对于各学历段的学历、专业、学位另有要求的,还应提供相应学段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③在校期间所学课程的成绩单;④应聘岗位要求提供的资格证书(件)、户籍证明(指本人户口簿或公安派出所打印的带有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及其他证明材料。应届生就业推荐表未能体现报考岗位所要求研究生专业方向的,须另提供就读学校出具的专业方向证明材料。委培、定向、联办的毕业生应提供委培、定向、联办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并经所在院校同意。
(2)社会人员(其他应届生)报名时须出示以下报名材料:①本人身份证;②学历(学位)证书,研究生以本科段学历(专业)报考或者招聘岗位“其他资格条件”对于各学历段的学历、专业、学位另有要求的,还应提供相应学段的学历(学位)证书;③应聘岗位要求提供的资格证书(件)、户籍证明(指本人户口簿或公安派出所打印的带有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及其他证明材料。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未能体现报考岗位所要求研究生专业方向的,须另提供毕业学校出具的研究生专业方向证明材料。其中,报考面向应届毕业生岗位的人员,还须提供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3)夫妻两地分居的,还应出具结婚证书和在苏州市区一方配偶的身份证、户籍证明;照顾父母身边无子女的,还应出具父母双方同在苏州市区的户籍证明和身边无子女的证明(独生子女证);驻苏州市区的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还应出具驻军所在部队师以上政治部门同意随军的批文。
(4)留学回国人员,除提供本人身份证、国(境)外学位证书、户籍证明和应聘岗位所需的其他相关资格证书(件)外,还应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资格审核通过后,现场缴纳笔试费100元/人,并领取笔试准考证。
(四)报名注意事项
1.本次招聘所需报名材料在现场资格审核时均要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由招聘单位留存。报考人员须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因身份证不一致而造成不能如期参加考试的,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现场确认时需报考人员本人到现场报名。如本人确有困难不能到现场确认的,可委托家人或亲友代为报名,代报名人除提供上述规定的报名材料外,另须出示其身份证原件(交复印件)。
2.因本次招聘将统一组织考试,因此每个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未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在报名资格审核期内,可以(申请)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岗位开考比例(详见附件1),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由主管部门按规定的程序办法核减招聘计划,直至取消该岗位。报考被取消岗位的人员,将由主管部门通知,选择改报其他岗位或办理退费手续。补报名时间:2020年8月26日16:30-18:00。
3.报考人员须对照本《公告》规定的招聘岗位和招聘条件如实申报,所提供的报名材料必须齐全且真实有效。在整个招聘全过程,如发现报考人员条件不符合《公告》规定的,或与招聘单位对报考人员所报考岗位的资格审查口径不相符合的,一经查实随时取消应聘和录取资格,责任由报名者自负。
4.报考人员对审核意见有异议,请及时在资格审核现场向招聘单位主管部门陈述申辩:2020年8月24日—8月26日,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对异议的处理时间:2020年8月24日—8月26日。
5.根据苏州市物价局、财政局《转发江苏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明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收费政策的复函〉的通知》(苏价费字〔2007〕204号、苏财综字〔2007〕44号)规定,对所有资格审查合格参加笔试的考生收取笔试费100元/人,并对通过笔试进入面试的考生收取面试费100元/人(077、078岗位除外)。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可凭县(市)、区以上政府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或县(市)、区以上农村扶贫机构出具的特困证明等(复印件)减免考试费。
6.按目前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应聘人员须提前14天申领“苏康码”,资格审核、笔试、面试当天“苏康码”为绿码且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并无干咳等异常症状的,方可进入现场。
四、考试
本次招聘考试形式按岗位区分,卫生服务站全科医生(077、078岗位)仅面试,其他岗位为笔试+面试,详见附件1。采取笔试+面试的岗位,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考试总成绩的50%(总成绩相同的取笔试成绩高者);仅面试的岗位,面试成绩即考试总成绩。
(一)笔试
1.笔试时间:笔试日期初定于2020年8月29日。报考人员应携带笔试准考证和二代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2.笔试的形式和内容:笔试采取闭卷笔试法,内容为拟报考岗位专业要求相关知识,详见《苏州市吴江区2020年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开考专业表》(附件2),笔试不指定复习教材。
3.笔试成绩:笔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设笔试成绩的50%为合格分数线。在合格分数线以上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
(二)面试
1.面试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考生可登录吴江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zgwj.gov.cn/)“公告公示”栏目查看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人员公告)。
2.面试方式和内容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进行,面试内容以考察报考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能力和综合能力为主。
3.面试成绩和总成绩: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保留小数点后2位小数,第3位四舍五入,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077、078岗位不设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计算总成绩。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4.在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根据招聘考试总成绩按照招聘计划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总成绩相同的取笔试成绩高者)。
077、078岗位岗位根据招聘考试总成绩按照招聘计划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选择岗位并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其他人员按总成绩高分到低分顺序选择合同制岗位并体检。
招聘考试总成绩和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在面试结束后当天在面试考点张榜公布。
五、体检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六、考察
招聘单位对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参照录用公务员考察标准,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七、录取和聘用
对通过考察和资格复查合格的应聘人员名单在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zgwj.gov.cn/)公示7个工作日。
因考生体检、考察和资格复查不合格或主动放弃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书面提出是否递补的意见,报区人社局审核备案。如递补,在该岗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招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总成绩相同的取笔试成绩高者)依次递补。录用后(录取通知书开出之日起)放弃录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和资格复查、公示合格者,办理录用手续。考生录用后,须按规定的时间及时报到,如与原单位发生人事(劳动)争议等事项,由本人负责协商解决。考生在办理录用报到手续前,应及时将本人档案关系转移至吴江。
001-076岗位新录用人员与工作单位订立3年以上(含试用期)事业单位聘用合同,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077、078岗位录用人员根据定向就业协议书与工作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其他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初次就业的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自谋职业。新录用人员须在聘用后三年内取得国家规定的相应工作岗位执业资格(专业技术职称),未按期取得者将解除(终止)聘用合同。
八、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对单位和个人违反招聘规程一经查实的,按国家、省、市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中纪律与监督的有关规定处理。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招聘工作纪检监督电话:0512-63160055,招聘工作举报电话:0512-63950942(区人社局),政策咨询电话:0512-63160070(区卫健委)。
九、本《公告》由苏州市吴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苏州市吴江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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