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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地选聘优秀人才,优化人员队伍,提升服务水平,启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若干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公开报名,统一考核,平等竞争,择优聘用。
二、报考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未受过党纪、政纪、校纪处分,并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
2.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政策理论水平、工作能力。
3.具有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关工作经历。
4.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5.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有留用(留党、留校)察看等处分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党籍、团籍或学籍的人员;
(3)曾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在国家法定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人员;
(5)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具体回避关系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6)截止到2020年9月未取得相应学历人员;
(7)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部门及岗位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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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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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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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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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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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专业业主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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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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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及以上学历,市政相关专业,45周岁以下(1974年9月以后出生),具有5年以上现场绿化施工管理工作经历,具有二级市政建造师及以上证书或市政专业相关的中级及以上职称。能熟练操作CAD软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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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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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化专业业主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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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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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及以上学历,园林园艺相关专业,45周岁以下(1974年9月以后出生),具有5年以上现场绿化施工管理工作经历,具有二级市政建造师及以上证书或风景园林相关的中级及以上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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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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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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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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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专及以上学历,具有2年以上村或社区工作经历,45周岁以下(1974年9月以后出生),男性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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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报名方式、时间、地点
1、现场报名地点:江苏省启东经济开发区党群局(聘管办)508室
(江苏省启东市林洋路500号科创大楼)
网络报名邮箱:kfqdangqunju@163.com (以电脑显示的邮件发送时间为准,截止时间:2020年9月25日24时)
2、联系电话:启东经济开发区党群局(聘管办)0513-68522248
3、报名时间:2020年9月21日—9月25日(节假日除外)
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
五、报名程序
1、报名。
考生可以现场报名或网络报名,网络报名为初步确定,最终入选通知以现场核定报名为准。应聘人员须填写《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报名表下载地址:https://mp.weixin.qq.com/s/k9c2LJbMRjdUurCi3yWiWA),携带本人近期同底免冠2寸彩色照片2张(贴在报名登记表右上方)。报名现场需提供以下材料(均需交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本人身份证(有效期内)、毕业证书、应聘岗位要求提供的资格证书(件)及其他证明材料。
采用网络报名的应聘人员,将所需材料(报名表、身份证、毕业证书、资格证书等)按照顺序做成一个PDF文件,以附件方式发送到电子邮箱kfqdangqunju@163.com(PDF文件及邮件均命名为:姓名+招聘岗位),并注意核实邮件是否成功发送。
2、资格审查。由启东经济开发区党群局(聘管办)依据本简章招聘岗位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认报名资格,确定参加初试人选。凡弄虚作假或隐瞒有关情况的,取消报考资格,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3、本次招聘不收取任何费用。
六、考试
1、本次招聘设开考比例为1:3,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方可参加考试。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由招聘单位决定是否开考。考试采用笔试(40%)+面试(40%)+适岗评价(20%)的形式,考试内容为与岗位要求相匹配的专业知识。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由启东经济开发区党群局(聘管办)组织实施。
2、考试的时间和地点:报名结束后七日内在启东经济开发区组织考试,具体时间、地点由招聘单位电话通知应聘者。
3、成绩。考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根据笔试+面试成绩加权计算,拟选聘人数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考试成绩3个工作日内通知考生。
七、体检和考察
在考试合格者中,按招聘岗位数从考试成绩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的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按规定组织实施。考察侧重于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如出现体检和考察不合格或主动放弃的,可在考试合格者中按照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公示与聘用待遇
1、经体检和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2、对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委托劳动服务公司签订劳动派遣合同。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结聘用手续,逾期视作自动放弃。
3、新聘人员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并经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
4、聘用人员待遇从优,按规定缴纳五险一金,由单位帮缴纳单位承担的保险和公积金部分,个人应缴部分从工资里代扣代缴。
5、被录用的社会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聘用)合同或协议的,由本人与原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自行协商解除关系。因考生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录取和报到手续的,取消其录用资格。
九、纪律与监督
启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招聘工作以本公告为依据,一经发现并查实不符合本公告规定以及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即取消应聘人员的考试和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工作人员责任。
监督举报:启东经济开发区纪工委(监察室)
电 话:0513-83314909。
十、其他
本简章由启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启东经济开发区党群局(聘管办)
江苏省启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