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招聘岗位、招聘人数及相关要求详见《2020年淮安市第三人民医院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见附件1)。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
2.年龄40周岁以下(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取得副高专业技术资格者年龄放宽至45周岁以下(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取得正高专业技术资格者年龄放宽至50周岁以下(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具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和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含取得国〈境〉外及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报考人员须于报名截止时间(2021年1月8日)前取得《岗位表》中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相关资格证书。取得国〈境〉外及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报考的,除须提供招聘公告中规定的材料外,还需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书。
4.应聘人员在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阶段或者更高的学历阶段所学专业须为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专业条件要求按《2020年淮安市第三人民医院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岗位表》执行。应聘人员所学专业与《岗位表》所列专业条件描述不一致的,须经淮安市第三人民医院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认定,如认定该专业与《岗位表》中所列专业条件相近或相似的,即视为符合专业条件。
5.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它条件(详见《岗位表》)。
应聘人员需同时具备上述条件方可报考。
现役军人、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2021年应届毕业生,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不得应聘。
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本次招聘按照“自愿报名、公开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由淮安市第三人民医院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
(一)报名和资格审核
1.报名时间
2021年1月8日(上午8:30-11:00,下午14:30-17:00)。
2.报名地点
淮安市第三人民医院人事科(淮安市淮海西路272号),报名咨询电话:0517-80831890。
3.报名要求
本次招聘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应聘人员须于报名截止日期前登陆淮安市第三人民医院网站(http://www.jshasy.com),下载并填写《2020年淮安市第三人民医院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报名表》。报名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2020年淮安市第三人民医院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报名表》一份(用A4纸打印,除签名须由应聘人员手写外,其他内容均须以电脑录入方式填写完整)。
(2)有效期内的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2021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原件和复印件。
(4)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格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5)取得国(境)外及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须同时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书。
(6)本人近期免冠一寸证件照2张。
(7)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如本人到现场报名确有特殊困难的,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代报名者除提供委托人报名材料外,须同时提供委托函、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资格审核
由淮安市第三人民医院根据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经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后视为报名成功。不符合报名条件或不能按时按要求提供报名所需材料的,不予报名。报考人员在报名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考试资格。
报名结束后,报名成功人数达不到《岗位表》规定的开考比例倍数的岗位,按比例核减相应招聘计划,直至取消该岗位招聘。
(二)考核
报名成功人员采取考核的方式,由淮安市第三人民医院组织专家对其专业技术水平进行综合考核。
(三)体检
在应聘同岗位考核合格的考生中,按考生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以及岗位实际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进入体检环节人员名单在淮安市第三人民医院网站(http://www.jshasy.com)公布。
体检工作由淮安市第三人民医院统一组织。体检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进行。报考国家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岗位的考生,其身体条件还应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
体检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或体检不合格等造成缺额的,在同岗位考核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照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四)考察
由淮安市第三人民医院对体检合格人员组织考察。考察参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
考察前,下列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相应材料:①在职在编人员须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②在职不在编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及人事档案代理机构的档案托管证明。③待业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供人事档案代理机构的档案托管证明。不能按时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的应聘人员,取消考察资格。
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或考察不合格等出现缺额的,在应聘同岗位的考核合格人员中,按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五)公示
体检和考察均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huaian.gov.cn/)、淮安市第三人民医院网站(http://www.jshasy.com)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相关手续。
拟聘用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自行负责处理。因拟聘人员个人原因没有报到的或逾期未能办理聘用手续的,作自动放弃处理,取消聘用资格。
在公示与聘用审批阶段,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或考生明确放弃聘用等出现缺额的,在应聘同岗位的考核合格人员中,按照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一次性递补。聘用审批或备案后不再递补。
四、聘用与相关待遇
聘用审批备案后,淮安市第三人民医院与被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自主约定服务年限等事项,被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带相关材料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初次就业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对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个人自主择业。
被聘用人员待遇按淮安市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工作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招聘工作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为方便群众咨询和监督,特设立政策咨询和监督电话。
监督电话:
淮安市第三人民医院:0517—80833036
淮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0517—80831677
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17—83671213
政策咨询电话:
淮安市第三人民医院:0517—80831890
本公告由淮安市第三人民医院负责解释。
附件:
淮安市第三人民医院
2020年12月30日
文章来源:http://rsj.huaian.gov.cn/col/4588_227787/art/202012/1609320205915EnzMidhc.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