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4年以来,徐州市在规划管理工作中试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副本制度,对加强城市规划管理发挥了重要作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和《徐州市城乡规划条例》确立了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实施情况的核实制度,通过近年来的实践,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制度已逐步完善。为适应规划行政审批改革的要求,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优化规划管理环节,提升规划服务效能,经研究决定,自2016年5月1日起,徐州市规划局取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副本制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工程建设项目进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报建时,在符合报建材料要求前提下,不再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直接核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监制的新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2016年5月1日以前,已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的工程建设项目,仍按原规划管理程序,待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后,换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监制的新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分期实施的工程建设项目,尚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手续的,不再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直接核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监制的新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建设工程竣工后,经审查申报资料和现场核查,符合规划许可内容的,核发《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合格证》,作为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环节办理竣工备案、不动产登记的规划依据之一。
《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合格证》样式附后,由徐州市规划局统一印制。
4、对本公告内容如需进一步了解,可到徐州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规划窗口进行咨询。联系电话:0516-80282902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