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定每年5月23日为『南通企业家日』
南通网讯 (记者朱文君)昨天上午,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召开,听取并审议市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环境保护法》情况的报告,通过相关议案。
受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陆志鹏的委托,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曹斌向会议提请相关人事任免议案。会议决定,免去杨甦同志南通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受市长韩立明的委托,副市长徐新民向会议提请审议市政府关于提请审议设立“南通企业家日”的议案,并就有关情况作出说明。会议决定,将每年5月23日设立为“南通企业家日”。
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市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环境保护法》情况的报告,以及市人大常委会视察调研组的视察调研报告。从4月上旬开始,市人大常委会以各类工业园区尤其是化工园区、农村畜禽养殖、城市扬尘及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等为重点,深入基层开展摸底调查。2015年,我市环境空气质量AQI达标率67.7%,比2013年考核基准数提高6.1个百分点,被授予“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优秀城市”;至2015年底,我市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均有较大幅度下降,贯彻实施新环保法的法律、社会和现实效应初步显现。但当前我市环境保护所面临的形势仍较严峻,环境质量有待进一步改善,重点行业的污染问题仍比较突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比较滞后,环境执法的力度亟待提升。对此组成人员提出了积极建议。
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陈荣庆向会议提请了相关人事任免议案。会议对袁绍云等16名人员职务予以任免。
曹斌向新任命人员颁发任命书。随后,新任命人员集体向宪法宣誓,这也是市人大常委会任命人员首次举行宪法宣誓仪式。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璠、施建中、程静出席会议。
市检察院、市委组织部、城乡建设局、环保局等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