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设立南通企业家日的决定
1899年5月23日,是张謇先生创办的南通大生纱厂的正式开工投产日。这在中国近代民族工业发展史上具有重要的里程碑意义。改革开放以来,我市广大企业家锐意进取,顽强拼搏,开拓创新,为南通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在社会上产生了良好的示范和引领作用。尊重、关心和支持企业家发展成长,不仅是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要职责,也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和应尽义务。为激励广大企业家更好地传承和弘扬先贤张謇的实业报国精神,充分激发创业创新发展热情,坚定发展信心,在全社会进一步形成尊重企业家、关心企业家、支持企业家发展成长和崇尚创业、鼓励创造、尊重创新的良好环境,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定,将每年5月23日确定为“南通企业家日”。
全市上下要以 “南通企业家日”为契机,进一步凝聚共识,弘扬正能量,激发创造力,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舆论环境、法治环境和政务环境,推动支持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举措落到实处,促进企业加快转型升级和良性发展,更好地将亲商安商扶商、创业创新创优发展理念转化为全社会的共同意志和自觉行为,在建设“强富美高”新南通中发挥企业家更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