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检医院作出是否合格的结论。若出现体检不合格的情况,从考察人选中依次递补。
(五)公示与调动
体检合格后,将拟选拔人员向社会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期满后,出现不符合选拔条件或其他特殊情况的,从考察人选中依次递补。符合选拔条件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四、其他事项
本简章由宿迁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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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网址:
网上宿迁(www.suqian.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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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政务服务网( www.sqzwfw.gov.cn)
附件:宿迁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公开选拔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宿迁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