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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苏州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274人

发布时间:2019-03-05 09:54:25信息来源: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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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11]46号)和《苏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苏办发[2011]27号),经研究决定,苏州市市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7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及条件等详见《2019年苏州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简介表》(附件一)。岗位简介表可在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jsszhrss.gov.cn)、苏州市人事考试网(http://www.szrsks.com)上查询。 
    二、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3年3月11日至2001年3月15日期间出生);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应聘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78年3月11日以后出生);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应聘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1973年3月11日以后出生); 
    5、以研究生学历(专业)报考的人员不受户籍或生源地限制;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人员不受户籍限制;以本科学历(专业)报考的全日制普通高校2019年应届毕业本科生不受生源地限制;以本科学历(专业)报考的全日制普通高校2019年应届毕业研究生限苏州生源地或苏州户籍,以本科学历(专业)报考的社会人员限苏州户籍;以大专学历报考的人员限苏州户籍; 
    6、符合政策性安置或照顾条件的人员(如:夫妻分居两地、父母身边无子女、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等),配偶或父母户籍所在地为苏州市区的,可以报考,不受户籍限制; 
    7、具备岗位简介表中要求的资格条件,其中,“专业”条件按《江苏省2019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设置;招聘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工作经历按实计算,基准时间为2019年3月15日; 
    8、招聘对象中的2019年应届毕业生,指国(境)内全日制普通高校2019年毕业并且在8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目前尚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往届毕业生和持各类成人教育毕业证书应聘的人员按社会人员报考;2018年1月1日至报名前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且尚未就业的留学回国人员,可以按2019年应届毕业生报考,其他留学回国人员按社会人员报考; 
    9、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或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2)事业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岗位或者人事、财务、审计、纪检岗位招聘人员,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以及应聘人员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到岗后又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 
    (3)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4)有政策规定或协议明确2019年8月31日前不得解聘、离开现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三、报名与资格初审 
    (一)报名方式、时间 
    报名采用网络报名方式。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缴费确认均通过网络进行。报名网址:苏州市人事考试网(http://www.szrsks.com)。 
    1、报名、照片上传时间:2019年3月11日9:00—3月15日16:00;(照片要求: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2、资格初审时间:2019年3月11日9:00—3月16日16:00; 
    3、应聘人员对资格初审异议的陈述申辩时间:2019年3月11日—3月17日的9:00—16:00; 
    4、资格初审单位对资格初审异议的处理时间:2019年3月11日—3月18日的9:00—16:00; 
    5、缴费确认时间:2019年3月11日9:00—3月19日12:00。 
    (二)网上确认 
    1、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如对初审意见有异议,请及时向负责资格审核的招聘主管部门(单位)陈述申辩,联系方式可从招聘岗位表中相应岗位的“政策咨询联系人、电话”栏内获取。 
    2、通过初审人员须使用具有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在网上缴纳报名费100元/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和农村贫困家庭的应聘人员,先缴费确认,若没有违反考试纪律,在参加考试后,凭相关单位出具的证明到苏州市人事考试院办理减免考试费手续。 
    3、通过初审并且完成缴费确认的人员,即报名成功。未按时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照片、缴纳报名费的视为报名无效。 
    (三)报名注意事项 
    1、每人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不能改报其他岗位。未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在报名期内,可以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应聘人员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开考比例一般为3:1,岗位另有要求的除外。如未达到开考比例,将核减或取消该招聘岗位。应聘岗位被取消的报名成功人员可在2019年3月20日9:00—12:00登陆网上报名系统,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逾期未改报或改报不成功的,统一办理退费手续。 
    3、应聘人员须诚信应聘,不弄虚作假、不违规违纪,须对照招聘岗位要求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在整个招聘过程中,凡有弄虚作假、违规违纪行为者,一经查实,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资格、考试成绩、聘用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笔试 
    1、笔试时间为2019年4月20日,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通过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的应聘人员须在4月17—19日登陆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打印中如有问题,请直接与苏州市人事考试院联系。联系电话:0512-65301425。 
    2、笔试的形式和内容。笔试采取闭卷笔试法,笔试科目均为《综合知识和能力素质》。按招聘岗位类别区分,各类岗位的笔试科目名称相同,但内容互不相同,各考相应试卷。岗位的类别见岗位简介表中“岗位类别”。 
    经济类中会计、审计岗位的笔试试卷相同,统计和其他经济岗位的笔试试卷相同;“其他类”专业技术岗位与管理类岗位的笔试试卷相同。 
    本次招聘参加江苏省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笔试,考试范围见《江苏省2019年省属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人员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 
    3、笔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设笔试成绩的50%为合格分数线。在合格分数线以上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不足3:1比例的,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 
    4、笔试成绩将在苏州市人事考试网(http://www.szrsks.com)公布,应聘人员可凭身份证号和准考证号查询。 
    五、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在公布笔试成绩时对外公布。经查询进入面试人员,按时到现场进行资格复审。逾期不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 
    2、资格复审程序:考生携带本人身份证、《资格复审表》一式两份(在报名网站下载并打印,填写好完整信息,加贴二寸证件照)和有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现场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的报名者当场办理登记手续。 
    3、经复审,不具备报考资格、材料不全或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取消其面试资格,被取消面试资格者如对资格复审有异议,可当场内向负责资格复审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陈述申辩。因放弃或复审不合格造成缺额时,在报考同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参加资格复审的人选,以及其他排名靠前的应聘人员请在成绩公布后,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便招聘主管部门(单位)通知资格复审或递补,联系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通过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将在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和苏州市人事考试网公布。 
    4、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须出示本人身份证、户籍证明、学历(学位)证书、招聘岗位所需的其它相关资格证书。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可以劳动合同或打印的社保缴费清单作为证明。招聘岗位所要求取得的学历(学位)、户籍、职称、英语、计算机等资格均须于2019年3月15日前取得。 
    (2)2019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另须出具院校盖章确认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和成绩单;留学回国人员另须出示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明。 
    (3)夫妻两地分居的,另须出示结婚证书和在苏州市区一方配偶的身份证、户籍证明和工作证明;照顾父母身边无子女的,另须出示父母双方同在苏州市区的户籍证明和身边无子女的证明;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另须出示军队师(旅)以上政治部门同意随军的批文。 
    (4)应聘人员所提供的应聘材料必须齐全且真实有效,均要出示原件并提供复印件,复印件由招聘单位留存。本人不能到现场参加资格复审的,可委托家人或亲友代为进行,被委托人另须出示其身份证。 
    六、面试及总成绩计算 
    (一)管理岗位 
    1、面试时间、地点及领取《面试通知》的时间、地点在资格复审后对外公布。 
    2、所有进入面试的考生凭《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现场领取《面试通知》并缴纳面试费100元/人。 
    3、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进行。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二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计算总成绩。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4、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根据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相同的,取笔试成绩高者;如笔试成绩仍相同,则对成绩相同的人员另行安排加试。 
    5、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于面试结束后当天在面试考点张榜公布,并随后在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布,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二)专业技术岗位 
    1、专业技术岗位的面试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的内容以考察拟任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能力和综合管理能力为主。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二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计算总成绩。面试成绩占招聘考试总成绩的60%,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3、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根据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相同的,取笔试成绩高者;如笔试成绩仍相同,则对成绩相同的人员另行安排加试。 
    4、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在面试结束后当天在面试考点张榜公布,并随后在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网站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七、体检和考察(政审) 
    1、体检工作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管理岗位的体检由人社部门统一组织,专业技术岗位的体检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2、对体检合格人员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考察(政审),考察(政审)标准参照苏州市公务员招录考察相关要求进行。因考生体检、考察不合格或主动放弃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书面提出是否递补的意见,报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备案。如递补,在该岗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录用后(录取通知书开出之日起)放弃录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八、公示和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有关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人员,办理录用手续。 
    录取人员应在《录取通知书》规定时间内报到并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因个人原因逾期未报到的,取消其录取资格。 
    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 
    九、纪律与监督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特设监督举报电话:0512-65210095。 
     十、本《简章》由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政策咨询:0512-65210129、65218373; 
    招聘考务技术咨询:0512-65301425; 
    招聘主管部门(单位)政策咨询:联系电话请见岗位简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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