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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邮市公证处是高邮市司法局下属事业单位,因财务工作需要,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高邮市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邮政办发【2017】24号)文件规定,经上级批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人员1名,特制定简章如下:
一、招聘条件
㈠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㈡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
㈢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㈣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财务财会类专业;
㈤熟悉会计软件操作;
㈥本市户口,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3年7月22日-2001年7月26日之间出生),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可放宽至40周岁;
㈦无违法犯罪记录、无失信行为;
㈧招聘简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学生、现役军人不得报考。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具有本简章有关“考察”参照标准所列不合格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二、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地点、方式:
报名时间:2019年7月22日-2019年7月26日
上午8:30-11:30,下午15:00-18:00。
报名地点:高邮市司法局二楼政工科(东井巷12号)。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联系电话:0514-84644101)。
2、报名注意事项
报名者提交的资料必须真实有效。报名时须提交以下资料:①近期本人1寸免冠正面彩照3张;②《报名登记表》;③身份证、毕业证书、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④经本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证明(最迟于领取面试通知书时提供)。
3.资格初审
报考资格初审工作,由市司法局负责。报名期间,市司法局安排专人现场回答报考人员咨询,根据本简章规定的报考资格要求和岗位所需条件,依据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资格初审,并当场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资格初审的,说明理由。资格初审通过人员领取笔试准考证的时间另行通知。
(二)笔试
组织统一笔试,开考比例为1:3,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由市司法局和人社局共同协商决定是否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此后仍无法开考的,相应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笔试内容:综合知识,以百分制计分。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考试范围参照综合知识参考《江苏省2019年省属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人员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
笔试时间、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考生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及有关要求参加笔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身份证必须与报名时所使用的一致,否则,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三)资格复审
1、面试人选确定
笔试结束后,按笔试前确定的开考比例(不足该比例的以实际人数为准),以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含同分并列者)。
2、报考资格复审
面试前,对面试人选进行报考资格复审。考生年龄、学历等报考资格复核工作,由市人社局负责。
复核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因复审不合格等出现缺额时,在报考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替补面试人选(含同分并列者),直至面试名单公布。
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应聘人员,以及其他笔试成绩排名较前的人员,请在成绩公布后保持报名时所填联系方式的畅通,联系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乃至聘用资格。
(四)面试
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采取百分制计分,主要考核考生适应岗位要求的综合能力和素质。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
参加面试人员,按其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合成总成绩。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其中考生总成绩相同,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该成绩仍然相同,则另行加试并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工作由市司法局负责。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规定执行。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的考察工作由高邮市司法局参照公务员招录有关考察(政审)规定组织实施,市人社局负责监督和指导。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等出现计划缺额时,按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公示
考察合格者,拟聘用人员名单由高邮市司法局、高邮市人社局分别在在高邮市司法局网站(http://gaoyou.yangzhou.gov.cn/gysfj)、高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gaoyou.yangzhou.gov.cn/gyrsj)、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
(八)聘用
公示期满,符合聘用条件,办理聘用手续,由高邮市司法局将相关材料报高邮市人社局备案。获准被聘用的人员如与有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聘用协议)或存有其他人事劳动关系,在正式聘用前,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聘用核准后放弃聘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三、聘用管理及待遇
聘用人员实行6个月试聘期制度(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聘用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聘期满经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办理正式聘用手续),聘用后服务期不低于3年,聘用后其工资待遇不低于高邮市最低工资标准的1.5倍,按照规定缴纳五险一金。考核不合格者,取消正式聘用资格,自谋职业。
四、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聘纪律,严格秉公办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及时公布考试、体检、考核情况,并将拟聘用人员名单予以公示。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立监督举报电话:高邮市纪委0514-84683301,市纪委监委驻市委政法委纪检监察组0514-84610026。
本简章由高邮市司法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