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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师范大学相城实验小学是苏州高铁新城属地管理的全日制公办学校,由苏州高铁新城管委会和南京师范大学联合创办,并由南京师范大学苏州实验学校派驻专业团队管理。学校位于苏州高铁新城板块核心区域,相城大道西侧,蠡太路北侧,距苏州高铁北站1.5公里。设计规模10轨60个班,将于2019年9月1日开学投入使用,现向社会公开补充招聘教师2名,热诚欢迎优秀人才加盟。
一、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
招聘岗位 |
招聘人数 |
学历要求 |
专业要求 |
教师资格证 |
小学数学 |
2 |
本科及以上 |
数学类、小学教育 |
数学教师资格证 |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并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和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
(二)招聘对象
(1)2019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年龄在30周岁以下(即1988年8月29日以后出生),具有相应学位及相应教师资格证书或已经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且成绩合格。其中,本科学历须为师范类毕业生(985、211高校毕业生不受师范类限制);研究生学历不受师范类限制。
(2)在职教师,年龄在35周岁以下(即1983年8月29日以后出生),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其中,具备报考学科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区县级学科带头人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即1978年8月29日以后出生)。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考:(1)现役军人;(2)在读非应届的普通高校生;(3)被辞退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身份的工作人员;(4)在国家法定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人员;(5)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它情形人员;(6)已在本区录用的编制内、年金制教师。
三、报名方式和注意事项
1.提交电子邮件(扫描件)。请将报名材料打包后发送到njsfdxxcsyxx@126.com,邮件名称按照“应聘的岗位+本人姓名”的形式填写,应聘材料包括:
2019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材料按以下顺序排列):①《2019年南京师范大学相城实验小学招聘教师报名表》(见附件);②身份证;③学生证;④所在院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空白);⑤在校期间全部课程成绩单;⑥普通话等级证书(或证明);⑦教师资格证书(或证明);⑧在校期间各类奖学金证书、荣誉证书等。
在职教师:①《2019年南京师范大学相城实验小学招聘教师报名表》(见附件);②身份证;③户籍证明(户口簿主页+个人页);④学历(学位)证书;⑤已就业的相关证明(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劳动手册、社保手册等);⑥职称证书、教师资格证书、骨干称号证书、各类荣誉证书、论文及教科研成果等。
2.招聘单位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在学校网站公布,并邮件通知参加招聘考试的具体时间、地点。
3.应聘人员于应聘当天现场出示应聘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由招聘单位组织资格复核。复核不通过以及相关材料非真实有效的,取消考试资格。
4.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19年9月6日。
5.报名注意事项:应聘人员须对照本《简章》规定的招聘要求如实申报,所提供的应聘材料必须齐全且真实有效。在整个招聘过程中,凡不符合规定条件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随时取消应聘资格,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
四、招聘考试及办法
1.招聘考试分为笔试、校内考核、教育局考核,总分均为100分。校内考核由南京师范大学相城实验小学组织,教育局考核由相城区教育局组织。
2.笔试内容重点考察专业理念、专业知识和专业能力。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从笔试合格者中按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根据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校内考核的人选,不足3倍时按实际符合条件的人数确定进入校内考核人选。
3.校内考核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从校内考核合格者中按照综合成绩(综合成绩(100%)=笔试(按占比40%计)+校内考核(按占比60%计))由高到低的顺序,根据计划录取人数2倍的比例确定进入教育局考核的人选,不足2倍时按实际符合条件的人数确定进入教育局考核的人选。
五、体检
按照教育局考核成绩(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由高到低的顺序,根据招聘计划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教育局考核分数相同时,另行安排加试)。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六、考核、资格复核和录取
学校对通过考试并且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政审考核,教育局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拟录用人员名单,在相城区教育信息网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报区委编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后,办理录用等相关手续。
录用人员在规定时间内与用人学校签署《劳动合同》。其中,应届毕业生须于2019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和教师资格,否则不予录用;在职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自行解除与原单位人事关系。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相关手续的,取消其录取资格。
新录用人员统一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按相关规定执行。
七、待遇
1.本次招聘教师实行合同聘用,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参加企业社会保险,实行企业年金制度(参照事业单位职业年金标准)。在职期间薪资报酬、住房公积金等参照事业同类编制人员执行。
2.符合条件的优秀人才,享受苏州市、相城区、高铁新城管委会教育人才奖励政策相关待遇。
八、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公众的监督,特设监督举报电话:85181045、85182252。
九、本简章由南京师范大学相城实验小学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12–69579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