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人事考试网:865198351
为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建设,根据《无锡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锡委办发[2012]54号)文件精神,报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无锡市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0名。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及条件详见《2019年下半年无锡市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公开招聘岗位简介表》(附件)。岗位简介表可在以下网站查询:无锡人事考试专栏(http://hrss.wuxi.gov.cn/ztzl/wxrskszl/index.shtml)
二、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廉洁奉公。
(三)热爱应聘岗位工作,具有良好的敬业精神。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本次招聘中计算年龄的基准日期为2019年10月31日)。获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及博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获得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以岗位表中注明的为准。
(六)本次招聘户籍不限。
(七)具备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它资格条件详见附件一(附件中有其它资格条件的,以附件条件为准),招聘岗位专业参考《江苏省2019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
(八)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4、在读非应届的普通高校毕业生;
5、现役军人;
6、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三、相关说明
1、岗位要求具备工作经历的,按实计算(以劳动合同或社保缴费记录为准),计算截止日为2019年12月31日。
2、学历(学位)是指国民教育序列的学历(学位),获得国外大学学历和学位的,须经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须于报名截止前完成认证)。
3、招聘岗位要求的各类证书,须于报名截止日前取得。
4、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人员可按本科或研究生所学专业报考与之相符岗位。
5、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按照《2019年江苏省公务员招录考试专业参考目录》执行。
四、报名办法
(一)采用网络报名方式,不接受现场报名。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通过网络同步进行。
1、报名、照片上传时间:
2019年10月8日9:00—2019年10月12日16:00
2、报名网址: 无锡人事考试专栏(http://hrss.wuxi.gov.cn/ztzl/wxrskszl/index.shtml)
3、资格初审时间:
2019年10月8日9:00—2019年10月13日16:00
4、缴费确认时间:
2019年10月8日9:00—2019年10月13日16:00
(二)考生可在报名24个小时后在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通过初审即可进行缴费确认(使用银联卡在网上缴纳有关费用),完成缴费确认后的考生,方视为通过该职位资格审查。未按时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照片、缴纳报名费的视为报名无效。
缴费标准:报名资格条件审核通过者缴纳报名考试费100元。
(三)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应按照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同时上传报考者本人近期免冠电子照片[正面二寸(34X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招聘单位在网上对考生提供的信息进行初审,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2、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二代身份证并且在有效期内)必须一致。资格初审期间或资格初审未通过的,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可以改报其他符合报考条件的岗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得更改报考信息。
3、各岗位开考比例为1:3。如果出现岗位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情况,将减少或取消招聘计划。对少数特殊行业、特殊专业,如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专业技术岗位,经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
4、未进行缴费确认的考生,视为报名资格审核未通过。
(四)网上打印准考证
考生要按规定时间到报名网站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打印时间:2019年10月17日—2019年10月18日。
五、笔试
1、笔试时间:2019年10月19日上午9:00—11:30
2、笔试地点:以下载打印的准考证为准。
3、笔试科目:《食品安全检验技能测试》。考试范围为食品安全检验检测相关知识(食品检测相关法律法规、食品理化、微生物检验检测方法等)。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
4、笔试成绩合格线为卷面总分数的50%,未达到合格线的,直接淘汰。
5、考生必须携带身份证和准考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否则作自动放弃处理;证件不齐者,禁止参加笔试。
6、笔试成绩在无锡人事考试专栏上查询。
六、资格复审
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资格复审的人选。资格复审时,考生须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毕业生可提供《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针对放宽年龄的报名人员),及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报考岗位要求有工作经历及年限的,需提供工作经历及年限证明材料。资格复审合格者取得面试资格。
七、面试
1、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成绩不合格者,直接淘汰。面试成绩当场公布,由考生签字确认。
2、考生总成绩计算办法:总成绩采用百分制,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总成绩的50%。
八、体检
1、各岗位根据本岗位考生的总成绩,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总成绩相同,面试成绩高的为先)。
2、体检前,在职人员必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3、体检标准和项目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九、考察
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情况。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考生放弃等原因出现招聘计划空缺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出是否递补意见,报市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进行核准。录用手续办理后,不再递补。
十、公示与聘用
1、考察合格且拟录取者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结果不影响录取的,按有关规定办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录取和聘用手续。报考人员为在职人员的,应在招聘单位通知报到后一个月内携带解除关系证明到招聘单位报到,逾期视同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2、因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录取和聘用手续的,取消其录取资格。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予以定级定职;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
十一、招聘咨询电话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0510-66112729、0510-81009078
招聘考务技术咨询:0510-82823315
十二、监督举报电话
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10-81822603
无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0510-85050531
无锡市纪委监委派驻第五纪检监察组:0510-81824580
本公告由无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