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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适应我区事业发展需要,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优化人员结构,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11〕46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淮人社发〔2011〕525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经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研究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及人数
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和相关要求详见《2019年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
2.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4年1月1日至2001年1月1日期间出生)。
3.具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及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含取得国<境>外及港澳台地区学历的人员)。应聘人员须于报名截止时间前(即2019年11月22日16:00前)取得岗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相关资格证书。取得国<境>外及港澳台地区学历的人员须同时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书。
4.应聘人员在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阶段或者更高的学历阶段所学专业须为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其中专业条件按类设置的,专业类别划分按《江苏省2019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以下简称《目录》)执行。应聘人员所学专业未被《目录》收入的,须经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根据岗位实际提出初步审核意见并报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认定,如认定该专业与应聘岗位要求的“专业类别”在《目录》中所列专业相近的,即视为符合专业条件。
5.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及其他资格条件。
6.具体岗位和相关要求详见《岗位表》。
现役军人、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不得应聘。
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审计、纪检岗位以及与该单位负责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本次招聘职位要求的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止到2019年11月22日,资格复审时须提供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劳动合同、单位证明或养老保险缴费记录)。
应聘人员须同时具备上述条件方可报考。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聘实行“自愿报名、公平竞争、择优聘用”,由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组织,采取考试考察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1.报名、资格初审方式
本次招聘的报名工作通过网络进行,不接受现场报名。应聘人员须按要求网上报名、上传照片、参加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对应聘人员报名资格进行初步审查。报名及照片上传网址:淮安人事考试网(http://rsj.huaian.gov.cn/col/4729_463783/index.html)。
报名及照片上传时间:2019年11月20日9:00-11月22日16:00。
资格初审时间:2019年11月20日9:00-11月23日12:00。
缴费时间:2019年11月20日9:00-11月23日16:00。
2.报名与资格初审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应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准确、完整填写有关信息,同时上传报名者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电子证件照(35×45毫米,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2)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资格初审,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后,24小时后即可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资格初审通过的应聘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使用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联卡网上缴纳报名费用(报名费100元/人),完成缴费确认的应聘人员,方视为报名成功。
(3)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截止前可以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
(4)报名结束后,实际缴费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由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应核减招聘计划,直至取消该岗位招聘。报考岗位被取消的已缴费人员,可重新补报其它符合条件的岗位,补报名时间:2019年11月25日9:00-12:00。
(5)应聘人员因个人信息填写不完整、不准确导致资格初审未通过或未按时进行报名确认、上传照片、缴纳笔试费用等导致报名不成功的,均视为报名无效,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责任;应聘人员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考试及聘用资格。
(6)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应聘人员,先行网上缴费,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特困家庭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机构出具的绝对贫困证明和绝对贫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于2019年12月16日至18日,到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减免手续,退还报名费(报考岗位被取消但未补报其它岗位的已缴费人员以及资格复审未通过人员,亦可在此时间办理退费)。
(二)资格复审
报名成功人员确定为参加资格复审人选。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由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拟参加面试人选资格进行复审。报名成功人员请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便招聘部门(单位)通知资格复审,无法联系者视为自动放弃。
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如实提供符合报考条件的相关材料,包括:
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等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取得国(境)外及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须同时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书。
经审查,对不能按上述要求按时提供有效证件原件的、网上报名提供虚假信息的、其他资格复审不合格情形以及明确表示放弃的应聘人员取消其面试资格
通过资格审查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门户网站(http://hadz.huaian.gov.cn/)公布;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公布后不再递补。
(三)面试
面试采用综合面试(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单个面试岗位参加面试人数较多时,将视情适当调整面试组织形式。
面试成绩、总成绩在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门户网站(http://hadz.huaian.gov.cn/)公布。
(四)体检
在应聘同岗位的面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以及岗位实际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环节的人员。总成绩相同的,另行组织答辩,取答辩成绩高者。
下列人员须在体检前提供相应材料:①在职在编人员须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见附件3);②在职不在编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见附件3)及人事档案代理机构的档案托管证明(见附件4);③待业人员须提供人事档案代理机构的档案托管证明(见附件4);④委培、定向、联办的毕业生须提供委培、定向、联办单位和所就读院校共同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体检由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组织。体检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文件执行。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或体检不合格等造成缺额的,在应聘同岗位面试成绩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五)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组织考察,考察参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或考察不合格等造成缺额的,在同岗位面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四、公示与聘用
体检和考察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huaian.gov.cn/)、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门户网站(http://hadz.huaian.gov.cn/)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不影响聘用的,按事业单位管理有关规定和程序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相关手续。
拟聘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自行负责处理。因拟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没有报到或未能办理聘用手续的,作自动放弃处理,取消聘用资格。
在公示与聘用审批阶段,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或考生明确放弃聘用而出现空额的,在同岗位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聘用审批或备案后不再递补。
聘用审批备案后,招聘单位与被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自主约定服务年限等事项。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初次就业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对试用期间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个人自主择业。
五、信息公开与咨询
(一)应聘人员对报考岗位的专业、学历、资格条件等相关问题需要咨询时,请拨打以下电话咨询:
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联系方式:详见《岗位表》
政策咨询电话:0517-83181766、83600159。
报名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二)招聘工作相关信息可登录以下网站查询:
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huaian.gov.cn/)
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门户网站(http://hadz.huaian.gov.cn/)
六、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工作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招聘工作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为方便群众监督,特设立监督电话:
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纪工委(监察工委):0517-83718789;
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社局:0517-83716680。
七、特别提示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假借招聘考试命题组、考试教材编委会、管理部门授权等名义举办的有关公开招聘考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本公告由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