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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公安工作,扬州市江都区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意见》以及《江苏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制定本简章。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及相关要求
(一)本次招聘人数共计116人,均为男性。要求:
1、政治可靠,作风正派,吃苦耐劳,责任心强,自愿从事公安警务辅助工作;
2、江都区户籍、或已领取居住证的人员,在江都有固定住所;
3、年龄40周岁以下(1980年1月11日以后出生),身高1.65米(含)以上,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色盲,无纹身,无传染性疾病;
4、具体招聘岗位、人数及学历等要求详见《扬州市江都区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岗位表》(附件一)。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被行政拘留、收容教育或强制隔离戒毒的;
3、曾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4、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纪录的;
5、本人家庭成员或直系亲属因故意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正在服刑的;
6、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7、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情形。
(三)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中共党员、退役士兵、见义勇为积极分子、有警务工作经历、有一定文字功底、能熟练操作计算机的人员。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人员自行下载报名表(附件二)、如实填写本人信息,并粘贴本人近期免冠正面1寸照片。同时携带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居住证)、学历证书、退伍证、报考岗位中要求的相关资格证书(上述证件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1份)以及本人近期免冠1寸彩照3张。
报名时间:
2020年1月14日至1月18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
报名地点:
扬州市江都区人力资源市场(地址:扬州市江都区浦江路8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
注意事项: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
三、考试和聘用
1、体能测试。
测试项目为俯卧撑、1000米跑两项。俯卧撑要求达到20个(含)以上,1000米跑要求5分钟(含)以内,凡有一项不达标的,不得进入面试环节。
体能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
体能测试合格的进行面试,面试成绩满分100分,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得进入政审环节。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政审。
面试结束后,根据入围考生面试成绩,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政审人选。如其中同一岗位考生面试成绩相同,则另行增加考试并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政审人选。政审工作由扬州市江都区公安局组织实施。
4、体检。
对政审合格的人员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新修订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等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政审不合格,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资格的,依次递补。
5、公示。
对拟聘用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符合聘用条件的,予以聘用。被聘用人员若与其他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存在其他人事劳动关系,由被聘用人自行按规定处理。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
四、聘后管理与待遇
警务辅助人员按照“谁用工、谁负责,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由各用人单位管理使用。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正式聘用,享受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障金,工资及福利待遇参照扬州市江都区公安局同岗位警务辅助人员,今后按政策性增长机制落实工资、福利。
五、纪律监督
未按规定按时参加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凡是发现弄虚作假或违反考试录用纪律的,一律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本次公开招聘接受区纪委派驻扬州市江都区公安局纪检监察组和社会监督,监督电话:0514-86862374。
六、本简章由扬州市江都区公安局负责解释。